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之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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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妇发[2011]24号
关于推进村、社区“妇女之家”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
各乡(镇)妇联:
省妇联关于《在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开展创先争优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妇联《关于在全州妇联系统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县妇联《关于在全县妇联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永妇发[2010]26号)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建带妇建、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为目标,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的方法,把每个“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叫得响、做得实、效果好的妇联基层阵地建设新品牌,真正
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二、标准化“妇女之家”条件
(一)人员齐备。“妇女之家”要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至少2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为“妇女之家”专职负责人;要把一些热爱妇女工作、有一定文化,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妇女吸纳为“妇女之家”兼职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要在村、社区内建立有特色的巾帼妇女法律维权服务队伍、巾帼妇女技能培训服务队伍、巾帼妇女尊老爱幼服务队伍、巾帼妇女文艺体育宣传服务队伍等志愿者队伍。
(二)功能完善。“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妇联组织基本职能、结合实际,按照广大妇女的意愿,本着妇女需要什么,“妇女之家”就干什么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维权服务、组织活动等功能。一是宣传教育功能。“妇女之家”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大政方针和各项惠民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参与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技能培训功能。“妇女之家”要围绕经济发展,按照妇女提升发展能力的需求,通过举办各类专题技能培训班,组织妇女参与种植、养殖、加工业以及服务等行业的培训,提高她们不断创业就业、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增强广大妇女创收致富的本领。三是维权服务功能。“妇女之家”要有专、兼职法律和心理服务人员,通过维权站点、“12338妇女维权热线”,倾听妇女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
稳定。四是组织活动功能。“妇女之家”要按照广大妇女意愿,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娱乐和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为主体的精神文明创建评比、表彰等活动。每个“妇女之家”至少有2项有影响的特色活动,每年坚持进行。
(三)管理规范。各级妇联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六有三统一”的标准规范管理“妇女之家”。六有标准:有场所。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培训场地。社区应有不小于50㎡、村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培训场所和有100㎡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有设施。“妇女之家”建设要坚持整合资源,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工作、活动设施,县级标准化示范“妇女之家”必须有电脑、电视、扩音设备、电话、桌椅、书架、书籍、报刊、宣传栏(窗、墙)、培训教室、固定的健身器械以及至少有一支文艺志愿者队伍进行活动时所需的器材和放置设备的柜子,并有专人管理办法等。有计划。“妇女之家”要按照四项服务功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安排,并列表公布,做到责任、时间、效果三落实,对每次工作或活动要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有制度。“妇女之家”要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即规范化管理制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访维权服务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扶贫帮困制度、经常性活动制度、志愿服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可将“十项制度”制作版面悬挂在醒目位置,条件不具备的村、社区“妇女之家”至少将规范化管理制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访维权四项制度制作版面悬挂在醒目位置(见附件1)。有活动。“妇女之家”要依据妇女意愿,广泛联系辖区各种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
及个人,妇女骨干、妇女工作志愿者、妇女文化活动队和以妇女为主体组织化程度高的团队,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普法维权,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之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4次以上。有效果。“妇女之家”要有2个以上品牌工作。要结合妇联“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三大主体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提高广大妇女对“妇女之家”开展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把“妇女之家”建成当地党委、政府肯定,深受妇女群众欢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有形的“家”。三统一:统一名称。在村级党组织、社区活动场所外观悬挂全国妇联要求的“妇女之家”。统一标识。按照全国妇联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制作式样、字体统一的“妇女之家”牌子。统一形象。将原有设在村级党组织、社区活动场所的村(社区)妇代会工作室、妇女学校、文化活动室、妇女维权站(点)、留守妇女阳光家园等纳入“妇女之家”框架内,建设“妇女之家”。
(四)运行有序。要按照各项制度,组织妇女开展好各项工作、活动。要坚持经常性与时效性相结合,整体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农闲与农忙时节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而异,做到长期、有序、正常运转。
(五)创新发展。要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按照妇女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开展妇联重点工作的交汇点上找准切入点,在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中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尤其要在维护妇女儿童特殊利益、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有新突破、新成效。要探索建立了解妇女需求的工作机制、妇女利益表达机制、妇女矛盾化解机制、妇女情绪疏导
机制、引导妇女依法有序参与工作机制、妇联基层工作保障机制。
三、申报要求
各级妇联要分级负责,层层开展“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至2011年6月底,选取一些基础条件好、辐射功能强的村(居)、乡(镇)“妇女之家”作为示范点,培育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各级标准化示范“妇女之家”,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县妇联将在全县确定20个县级标准化“妇女之家”,依托“妇女之家”建设积极争取省妇联农村“留守妇女阳光家园”项目。2011年7月起,各乡镇进行县级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申报,8月份,县妇联对各乡镇申报的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命名,并对作用发挥好的“妇女之家”,县妇联将积极申报州、省级标准化“妇女之家”示范点,经省妇联考核评估达标的,省妇联将通过以奖代补和项目化运作,给每个省级示范点奖励1万元。
四、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妇联要切实增强对建设标准化“妇女之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的力度,把“妇女之家”建设和管理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要纳入本地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纳入本地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体系,做到同步安排、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表彰。要把建好标准化“妇女之家”与当前开展的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实施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结合,与实施妇联基层组织强基固本工程相结合,与妇联组织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相结合,争取多元投入,最大限度地落实好“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妇联基层组织“无人干事、无阵地做事、无钱办事”和部分村妇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