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铺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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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武定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楚雄新康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

甲方将“武定逸景华都” 13 幢 8 层(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1047.94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634.43 平方米,公摊面积 413.51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以下经营用途:办公住所,经营品牌:新康医疗。该租房经营用途应以与乙方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相一致。若乙方从事该经营范围以外的或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和品牌,或以转租、承包、联营等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方,并不得占用房屋以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三、租赁期限

3.1 交付日期

甲方预计将在 201 年月日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提前竣工的,甲方通知乙方接受房屋,该房屋延迟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3.2 装修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自甲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计算,共 120 天。装修期间不计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水、电等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在前述装修期内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依本合同第7.4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需与甲方整体开业时间(或试营业)时间保持一致,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免租期届满后仍未开业经营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4.1条的约定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每天200元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正式开业。

3.3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1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共计租约年

(从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3.4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果双方未能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退还甲方房屋,若乙方未按时退回房屋,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其它费用结算以及遗留物品,并可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撤出该物业范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除免租外,前年无递增,年后每年递增。

(1)201 年 6 月 1 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不计收租金。

201 年月日至2018年 10月31日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元(¥元/㎡/月)为标准。

上述租期起算时间从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上述约定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时间为准。

(2)租金自装修期及项目免租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租金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每 1 年为一个租金支付期,乙方应在每一租金支付期届满前30天以上支付下一租金支付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应在签订本协议时足额支付。

(3)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将租金支付到甲方下列账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如变更付款账号,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五、其它费用

5.1 自来水、电力、煤气等费用

乙方所使用的电力、煤气、自来水,按实计费。乙方交付水电费之时,按建筑面积向甲方交纳公共水电分摊费元/平方米/月。

5.2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计元,每月共计元(大写:)。乙方应在收到物业公司的付款通知书及时支付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期内不计收物管费,物管费装修期结束后计收。租赁期内,物管费用递增与租金递增方式一致。

5.3 保证金

乙方于签署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叁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就保证金充欠款以弥补损失。租赁期满时,乙方按时将该物业退还甲方的,则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检查

(1) 装修期间的检查:

甲方人员有权于装修期间随时进入该物业,以检查乙方的装修工程是否违规。

(2) 租赁期间的检查

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授权代表有权进入该物业察看内部装置,若该物业维护不当,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改善维护并对所造成的物业损坏进行修理。在租赁期的最后六个月内,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有权带领可能的后续承租人参观该出租物业。如因紧急状况,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6.2 物业配置

如果因乙方超量用电、用水、用气等而造成自身、他人以及建筑物等的各项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6.3 公共设施营运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养、维修公共设施部分,并促使其保持正常运作状态。

6.4 提前解除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将该物业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保留所有现有装饰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应缴费用,逾期达2个月的。

(2) 乙方未开业及停业天数累计超过十四(14)天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转租、承包、联营、等任何形式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方。

(3) 擅自改变该出租房屋用途。

(4)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十四(14)天内对该违约行为仍未予以纠正的。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合法证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待乙方在进入该物业正式营业或办

公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应将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必备文件提交甲方备案。在正常营业后,乙方将上述证照变更情况及时提交甲方备案。

7.2 按时缴费

乙方应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欠付费用1‰承担违约金。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费达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自来水、电力及煤气的权利,此停止供应或使用自来水、电力及煤气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还应承担恢复上述供应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7.3 装修原则

乙方对该物业进行内装修前,装修设计图纸应事先向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交送审,待取得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审核同意,且乙方聘请的承包商已取得在楚雄市施工的资质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施工。有关该物业的内装修问题应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4 提前退租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90天×合同约定的当年日租金)。

7.5 逾期归还物业

如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最后一年日租金双倍的违约金。

7.6 提前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出租房屋质量问题,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2)甲方单方面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3)甲方其他严重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八、终止

8.1 终止所采取的行动

(1) 终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支付本合同项下尚欠甲方的任何款项;

(2) 乙方应以正常和有秩序的方式撤出该物业,并恢复原状,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必恢复物业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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