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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你对海关了解多少?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海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海关的体制、设置与执法规定:我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该条文就是对海关的体制、海关的设置、海关执法的独立性作出规定。

在这一条法律规定中,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海关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的领导关系,这是符合海关基本性质的,也能适应海关实现其基本职能在组织体系上的要求。

首先,由海关法确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法定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也就是海关总署为中国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是中国海关的首脑机关。

这样在海关法中确定了海关总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中国海关所实行的垂直领导体制,建立了海关总署与全国海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是统一的,指挥是统一的,适应了由海关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第二,海关的设置。

在海关法中确定设立海关的原则:一是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海关,适应了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开放的口岸包括沿海港口,与海洋相通的江河港口,与邻国交界或者相通的江河港口,边境火车站和国际联通火车站,航空港,陆地边境上的公路车站或其他国界孔道等;二是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这是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状况来决定的,不是对外开放的口岸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城市、地区也可设立海关。

在过去,曾一度将沿海口岸设立的海关称为“海关”,而将在内陆地区设立的海关称为是“关”,现在已不这样区分,而一律称为海关。

截止1999年底,全国共设有海关342个。

第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这是海关设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确立海关的垂直领导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
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动植物检疫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组织机构设置
1. 动植物检疫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动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部门职能
1. 检疫管理:制定和实施动植物检疫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疫流程和程序的执行,确保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

2. 检疫实验室:开展动植物疫源病毒和有害生物检测和鉴定,提供检疫技术支持和疫情监测数据。

3. 检疫证书管理:负责发放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书,确保
合规性和准确性,并监督证书的使用和防伪。

4. 检疫监督: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环节进行监督和抽检,检查货物的合规性和防疫措施的实施情况。

5. 技术支持和培训:提供检疫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加强从业人
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岗位职责
1. 检疫官员:负责执行动植物检疫工作,包括检查进出口动植
物及其产品的合规性和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审核和签发检疫证书。

2. 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病原体检测和鉴定,进行动植物疫情
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工作。

3. 检疫证书管理人员:负责检疫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确保证书
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防伪监督。

4. 检疫监督人员:负责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货物的合规性和防疫措施的实施情况。

5. 技术支持人员:提供检疫技术指导和培训,解答相关问题,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以上是动植物检疫部门在海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基本概述。

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不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治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治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物资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刻许多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物资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物资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依照海关需要,提早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物资的仓库;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治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治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物资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刻许多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物资的专用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为海关监管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8.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海关总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国海关工作。

拟订海关(含出入境检验检疫,下同)工作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海关规划、部门规章、相关技术规范。

(二)负责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协调开展口岸相关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协调口岸通关中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和协调地方政府口岸工作。

(三)负责海关监管工作。

制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依法执行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负责海关标志标识管理。

组织实施海关管理环节的反恐、维稳、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

制定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的海关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审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和调整。

(四)负责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

拟订征管制度,制定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实施和解释。

牵头开展多双边原产地规则对外谈判,拟订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依法负责签证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依法执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五)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收集分析境外疫情,组织实施口岸处置措施,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验证、质量安全等。

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据多双边协议实施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doc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doc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关于机构改革后业务办理指引的通告各进出口相关企业: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原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划入海关。

截至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已基本到位。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机构规格副厅级,管辖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各项海关管理业务。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是受南京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指定口岸和区域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业务,反馈执法作业结果;完成南京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现有正处级机构 6 个,包括 4 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政工处(党委组织宣传部)、综合业务处、企业管理处; 2 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驻唯亭办事处、驻娄葑办事处。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我关结合具体情况对各内设机构及下设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合理划分,原苏州工业园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原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各处科室工作内容已重新整合优化。

为便于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现将涉企相关的处科室名称、简要职责、办公地点及时间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2019 年 3 月 6 日序号业务内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办理时间办理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组织开展企业调查、通报评议协1调、特别贸易关注议题上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分析应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政策咨询及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及应诉、2普法宣传归口管理、接待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通用资质企业、特定资质企业的3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4企业信用管理及认证管理工作工作日9:00-12:0013:30-16:30工作日9:00-12:0013:30-16:30工作日9:00-12:0013:30-17:15工作日综合业务处苏州大道西韩振榕62586357(综合业务科)262 号综合业务处苏州大道西于寅生69991019(法规科)262 号苏州大道西企业管理处李永芹69991073262 号企业管理处贾莹69991185苏州大道西5稽查和主动披露9:00-12:0013:30-17:15工作日9:00-12:00262 号驻娄葑办事处稽苏惠路 98沈继来 /马超69991085/69991138查科号6核查13:30-17:15工作日9:00-12:0013:30-17:15工作日驻娄葑办事处核苏惠路 98周滨69991152查科号驻娄葑办事处保苏惠路 987保税监管8统计服务9:00-12:0013:30-17:15工作日9:00-12:0013:30-17:15刘志博 /史成峰69991103/69991095税监管科号驻娄葑办事处统苏惠路 98高俊平 /苏捷69991249/69991516计分析科号9两简案件处理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综郑雁69991216现代大道9:00-12:0013:30-16:3066 号合业务科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综现代大道10 报关单审核、征管、修撤9:00-12:00合业务科66 号13:30-16:30减免税审批、公自用物品、留学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综现代大道119:00-12:00生购车合业务科66 号13:30-16:30马明6999125112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综现代大道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9:00-12:00合业务科66 号13:30-16:3013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综现代大道出口原产地证明签发9:00-12:00合业务科66 号13:30-16:3014 区内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备案及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监现代大道9:00-12:00申请管理管一科66 号13:30-16:30 陈之光6999128815 进出境(区)货物物流监控、监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监现代大道9:00-12:00管场所管理进口货物(法检商品、食品化妆16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及非特殊物品)目的地检验检疫出口货物(法检商品、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及非特殊物品)申报前监管业务17工作,包括出口商品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出口危险品包装的性能和使用鉴定工作口岸外场所隔离检疫、指定场所18存放加工监管、检疫处理监管13:30-16:3066 号管一科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监现代大道9:00-12:00管二科66 号13:30-16:30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监花长红69991292 现代大道9:00-12:00管二科66 号13:30-16:30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监现代大道9:00-12:00管二科66 号13:30-16:30办理本口岸进出口报关货物现场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查现代大道19 查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等9:00-12:00检科66 号13:30-16:30现场作业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查现代大道20 承担现场检疫处理监管9:00-12:00检科66 号13:30-16:3021 办理本口岸进口国家实行许可制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查现代大道9:00-12:00度的商品现场验证工作检科方治69991267 66 号13:30-16:3022 办理本口岸监管货物的实货验估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查现代大道9:00-12:00及转关货物的现场查验后续作业检科66 号13:30-16:30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查现代大道23 办理现场取样化验工作9:00-12:00检科66 号13:30-16:30办理口岸疫情防控、传染病监测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查现代大道249:00-12:00及应急管理工作、卫生监督管理检科66 号13:30-16:30工作进出境(区)货物申报数据复审复核、事后验估、海关事务担保、退补税、结关管理、异常数据处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关现代大道259:00-12:00 陈步博69991270理、报关单修撤、报关单解布控、税科66 号13:30-16:30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报关单理单及查询26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跨现代大道跨境电商通关业务9:00-12:00吴国栋69991169境电商监管科66 号13:30-16:30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特现代大道27 综保区保税废料出区审批9:00-12:00 殊区域管理科66 号13:30-16:30 彭云6999120328 综保区区内保税货物内销审批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特现代大道9:00-12:0013:30-16:3066 号殊区域管理科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特现代大道29 综保区区内企业物料账册核销9:00-12:00殊区域管理科66 号13:30-16:30综保区区内企业减免税设备解除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特现代大道309:00-12:00监管殊区域管理科66 号13:30-16:3031 综保区一般纳税人企业设备暂免工作日驻唯亭办事处特现代大道9:00-12:00税款年度补税殊区域管理科66 号13:30-16:30。

海关培训资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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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风险评估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点,海关应进行风险评估,即根据历史数据、情报信 息、专家意见等综合因素,对风险点出现的概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风险点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为后续的风险处置和 防范提供参考。
海关风险处置与防范
风险处置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海关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 加强查验、提高监管频次、开展专项打击等,以有效遏制 风险的发生和发展。
公平、合理、有效。
出口退税政策
03
为鼓励出口,对出口商品给予一定的退税优惠,提高我国商品
的国际竞争力。
海关监管政策
风险管理政策
通过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 处置等手段,对进出口货物实施 差别化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效能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进出 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 权的合法权益。
海关统计条例
规定了海关统计的范畴、方法、程序等,为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 整理、分析提供了法规依据。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税政策
01
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调整进出口商品的关税税率,
以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02
对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规定,确保税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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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
详细记录货物的包装情况 ,包括箱数、毛重、净重 、尺码等,便于海关查验 核对。
通关单证及申报要求
• 许可证及其他特殊单证:如进口许可证、出口配 额证、原产地证等,根据商品特性和国家政策规 定提供。
通关单证及申报要求
01
申报要求

海关

海关

机构职责缉私局行政级别:副厅局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侦查一处、侦查二处、查私处、海上缉私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情报技术处10个处室;下辖烟台海关缉私分局、济南海关缉私分局、威海海关缉私分局、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潍坊海关缉私分局、济宁海关缉私分局、黄岛海关缉私分局、流亭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龙口海关缉私分局、荣成海关缉私分局等10个缉私分局,行政级别均为正处级;以及淄博海关缉私科、泰安海关缉私科,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1.缉私局是打击走私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对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制定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5.制定打击海上走私的措施并组织实施;6.制定缉私情报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7.组织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8.承担管辖权限内的申诉、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9.主管缉私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缉私系统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10.主管缉私系统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11.管理缉私系统的经费使用、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行政级别:正处级内设科室: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室、总值班室、秘书科、新闻宣传科、机要档案科、政务信息化科7个科室。

主要职责:1.办公室是综合协调、督办、参谋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3.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辅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联系,统一安排关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类活动;4.对文件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关领导交办事项实行督办;5.组织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6.草拟重要文稿,审核青岛海关发文,审核非业务类规章制度,编写大事记;7.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8.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关信息的收集、编发、呈报和管理工作;9.组织、指导、管理、检查新闻宣传工作;10.综合管理文件、档案和印章,指导各单位做好公文处理、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11.制定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务信息化专项经费;12.实施加值班职能管理,具体承担总值班工作,做好关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岗管理,指导协调信访工作;13.承办和协调各类接待任务;14.牵头推动关务公开工作,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关务公开的规章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15.对因公出国(境)项目进行审核,并承担署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海关总署审批工作;16.承担安全保卫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7.研究答复地方人大、政协等部门提案、建议、意见;18.牵头办理口岸事务,联系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门;19.联系指导史志工作;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海关的机构设置

重庆海关的机构设置

重庆海关的机构设置如下:
重庆海关设有办公室、人事处、综合保障处、监管通关处、税收征管处、稽查处、技术处、统计分析处等职能部门。

此外,还设有缉私局,下辖多个缉私分局,负责打击走私。

此外,还有现场业务处,如邮局监管处、机场海关、港区海关等,负责具体的海关业务。

具体业务设置上,重庆海关下辖机场海关、邮局海关等,此外还有多个工作站或办事处,如西永办事处、物流园区办事处等。

这些机构共同负责重庆地区的海关监管、税收征管、贸易统计等工作。

在人员管理方面,重庆海关实行公务员管理,录用人员按照编制分别列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此外,还设有事业单位,如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重庆海关在承担着重庆地区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海关估价、关税征缴等职责的同时,还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税收安全的重任。

具体来说,重庆海关通过优化通关流程、推广智能审图、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同时,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走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此外,还通过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工作,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上就是重庆海关的机构设置情况,总的来说,重庆海关在保障进出口安全、便利通关、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大清海关机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机构,它的设置对于国家的贸易和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和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
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可以追溯到清朝时期,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收费和征税工作。

它由总海关、分关和口岸三个层级组成。

总海关设在北京,负责全国范围的海关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分关则设在各个省份,负责具体的地方海关工作。

而口岸则是大清海关机构的基层单位,设在各个港口城市,负责具体的海关监管工作。

二、大清海关机构的职责
大清海关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收费和征税。

这些收费和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它们被用于维持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力量。

此外,大清海关机构还负责监督和管理海关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合法性。

它还负责制定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三、大清海关机构的影响
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对社会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这些收入被用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大清海关机构的存在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商品
和人员的流动,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繁荣。

此外,大清海关机构还起到了监管和管理的作用,保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贸易利益。

大清海关机构的设置对国家的贸易和税收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它的存在和运行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国内市场的繁荣。

大清海关机构的工作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7.10.30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
•【施行日期】2017.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52号
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2017年10月30日。

海关总署内设机构职能介绍及机构设置

海关总署内设机构职能介绍及机构设置

海关总署内设机构职能介绍及机构设置北京人事考试网:海关总署职能:海关是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承担着促进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推进器”的作用。

海关的职能主要有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

第二是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关税”是指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

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及船舶吨税等。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当前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三是查缉走私。

走私是伴随着进出关境活动的发展和国家管理上的限制而产生的一种非法行为。

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走私的形式严峻。

查缉走私成为当前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四是编制海关统计。

编制海关统计作为海关的法定任务。

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实施海关严密高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海关系统内的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精神风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对外形象。

因此,海关系统贯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公正廉洁,高效办事,对内对外显示出良好的海关形象的精神。

海关总署机构设置:岗位职能:征税:从事海关征税、稽查和统计等工作。

侦查:属缉私警察职位,该岗位从事外勤工作,体能要求高,条件艰苦。

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工作强度大,要求身体健壮。

查私:行政案件调查。

条件艰苦,需24小时倒班。

监管: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查验、征税等通关监管工作。

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中华人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专用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为海关监管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8.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8.10•【文号】国办发[1998]114号•【施行日期】1998.08.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8月10日国办发[1998]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海关总署(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主管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撤销国家口岸办公室,将其口岸规划、审理等职能交给海关总署承担。

2.撤销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其职能交给海关总署承担,由海关总署统一负责打击走私工作。

3.将原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的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协调管理职能,交给海关总署承担。

4.将原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的有关立法调查研究工作、税法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海关总署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原国家口岸办公室有关指导地方口岸管理的职能。

2.将海关车船、服装、计算机、检查设备等装备的购置及建造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及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交给总署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关税征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三)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邮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研究拟定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及其他保税业务的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海关管理体制及机构

海关管理体制及机构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管理体制及机构导读: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管理的任务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那么。

海关管理有哪些体制呢?海关管理的机构又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一、海关的管理体制垂直领导体制: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

海关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机构设置、海关缉私警察机构)1)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2) 直属海关职责:①对关区通关作业实施运行管理②实施关区集中审单,组织和领导隶属海关开展作业。

3) 隶属海关4)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小编提醒:2003年1月1日起,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广东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各直属海关缉私局各隶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各隶属海关缉私分局知识关联:海关的权利有哪些?1、行政审批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a. 检查权人、货、物、工具、场所,pS:检查运输工具进出境: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有走私嫌疑:①监管区和海关附近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②地区外的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

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 查验权货(径行)c. 施加封志权,d. 查阅复制权单、证,e. 查问权人f. 查询权钱(需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g. 稽查权资料 (稽查≠检查,稽查权有效期3年)4、行政强制权a. 扣留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 24小时~48小时,扣留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b. 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c.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不宜长期保留的,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d.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强制扣缴是种补救措施(超期未缴纳税款的,需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e. 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种预防措施,冻结财产f.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g.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 (走私文物,不论多少,都按走私罪处理)6、其他权力(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击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

质量监督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质量监督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

质量监督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海关)组织机构设置海关质量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和职能:1. 质量监督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质量监督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作。

该处设有质量监督科和质量监督管理科。

质量监督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质量监督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作。

该处设有质量监督科和质量监督管理科。

质量监督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质量监督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作。

该处设有质量监督科和质量监督管理科。

2. 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质量监督方针和计划,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抽样及检测工作。

该科负责建立和维护质量检测实验室,并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质量监督方针和计划,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抽样及检测工作。

该科负责建立和维护质量检测实验室,并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质量监督方针和计划,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抽样及检测工作。

该科负责建立和维护质量检测实验室,并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评估质量监督人员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投诉和争议,并向上级机构报告质量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评估质量监督人员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投诉和争议,并向上级机构报告质量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和评估质量监督人员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投诉和争议,并向上级机构报告质量监督情况。

部门职能海关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1. 制定质量监督政策: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质量监督的政策、目标和指导原则,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制定质量监督政策: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质量监督的政策、目标和指导原则,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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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

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海关机构设置介绍如下:
内设机构
办公厅(口岸规划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关税征管司
监管司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综合统计司
稽查司
缉私局
科技发展司
国际合作司
财务装备司
人事教育司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督察内审司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署纪检组、监察局[1]
直属单位
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所在的原天津海关旧址大楼
海关总署派出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北京海关、天津海关、石家庄海关、太原海关、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大连海关、沈阳海关、长春海关、哈尔滨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合肥海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青岛海关、郑州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海口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贵阳海关、昆明海关、拉萨海关、西安海关、兰州海关、银川海关、乌鲁木齐海关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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