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征兵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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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征兵工作宣传提纲
各位家长、青年朋友们:
2011年的征兵工作开始了!积极报名应征参军,以赤诚和忠心报效伟大祖国,用青春与热血捍卫钢铁长城!是我们每个适龄青年的美好理想,更是全体公民的神圣义务。
一、目的意义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部队是一所大学校,是锻炼意志的大熔炉。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适龄青年自觉接受祖国挑选,早日实现梦寐以求的入伍愿望,在部队建功立业,为确保我们伟大祖国长治久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就无法保障,人民群众就无法安居乐业。当前,我国社会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取得了丰硕成果,政治经济形势发展良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全国各族人民在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当前我国安全发展受到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安全形势错综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并利用经济、外交手段对我施加压力。我们的国防是人民的国防,加强国防建设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家依
法征兵,单位依法完成征兵任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保证。
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规定服兵役”。就是说,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个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现役或者服预备役,履行自己应尽的兵役义务,它既关系到军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又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古往今来,历史长河中浩如繁星的风云人物大多都有着从军的经历。从忠臣良相到博学大儒,从政坛领袖到商界奇才,许多伟人、名仕生命中都曾有在军队大熔炉接受锻炼的经历。在军事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军队对青年人的锻造更是全方位、多层面的。在这里,你的意志将被磨练得无比坚强;在这里,你的体魄将被锻炼得非常健壮;在这里,你的潜能将被发挥到极至;在这里,你将体会到“团队”这个词的真正内涵。在军队这所大学校里,你将成就自己的梦想、放飞自己的希望,将自己锻造成为质地坚韧、品格优良的“精钢”。在人生的道路上,无论面对如何激烈的社会竞争,你都会因军旅岁月的“淬火”而无往不胜!
二、军人优待安置政策
(一)义务兵优待政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二)义务兵安置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尝金,我县为4万余元。对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不分农村、城镇),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
三、公民应征基本条件
征集范围和对象: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学历高地青年入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专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2012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缓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1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集年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的男青年,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含高职)以上文化程度可
放宽到23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政治历史清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具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
日修订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中的规定执行。高中以上0.8,大专以上0.6。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长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军龄从2011年12月1日起计算。
征集时间:2011年11月1日前在镇人民武装部报名,11
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报名应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学历证明。
报名时间:10月25日前。
报名地点:镇人民武装部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XXX
报名联系电话:13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