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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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制图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尺寸单位:一般图形为毫米(mm),总平面图为米(m),并取二位小数。

(2)标高单位:米(m),一般图形应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如±0.000;总平面图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49.25。

(3)轴线圆的直径不小于8mm亦不大于10mm,字体一律大写。

(4)指北针的圆,其直径为24mm,尾部宽度宜取3mm。

(5)尺寸线的间距以8~10mm为宜。

(6)字体控制高度:说明文字3.5mm,标题文字7mm,数字2.5mm。

(7)详图索引圆为10mm详图圆为14mm,钢筋的编号圆为6mm。

(8)轴线编号,横向轴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纵向轴线编号采用拉丁字母编写,但I、O、Z不得采用。

(9)平面图

1)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2)各种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3)建筑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为屋面以上的俯视),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建筑平面图宜注写房间名称或编号。

5)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应绘制组合示意图。

6)顶棚平面图如用直接正投影法不易表达清楚,可用镜像投影法绘制,但应在图名后加注“镜像”二字。

(10)立面图

1)各种立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2)建筑立面内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和建筑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3)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以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轴线符号。

4)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可只画轮廓线。

5)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边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②立面图、○A~○F 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方向确定立面图名称。

(11)剖面图

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概括图纸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处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2)各种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位置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3)平面图上剖切符号的剖视方向宜向左、向上。

(12)其他规定

1)指北针应放在建筑物主要平面图旁的明显位置上,所指方向与总图一致。

2)零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3)零配件外形或局部构造的立体图宜画成轴测图。

4)不同比例的平、剖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比例大于1:50 的平、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b)比例等于1:50 的平、剖面图,宜画楼地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c)比例小于1:50 的平、剖面图,可不画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的面层线。

(d)比例为1:100或1:200的平、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砖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的面层线。

(e)比例小于1:100或1:200的平、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面层可根据需要而定。

(f)相邻的立面图或剖面图宜绘制在同一水平线上,图内相互有关的尺寸及标高宜标在同一竖线上。

(13)尺寸标注:

1)尺寸分为定位尺寸、定量尺寸和总尺寸3种,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2)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

3)楼地面、地下层地面、楼梯、阳台、平台、台阶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应按下列规定注写:

(a)平面图及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b)立、剖面图及详图注写完成面的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c)其余部位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4)标注建筑平面图及个部位的定位尺寸,宜标注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尺寸。标注建筑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宜标注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二、各种图形应该表示与标注的内容

(一)平面图包括的内容及应标注的内容

1.应包括的内容

(1)表明建筑物的平面形状、房间布置和朝向,应包括房间、走道、楼梯、电梯、厕所、卫生间等。有设备的房间如教室、厕所、浴室、盥洗间应画出设备位置。

(2)表明墙体、柱子的做法、画出门窗位置及门的开启方向,表示出台阶、散水、花台、坡道、雨水管、暖气管沟、检查井采光井等投影。

(3)表示剖面图剖切位置与剖切方向,外墙平面图的剖切位置也可以在平面图中画出。(4)表明室内地坪标高,首层还应表示室外地坪标高,首层平面图应绘有方向标志(指北针)。

(5)表示出外专业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如配电盘、消火栓、预留洞口等位置。

(6)应绘有轴线、轴线编号、尺寸线。

(7)各种投影可见部分只表示一次,如首层表示台阶、散水、花台、管沟等;二层则表示雨篷、阳台等;顶层平面应表示出屋顶出入孔的位置。

2.应标注的内容

(1)建筑物的各部分尺寸,纵、横方向均应标注三道尺寸,即门窗洞口、墙垛与轴线的关系尺寸、轴线间的尺寸及总外包尺寸。

(2)内门的尺寸及定位尺寸(洞口与临近墙的关系)。

(3)每道墙均应有墙厚尺寸,其标注方法是与轴线的相关尺寸,柱子应有断面尺寸及与轴线的关系尺寸。

(4)注出轴线编号,横墙墙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纵向墙体用汉语拼音字母正楷书写(其中I、O、Z除外)。

(5)注出房间名称或以编号形式注出(应在图外注出编号含义)。

(6)标高以”m”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3位,尺寸以“mm”为单位。图中不必注出”m”、“mm”等字样。

(7)标注门窗代号,可以选用标准图号,也可以自行编号。采用后者时,应在门窗表中注明出处。

(8)墙体外侧构造做法(散水、台阶、雨篷、挑檐、窗台等)的尺寸。

(9)剖面图的剖切位置及编号,可用甲—甲、A—A、I—I等方式注写。

(10)其他必须注出的问题、如材料图例、详图索引等。

(二)剖面图包括的内容及应标注的内容

1.应包括的内容

(1)表明建筑物的层次及层间关系(窗台、窗口、窗上部)。

(2)表明墙体、楼层檐口、散水、台阶、楼梯等构造关系,特别注意过梁、承重梁、圈梁等不得遗漏。

(3)画出轴线并进行编号。

选择好地面、楼面、顶棚、踢脚、墙裙、内墙面、屋面散水、台阶的构造做法及代号。

2.应标注的内容

(1)垂直方向的尺寸、包括外部尺寸与内部尺寸2部分。外部尺寸为3道,即窗台、窗口、窗上部。室内外高差及细部尺寸;室内外高差及层间尺寸;总外包尺寸(总高度,从室外地坪至檐口)内部尺寸为门、高窗等的尺寸。

(2)水平方向的尺寸,只注轴线间尺寸,轴线圆内应编号。

(3)室内地坪、室外地坪、各层楼面、檐口顶部的标高。

(4)注出各处做法的代号。

(5)画、注出必要的详图索引编号。

(6)其他必须注出的,如材料图例、详图索引等。

(三)立面图应包括的内容及应标注的内容

1.应包括的内容

(1)立面图应以表示建筑物的外形轮廓为主,但也需要表达清楚门窗、阳台、雨篷、台阶室外楼梯、花坛、勒脚、檐口门头等的形式。

(2)表示出立面各部位的装修做法代号。

2.应标注的内容

(1)两端轴线编号。

(2)垂直方向上的3道尺寸,即分尺寸、层高尺寸、及总外包尺寸(参考剖面图)

(3)标注出室外地坪、首层地面、各层楼面、顶板结构上表面、檐口和屋脊上皮的有关相对标高。

(4)标注材料做法代号及详图索引代号。

(四)总平面图包括的内容及应标注的内容

1.应包括的内容

(1)新建建筑物平面形状、建筑物的层数(组合体型是应按部位标注)总体面积(按单体标注)首层地坪的结对标高值、主要出入口的位置等。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拟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的轮廓。

(3)新建道路及原有道路、拟建道路、绿地、花池、水池等。

(4)纵向坡度、绝对标高值、方向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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