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使用协议书(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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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使用协议书

甲方: 卫生院

乙方:村委会

根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沂南县年度中央投资预算内村卫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甲方在镇村(新建、改造)村卫生室一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政府投入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应纳入乡镇卫生院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设备有效使用、安全完整,经甲、乙双方协定,签订本协议。

一、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同该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项目合并建设,乙方将位于该项目的

(具体位置、房屋间数描述)房屋提供用于村卫生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负责按照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进行五室分开、内外墙墙面为涂料墙、地面水泥抹面或铺设地板砖、屋顶有扣板吊顶、铝合金门窗并有防盗措施等设置,并负责做好以后该村卫生室房屋的保养、维修,以保障村卫生室的正常使用。

二、该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经县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上级村卫生室建设专项资金元。该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纳入甲方资产统一管理。

三、因行政性拆除、村镇建设规划调整或房屋改造等原因,造成该村卫生室不能继续使用的,乙方要及时出资(不得低于专项资金投入数)另外建设村卫生室,确保甲方工作正常开展。

四、乙方擅自收回、改变村卫生室用房用途的,由甲方报县财政、卫计部门收回建设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村卫生室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以上协议条款自签字时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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