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与投诉制度1.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第一条:当事人发生医疗纠纷,应当首先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投诉。
第二条: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结果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六条: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档案,对每起纠纷的投诉、调查、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2. 医疗纠纷投诉登记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设立投诉登记处,负责接待和处理医疗纠纷投诉。
第二条:投诉登记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投诉进行登记、整理和归档。
第三条:投诉登记应包括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
第四条:投诉登记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投诉登记信息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医疗服务。
3.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条:调解人员由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
第二条:调解人员应具备医疗、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三条:调解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调解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医疗纠纷调解员培训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条: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法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沟通技巧等。
第三条:调解员应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5. 医疗纠纷投诉处理时限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调查。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二、医疗纠纷预防第四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医疗法规,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知情权,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时限。
第十三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或其家属发出《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告知复查结果。
第十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医疗纠纷处理复查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纠纷预防措施: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
疗纠纷的发生。
医院可以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建立纠纷处理机构
等方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在处理医患
纠纷时起到中立、公正、客观的作用。
医院可以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或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协调、调解与处理医患纠纷。
3.纠纷处理程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包括纠纷受理、调查核实、审理裁决等环节。
医院应明确纠纷处理的流程,包括受理纠纷的途径、受
理纠纷的要求与条件、纠纷处理的时限等。
4.调解与仲裁: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应明确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
包括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医患双方在不依法适用强制性程序的情况下,通
过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仲裁是指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裁决,由
具备仲裁资格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并作出裁决。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调解与仲
裁小组,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6.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医
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医疗技能和沟通能力,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7.纠纷记录与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记录和信息管理
制度,对处理的纠纷案例进行登记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及时总
结纠纷处理的经验,为日后的纠纷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的
重要措施。
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理提供规范和依据,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证医疗纠纷处理行为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指针对本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诊疗过程及结果的纠纷。
二、纠纷形式
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涉及重大事项的纠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涉及医疗行为纠纷受理部门为医务科或行风办。
四、投诉处理程序:
(一)口头投诉,一般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接待,接待投诉者要礼貌诚恳,认真做好记录。
(二)能够当场答复的,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科主任上报分管副院长后,调查核实或组织讨论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投诉人。
(三)涉及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分管副院长立即组织人员到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损害后果,并做好家属沟通协调工作。
(四)患者对医疗纠纷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其一可提请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其二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其三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五)、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
五、对医疗投诉处理过程的有关资料由医务科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调解医疗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医疗市场的不断发展,医疗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加,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积极探索并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二、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是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和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
1. 行政机关的调解在我国,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根据相关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
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
2. 民间(组织)调解民间调解是指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自愿组成的调解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民间调解具有独立性、中立性和灵活性,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3. 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诸法院前,由法院进行的调解。
这种调解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起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的作用。
三、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主要包括和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1. 和解和解是指医疗纠纷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解决方式,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
2. 仲裁仲裁是指医疗纠纷双方根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诉讼诉讼是指医疗纠纷双方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诉讼是一种正规、权威的解决方式,可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原则;(三)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二)副组长:由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及流程;(二)组织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三)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对医疗纠纷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一)设在医疗机构医务科;(二)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职责:(一)接收、登记、调查医疗纠纷;(二)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三)协调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四)起草、送达调解协议书;(五)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理赔工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权益;(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三)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四)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五)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六)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医疗纠纷处理应急预案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服务争议等。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接收、登记、转办医疗纠纷投诉;(二)组织调查、核实医疗纠纷事实;(三)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四)组织开展医疗纠纷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五)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一)接待、登记、转办医疗纠纷投诉;(二)调查、核实医疗纠纷事实;(三)协助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四)整理、归档医疗纠纷处理资料。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七条医疗纠纷投诉(一)患者或家属向我院提出医疗纠纷投诉,可通过以下途径:1. 直接向医院投诉;2. 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3. 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投诉。
(二)接到投诉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登记、转办,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进度。
第八条调查与核实(一)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医疗纠纷事实。
(二)调查内容包括:1. 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2. 患者或家属的陈述;3. 医务人员的陈述;4. 其他相关证据。
(三)调查过程中,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
第九条调解与协商(一)在调查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组织调解、协商,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2. 审批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方案;3. 协调解决重大医疗纠纷;4. 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职责:1. 接受、登记医疗纠纷投诉;2. 组织调查、核实医疗纠纷事实;3. 协调医患双方进行沟通、调解;4. 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工作;5. 向医院领导汇报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医疗纠纷投诉的接收与登记1. 患者或家属向医院提出医疗纠纷投诉时,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予以登记,并告知投诉人处理程序;2. 投诉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影像资料、检查报告等。
第九条医疗纠纷调查与核实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2. 调查组应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核实医疗纠纷事实;3. 调查结果应形成调查报告,并及时报送医院领导。
第十条医疗纠纷调解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积极协调医患双方进行沟通、调解;2. 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医患双方意愿,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3.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形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医疗事故鉴定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可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 鉴定机构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3. 鉴定结论应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结果1. 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形成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医院领导;2. 医院领导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批,并通知医患双方;3. 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疑义、纠纷或不满意的行为。
为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三、纠纷处理流程1. 形成医疗纠纷当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疑义或纠纷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口头投诉:患者可以直接向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
•书面投诉: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发起投诉,需详细说明投诉事由和要求,并签署时间、日期、姓名等。
2. 受理投诉•针对口头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办理,并记入相关记录。
•对于书面投诉,医务人员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给予回复。
3. 纠纷调解•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纠纷调解工作。
•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应立即成立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核实。
调解小组应由纠纷相关方、医务人员和独立第三方构成。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积极调解,并在投诉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可作为进一步解决纠纷的依据。
4. 纠纷仲裁•当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纠纷双方可以申请纠纷仲裁。
•仲裁机构应建立仲裁小组,由行政、法律、医疗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
•仲裁小组应向纠纷双方提供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在收到双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仲裁小组。
•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应予以尊重并执行。
5.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不论纠纷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如何,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双方。
•结果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记录于纠纷处理档案。
四、纠纷处理防范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案件,应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包括医患双方因医疗服务、医疗行为、医疗质量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性;2. 及时、高效、妥善,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解决;3. 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4. 强化责任,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医院内部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职责1. 接受医疗纠纷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审查;2.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纠纷鉴定;3. 提出医疗纠纷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4. 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协调、沟通工作;5. 对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六条投诉与登记1.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2.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程序。
第七条调查与鉴定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2. 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了解医疗行为、患者病情、医疗文书等具体情况;3. 如有必要,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医疗纠纷鉴定。
第八条处理意见与审批1.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2. 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处理结果执行1.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执行;2. 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医患双方,并做好解释工作。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一、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医疗纠纷的登记、调查、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
2.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包括纠纷登记、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调解协议、仲裁或诉讼等环节,并规定每个环节的时限和责任单位。
3.纠纷处理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纠纷处理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客观。
二、医疗纠纷处理操作流程1.纠纷登记: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受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侵权时,可向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进行登记,提供详细的相关情况,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
2.事实调查: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收到登记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包括查阅相关医疗记录、询问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方。
3.证据收集:根据事实调查结果,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要求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作为进一步调解、仲裁或诉讼的依据。
4.调解协议:在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后,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将邀请患者和医疗机构进行调解,并介绍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调解协议,并由纠纷处理机构进行审核和备案。
5.仲裁或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患者可向纠纷处理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纠纷处理机构将组织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并做出最后裁决或判决。
通过上述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可以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处理和公正裁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当然,具体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域、医疗机构性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的操作。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错误、治疗事故等引发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本文将探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其设置旨在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纠纷处理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医疗机构、法院、仲裁机构等具备相应条件的地方,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以便患者和医务人员了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应具备以下几个环节:申诉、调解、仲裁、诉讼。
当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首先应提出申诉,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接受申诉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令双方满意,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整个处理程序应具备公正、公平、快捷的特点,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医疗纠纷处理依据医疗纠纷处理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范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规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同时,医疗行业也有自己的规范标准,如《医疗纠纷技术操作规范》、《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标准》等,这些规范标准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指引。
四、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以和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司法机构、民间组织等途径进行。
调解机制的目的是让双方达成诚信、公正的协议,实现双方的合理诉求。
调解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方式,能够在尽可能减少纠纷发展到仲裁、诉讼阶段的同时,促进医患双方的合理沟通,维护医疗秩序。
五、医疗纠纷的预防医疗纠纷的预防是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处理医疗纠纷规章制度
处理医疗纠纷规章制度一、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为了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以便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医疗争议。
该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专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医疗业务知识,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各类医疗争议。
二、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明确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保证医患双方权益的基础。
医疗机构应当规定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接收投诉、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协商调解、行政裁定等环节,确保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合法、规范、透明、公开。
三、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是解决医疗争议的有效途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员,帮助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各类医疗争议。
对于一些小范围、个别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避免事态扩大,降低医疗事故的风险。
四、建立医疗纠纷裁决机构对于复杂的医疗纠纷,需要依法进行裁决。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裁决机构,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裁决员,依法处理各类医疗争议。
裁决机构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客观地判定医疗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应当不断完善,及时调整和优化规章制度,适应医疗行业发展的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纠纷处理经验交流,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同时,注重培训医疗纠纷处理人员,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保证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医患沟通和协调机制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的医患信任机制,提高医患之间的互信和信任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沟通能力,有效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分歧。
总之,建立健全的处理医疗纠纷规章制度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裁决机制建设,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实现医患和谐共赢的局面。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最新版)
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解决。
第三条原则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组织机构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
委员会由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确保处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医疗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医疗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医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六条医疗记录完善医疗记录,确保所有诊疗活动有据可查,提高医疗透明度。
第七条医患沟通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八条纠纷登记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及时登记,详细记录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初步沟通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诉求,尝试协商解决。
第十条调查取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邀请第三方参与。
第十一条调解与仲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或过错进行责任认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对于确需赔偿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医院赔偿政策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法律途径鼓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尊重法院判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实施细则医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最新的医疗政策进行调整。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由医疗服务导致的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冲突。
为确保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介绍医疗纠纷工作制度和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工作制度1.纠纷预防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患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2.纠纷申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申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及时申报,以便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3.纠纷调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调查制度,明确调查纠纷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4.纠纷处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纠纷能够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接受申报: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申报窗口,接受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的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初步调查: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初步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对申报的医疗纠纷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实经过和当事人的意见。
3.纠纷调解:初步调查后,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和中立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进一步进行仲裁或诉讼。
4.仲裁或诉讼:如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引导双方进行仲裁或诉讼,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5.纠纷处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应对纠纷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向当事人解释处理理由和结果,并承诺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以上为医疗纠纷工作制度与处理流程的基本内容,医疗机构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保护患者权益和医务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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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
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六)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以下行为的,经劝说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分别有八种行为:
(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
(二)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
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三)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
(五)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六)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甄别身份,制止过激行为;
(二)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民警应当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殡仪馆,做好尸体处置事宜
第二节解决机制
第四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听取对方意见,核实相关信息材料,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需提交医调委进行协助处理。
第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就近原则,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也可以主动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委受理调解申请后,会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指定1名或者数名人
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1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经医调委审查后,应当予以更换。
医调委或者其指导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人民调解员认为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向医调委提出回避。
第九条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应当分别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家了解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对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
第十一条医调委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委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不成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后生效。
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医调委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经过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院行政部门应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经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