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放射源泄露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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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HBJYYLG-FSAQ-014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放射性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3、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受照射或疑似受照射人员进行医学诊断或医疗救治。
4、在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指导下进行事故处置。
五、应急预案的中止
1、当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核设施事故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降到规定限值之内。
3、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本单位提出应急响应中止。
四、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放射源丢失、被盗应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贾国堂处,同时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协助查找丢失的放射源,排除污染。
2、如果放射源发生泄露,保护放射源安装使用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区域,用明显的标志划出禁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入;进行相应事故处理准备(源资料、监测仪器、盛装源设备、防护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应急电话
石家庄市环保局 0311-12369
河北省环保局 工作日:0311-87908592;夜间及公休日:0311-87908511
公安部门电话:110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3、组织安全人员对应急预案中的具体文件、器材、工具和设备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定期演练。
4、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事故或者故障处置实施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措施的启动
最大可信度事故为放射源丢失、被盗,如果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小组构成
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
二、应急预案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及省环保局的核应急工作要求。负责安排并监督公司核应用单位,编写核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公司可能发生辐射事故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准备有关的应急器材、工具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六、事故报告和管理
1、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2、 公司应作好各类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负责事故的上报工作
3、公司不论发生何种辐射事故,均应及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填报事故报告表,一个事故可做多种分类和分级时,按其中最高的一级上报和处理,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各部门的领导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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