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监控字[2018]159号关于印发《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关键工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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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MTRCA-X-3-AK.AK-010
版本号:2018-第01版
编制部门:安全监控中心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盾构施工关键工序管理办法
2018-04-15发布2018-04-30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发布说明
编号MTRCA-X-3-AK.AK-010编稿李振东审核孙长军会签
审议
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十七次经理办公会审议2017年11月21日公司党委会审议
2018年3月26日公司第七次经理办公会审议版本替换
批准签发刘天正
原文件废止说明原《北京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施工关键工序管理规定(试行)》轨道监控字〔2016〕49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文件修改跟踪页
编稿修订说明日期修改页
局部修改生效时间
条款改前改后
编稿审核
审议
批准
目录
1 目的 (1)
2 范围 (1)
3 术语 (1)
4 职责与权限 (1)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2)
5.1 人员管理 (2)
5.2 专项施工方案和条件验收管理 (2)
5.3 管片隧道轴线控制与测量管理 (3)
5.4 同步注浆及二次补浆 (4)
5.5 盾构始发与到达管理 (4)
5.6 盾构开舱检修与换刀 (5)
5.7 盾构施工主要参数控制 (5)
5.8 重大风险工程管理 (6)
6 相关记录 (6)
7 管控流程 (6)
8 相关文件 (6)
9 附件 (7)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关键工序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746号文件)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盾构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规避盾构施工风险,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在建及新线土压平衡盾构(管片外径6.0m ~6.6m)工程,也可供在北京地铁应用的大直径土压平衡盾构、泥水平衡盾构和敞开式盾构施工参考。
本规定对盾构施工人员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和条件验收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盾构开舱检修和换刀管理、穿越重大风险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各项目管理单位及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咨询、控制测量等相关参建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3 术语
无。
4 职责与权限
4.1 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4.2 项目管理单位监督施工、监理、控制测量等单位的工作。
4.3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对各方案进行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汇报。
4.4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并审批各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因施工单位施工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专门会议或专家
会议。
4.5 各相关参建单位除应执行本要点外,尚应严格遵守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人员管理
5.1.1 含有盾构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资历要求:
a) 盾构副经理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8年(含)以上施
工经历,参加过至少一个盾构项目的工程管理;
b) 不少于2名盾构隧道工程师具有盾构施工经验;
c) 不少于3名盾构操作手具有类似地层盾构操作经验;
d) 至少1名具有盾构施工经验或管理经历监理工程师。
5.1.2 盾构开工前三个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填写标段盾构施工、监理人员资历审核表,由监理单位上报项目管理单位备案。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标段的盾构施工主要人员(盾构副经理和盾构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进行审核,施工单位的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5.2 专项施工方案和条件验收管理
5.2.1 施工单位须组织专家对吊装作业专项方案,始发、掘进与到达专项施工方案(含盾构组段划分报告),开舱方案,区间联络通道施工方案,穿越一级及以上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签字确认。方案论证时,要求施工标段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盾构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点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参会,必要时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会议。
5.2.2 盾构始发与到达、开舱、区间联络通道开口、穿越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前的条件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2.3 盾构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障碍物等原因导致盾构无法推进,需停机处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汇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项目
管理单位相关人员、标段项目经理或总工、盾构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第三方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召开专题分析会。施工单位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含恢复掘进的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专家论证并经监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5.3 管片隧道轴线控制与测量管理
5.3.1 盾构始发与到达、开舱、区间联络通道开口、穿越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前的条件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3.2 盾构隧道及管片衬砌轴线控制管理。
5.3.2.1 盾构始发前,施工单位和控制测量单位对地面控制点和地下控制点进行布设和复核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备案,施工单位负责将审核备案后的结果在审核备案后24小时内上传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5.3.2.2 盾构掘进过程中换站测量时,施工单位应将换站测量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负责将审核合格后的换站测量结果在审核合格后24小时内上传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5.3.2.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换站前后盾构姿态数据进行对比,盾构姿态差值超过15mm时,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复测复核,确认确实超过15mm无误后,邀请控制测量单位进行复测,并将测量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负责将审核合格后测量结果在审核合格后24小时内上传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5.3.2.4 施工单位应在换站测量后的第一天(或15环)对后视棱镜坐标、全站仪坐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负责将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的换站测量结果在审核通过后24小时内上传安全风险监控平台。
5.3.2.5 转弯半径大于500米的隧道区段,盾构施工每推进80环,施工单位应对成形管片隧道轴线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备案,施工单位负责将审核后的成形管片隧道轴线测量结果在审核后24小时内上传安全风险监控平台。如遇成型管片隧道测量结果出现超过规范允许值的偏差,应立即停止盾构施工,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形成解决办法。在形成解决办法之前,盾构不得继续掘进施工。
5.3.2.6 转弯半径小于500米的隧道区段,盾构施工每推进50环,施工单位应对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