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作作业操作规程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职责与分工 (3)

4内容与要求 (3)

4.1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4.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

4.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2)

4.5断路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

4.6动土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5)

4.7厂区起重作业安全规程 (16)

4.8抽堵盲板安全管理制度 (19)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厂区作业时的危险作业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挫折。

3职责与分工

安全员负责公司内各项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1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火作业。对易燃液体容器、包装物、设备、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和导热油管道等装置和设施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特殊动火作业。凡在磺化车间、化萘间、材料和成品仓库、罐区及其危险爆炸区域范围内动火作业均属一级用火作业;生产区内危险爆炸区域范围以外为二级动火作业;其他区域为三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2动火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均应办理相关的作业证。

4.1.3动火作业参照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的要求

4.1.4动火作业许可的范围:

4.1.4.1各种气焊、电焊等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粒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金属切割作业;

4.1.4.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4.1.4.3金属击打碰撞、烧烤管线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4.1.4.4联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4.1.5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1.6“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员负责发放并备案。

4.1.7公司储罐区、充装车间及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火区。

4.1.8凡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高温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都要办理动火证手续,填写动火作业证,落实安全动火措施。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

4.1.10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4.1.11审批人应到现场观察并组织做好动火分析,布置好防火措施后签发动火证。动火人要做到四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消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危险性分析评估确认安全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

4.1.12动火时动火人和监火人要密切配合,发现异常许立即停止并作重新分析。

4.1.13高空作业时除应遵守有关安全制度外还要注意防止火花四溅,对重点设备和危险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动火。

4.1.14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距动火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1.15电焊机应放在指定地点,检维修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焊接点,禁止搭接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或容器上。

4.1.1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和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装卸或搬运等作业。动火作业区内禁止一切加料、放料工作。

4.1.17特殊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安全检维修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1.18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1.19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4.1.20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1.5 职责要求

4.1.

5.1 动火作业负责人

4.1.

5.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1.

5.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

5.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1.

5.2 动火人

4.1.

5.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

5.2.2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1.

5.2.3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4.1.

5.3 监火人

4.1.

5.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1.

5.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1.

5.3.3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1.

5.4 动火部位负责人

4.1.

5.4.1 动火作业应停止生产,特殊情况经生产经理和安全员批准,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