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1号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屠光绍履新

Cover Story
封面故事
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 年,上海黄金交 易所推出国际板,通过发展国际会员,引入 国际投资者参与交易,增强了上海在国际上 的黄金定价话语权;2015 年,金砖国家新开 发银行在上海开业,这也是第一个落户上海 的国际开发银行;2016 年,筹备多年的全国 性保险交易所——上海保交所在上海落地, 这为实现上海建设国际保险中心迈出了关键 一步。 这九年,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方 面取得重要进展,基本确立以金融市场体系 为核心的国内金融中心地位,初步形成全球 性的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 心。 九 年 来, 屠 光 绍 一 直 亲 历 亲 为 地 参 与 各种与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相关的论坛和仪 式,因而金融界人士对他都不陌生。他的发 言一般都非常务实,而且在演讲中常喜好引 用古诗。比较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在 2012 年 的一次股权投资论坛上,屠光绍即兴致辞, 谈 到 国 内 股 权 投 资 行 业 发 展 势 头 时, 用 了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谈 到行业面临的挑战时,则用了“千磨万击还 坚劲, 任尔东西南北风” , 展望行业的未来, 用的则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 金”。 可以说,屠光绍从监管部门到地方大员 的转型是颇为成功的。此去中投,操盘巨型 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工作内容和方式的转变 可能更大。从背景上来看,中投的历任高管 多出自财政部和“一行三会”,以屠光绍的 资历,融入和领导团队应该不是问题。他真 正的挑战在于要负责中国庞大的外汇储备保 值增值,而且每年的 7 月份都要向社会公布 投资收益数据,这将是迥异于他之前金融监 管和政府官员角色的领域。
Cover Story
封面故事
金融监管老将
屠光绍 1959 年 1 月出生,湖北鄂州人, 父母都是工人。他在武汉江岸区长大,年轻 时曾在武汉洪山区建设公司工作。 屠光绍 1978 年考入北京大学历史系, 三年之后获得历史系学士学位,并进入北大 经济系就读, 复三年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5 年,屠光绍进入北京市委政策研究 室工作,后来还做过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宣 传处副处长。 在许多跑金融条线的记者看来,屠光绍 为人非常亲和,采访中与记者互动良多,这 或许与他做过宣传工作有关系。 1989 年,屠光绍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正 式涉足金融业,此后一直在该领域耕耘。 1991 年,屠光绍担任新成立的央行全 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系统中心副主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9.06•【文号】证监人教字[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通知(证监人教字〔2000〕27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为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稽查办案工作,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中编办字〔2000〕6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成立:中国证监会天津稽查局、中国证监会沈阳稽查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中国证监会广州稽查局、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中国证监会西安稽查局。
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与中国证监会大区证管办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大区稽查局局长、副局长由中国证监会党委任免,局长由大区证管办主任兼任,副局长由分管稽查工作的大区证管办副主任兼任。
根据工作需要,少数大区稽查局设立局长助理。
大区稽查局人事、行政、财务等与大区证管办一体,不独立。
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大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调查辖区内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和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授权进行处理;执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决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涉及证券期货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个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理证券期货方面的来信来访;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任务。
中国证监会大区稽查局的内设机构与大区证管办的内设机构为一个序列,即:现有稽查处更名为“案件调查处”,依据规定承担已立案案件的调查及其他交办工作;另增设“案件审理执行处”,依据规定承担案件的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处理来信来访及其他交办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证监发[2001]1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证监发[200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8ce12d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90.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现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比照此指引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经营实体。
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3.09•【文号】证监信字[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8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告(1998年3月5日证监信字〔1998〕2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市场技术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亲自抓《规范》的实施落实工作。
二、《规范》适用于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已制定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及各证券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须根据本《规范》作相应修订。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今年上半年要根据《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第二阶段,1999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更新与调试营业部信息系统软、硬件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好工作进度。
四、本《规范》将纳入证券经营机构年检范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五、年内中国证监会将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并适时安排培训和技术交流。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第二节原则第三节制定与实施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一节组织结构第二节人员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第三章硬件设施第一节计算机机房第二节远程通信第三节计算机设备第四节局域网络第五节电子交易设备第六条设备管理第四章软件环境第一节系统软件第二节应用软件第三节软件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一节交易业务数据第二节系统数据第六章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第一节技术事故及其防范第二节技术事故的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标1.1.1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投资作业

1、下列资产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1)专利 2)租赁凭证 3)消费者的良好评价 4)大学教育 5)一张5美元的票据答:金融资产:一张5美元的票据; 专利消费者良好评价大学教育是无形资产 ;租赁凭证是实物资产2、投机、投资和赌博有何别?答:投机是指根据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的价差进行买卖并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是投资的机会。
一般而言,市场上通常把持有较长时间的行为称为投资。
投资与投机的主要区别是投机的目的是获取短期的利差儿投资的目的是在于获得本金保障,资本的增值或经常性的收益。
投资看重基本面,象政策、经济状况、公司业绩、利率等等长期数据;投机看重技术面,象历史数据的统计结论、股市操盘时对市场气氛的感觉等短期数据的分析;赌博看重资金管理策略,根据输赢概率下注,仅仅是一种概率的博弈。
3、风险跟不确定性有区别吗?答:有区别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主观的,是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不能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的,但是风险是可以测定的不确定性。
4、优先股跟普通股和债券有何类似?答:、优先股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证券,既有普通股的相似的特征,又与债券有相似之处。
优先股与普通股东的权利近似,有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仅仅是分配顺序上的不同,优先股与债券的相似之处在于有固定的股利并且对盈利的分配和剩余财产的求偿具有优先的权利。
5、A投资者在2010年2月10日以102元价格购买了面值为100元,利率为4.5%,每年12月3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5年期国库券,在2011年2月10日以103元价格卖出,请问投资者收益率是多少?解:(103-102+100*0.045*1)/(102*1)*100%=5.4%6、假设茅台股份2010年每股收益为2.00元,公司决定分红率为80%,优先股股息率占分红的10%,请问普通投资者每股分红多少?解: 2*0.8*(1-10%)=1.44(元)7、投资者持有欧式A股票看涨期权,价格为1.2元,行权价格为8.5元,当市场到期价格为9.6元,投资者会行权吗?答:会行权因为如果不行权的时候投资者的损失为期权费 1.2元如果行权的话 9.6-1.2-8.5=-0.1 他的损失仅为0.1元所以要行权8、期权的构成因素有哪些?与期货的区别是什么?答:期权的构成因素包括:执行价格权利金履约保证金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1.03•【文号】证监信息字[1999]18号•【施行日期】1999.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8号)各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证监信字〔1998〕2号,以下简称《规范》),提高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风险,现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在认真组织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贯彻《指引》的要求,做到有效防范技术风险,提高安全水平。
二、要根据《规范》及《指引》的要求,找出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三、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对《规范》及《指引》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根据《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营业部做好信息系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7号)和《关于强化证券经营机构总部对所属营业部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证监信息字〔1999〕11号)等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第一节组织结构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3、文档资料管理;4、数据管理;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6、软件管理;7、网络管理;8、机房管理;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6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7年11月17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四)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五)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六)对会员进行监管;(七)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八)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九)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证券委授权,起草证券、期货法规,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
(二)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管。
(三)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清算、交割、保管、过户、托管、登记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审查确认上述机构人员的从业资格。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标准、业务规则和行为准则,核发资格证书,对其业务活动和从业行为进行监管。
(五)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六)根据证券委授权,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对其活动进行监管。
(七)依法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
(八)依法对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境外发行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在境外上市活动进行监管。
(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证券委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研究分析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发展形势和问题,根据证券委的要求,拟定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和战略。
(十一)组织、参与证券业、期货业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证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会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部(室)工作,组织会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文印、秘书、文档管理、保卫、保密以及机关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发行部
制订与证券公开发行上市有关的规则、实施细则,监管股票发行,审查送交证监会复审的股票发行申报材料,安排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办理发行审核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就证券发行市场规划提出建议。
(三)交易部
制订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规则、实施细则,监管证券(包括境内外资股份)的交易活动和清算、交割、保管、过户、托管、登记机构的业务活动,监管证券交易场所,就证券交易市场规划提出建议。
(四)机构部
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制订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规则并对其证券业务活动实施监管,审查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和自营业务的资
格,监管证券业协会的业务活动,会同海外上市部监管从事中国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审查确认证券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配合会内有关部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五)上市公司部
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审查上市公司的有关报告,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依照法规监管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合并和分立活动,监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与上市公司有关联的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
(六)法律部
起草与证券、期货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有关规则和实施细则,审核证监会拟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负责上述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协助首席律师协调会内外活动中的法律事宜,会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证券、期货从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格标准并核发资格证书,培训证券、期货从业律师并监管其业务活动,参与办理涉及证监会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稽查部
组织调查重大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会内外有关部门对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理信访投诉,执行证监会对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研究防止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对策。
(八)研究信息部
研究证券、期货市场的形势和政策,开展重要课题的调研,组织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编制证券、期货统计资料,收集分析证券、期货市场行情、信息,编报内部刊物,组织与协调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有关对外宣传工作和计算机监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九)海外上市部
审查和批准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或具有股票功能的证券和上市活动并进行监管,审查和批准境内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份或将其股票以信托凭证等形式到境外上市活动并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境内企业未经批准到境外发行股票或具有股票功能的证券和上市行为,以及境外企业未经批准到境内发行证券和上市的行为,协助机构部对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境内外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十)国际部
组织、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管理有关国际援助项目及其经费的使用,研究海外证券市场,制订有关外事管理办法并统一管理外事活动。
(十一)期货部
审查和批准期货独立结算机构的设立,审核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立,组织期货交易员资格考试并核发资格证书,查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停止交易等紧急措施,认定国内期货经纪商选择的境外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
(十二)人事部(机关党委)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党群工作。
(十三)首席会计师办公室
研究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并制订相应的办法,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出现的会计、财务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行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授予资产评估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审查上述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证监会事业编制为200名。
其中,主席(副部级)1名,副主席(正局级,现任副主席中的副部级干部按高配对待)4名,副局级领导职数15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