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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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男女双方在原来户口地领的结婚证,后在另一城市生活多年,有的甚至买了房,那么如果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是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目前所住的地方是其经常地呢?

如果一方出示以下证据的,可以认为为证明经常居住地:

1、房产证;

2、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所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租房合同或房东的证言加上房东的房产证;

5、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6、工资卡;

7、完税凭证;

8、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等。

以上证据,有的可以单独作为证据,有的必须联合一起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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