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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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同时工程造价虚高结算的现象也愈发普遍。为了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是关键,其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要,能够有效避免造价虚高情况的发生。然而在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审计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十分不利。因此,本文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结算审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大幅增加,如保障房项目、水利工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园林绿化、交通场站工程等。为了控制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节约国家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的审计工作必不可少。因此,加强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进而促进政府性投资效益的提升,成为了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1当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中的问题
1.1决策与设计阶段的审计工作不到位。一直以来,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中,造价审计工作往往将各项物资的采购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结算审计作为主要的工作重点,而对于决策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重视不够,很少在设计方案与施工图方面的经济性审查上进行扩展。然而事实上,决策与设计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造价。进行设计阶段造价审计的意义在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的经济性。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在设计概算中得到体现,所以设计概算的审计是核心。限于专业知识水平,项目决策者难以基于经济性角度对设计方案的优化进行建议。就当前情况来看,设计院在费用的收取方面,通常都是依据工程的类型,或者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其对设计产值比较注重,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1]。投资建设是否节约并不会影响设计方的利益,有时为了更加安全保险,而出现随意加大安全系数的情况,由此增加了投资建设成本。加之设计不够深入,也没有严格进行图纸会审,难以发现存在的重要问题,导致实际施工时出现诸多改动,最终使得预算远远不够。所以,工程造价审计必须重视
设计审计,这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根本性举措。1.2缺乏对招投标阶段的有效监督。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少量、多项、多量的情况,或者没有清晰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点等,由此导致一系列的变更。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一方面可以实现对招投标行为的规范,这对建筑市场的发展非常有利;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项目投资建设的控制。据相关规定,若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符合相关规范,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然而对于相关的责任人或单位却没有强制惩罚措施,如果出现招标控制价大于批准的概算情况,那么招标人才需要将其送去审核,但在这之前并不要求送去审核,如此一来,对于招标控制价是否编制准确,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由此便会导致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人员为了避免被投诉,而故意提高招标控制价,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项目投资建设的控制背道而驰,间接地提高了工程造价。1.3施工合同审计中的不足。就当前情况而言,施工合同在签订过程中也有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中规定的细则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二者有时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都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编写,但施工合同却是在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由于时间、空间上的不一致,极易导致二者之间的要求存在差异;第二,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十分普遍。当前,招标控制价的方式在招标过程中已经普遍使用,然而施工方在分项的报价中存在与招标控制价不一致的情况,通常会对某分项报价进行恶意压低,而在其他项报价中故意抬高,以此希望在结算时获得额外利益;第三,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不完善、没有进行细化。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压低报价,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为自己留后手,通过工程签证的方式向建设方提出追加投资建设费用,由此造成结算价超出中标价;第四,合同条款缺乏公平。有些项目合同公平性不足,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存在不平等的情况,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合同的约束力不足。
2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措施
2.1重视投资决策与设计的审计。当前,对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已经有比较完善的决策机制,政府投资评审机构开始将投资估算的审核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对待。投资估算的审核通过对建设方案的反复论证分析,能够使决策更加科学。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对投资估算的准确性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对
造价控制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2]。所以,需要以价值管理为核心,对决策阶段的审计进行强化。通过各种审查评估,便能够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判断项目的功能性要求与经济性原则是否一致。关于设计阶段的审计,首先以设计与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各部分费用支出进行估算,并依次审核,提前找出不同之处,同时采取优化设计的措施。或者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作为招标的一项参考标准。与此同时,对于设计单位实施问责机制,明确设计方的责任,设立设计质量保证金,若在结算时出现由于设计上的缺陷导致设计需要进行更改的情况,当达到一定的比例时,则从设计费中扣除由此带来的损失。对设计阶段的造价进行科学审计,实现技术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判断能力与经济分析能力,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中融入造价控制理念,尽可能地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使项目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2.2有效控制不平衡报价。对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而言,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最高限价便是招标控制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时便成为废标。想要实现对不平衡报价的有效控制,就应当将投标报价中的各分项报价拿来与招标控制价中对应的单价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合理的浮动值范围进行设定,控制报价在合理范围中,以此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若投标单位的报价超出范围,要求其对此进行合理的解释。若报价没有超出规定的合理范围,则需要以目标为导向,进行结算目标的设定。然后在这一目标基础上,对实际施工工程量,以及材料价格波动进行分析,评估其对结算造价的影响。2.3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加强监管。由于施工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强化对合同的监督审核工作。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等进行分工审核的方式,以实现对合同签订中缺陷的弥补,尽可能防止财政资金出现浪费的情况[3]。进一步审核合同中容易出现漏洞的地方,如合同约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结算是否科学准确、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否与原合同、招标文件一致等。此外,相关部门应当出台专门的管理标准细则,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结算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合同审计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对合同价进行严格审计,评估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合同价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准确。第二,对合同价的开口价进行审计,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第三,对开口部分的真实性、准确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