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2.2 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包括通用外部设备和智能外部设备。 4.2.2.1 通用外部设备
通用外部设备应符合 JT/T 794 标准要求和 JT/T 1076 标准的规定,并应包含下列要求: a) 若主机(一体机)已包括先进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测系统,还可配备用于前向监测的摄像头、
盲区监测的摄像头和驾驶员监测的摄像头。 b) 可装卸的主存储器存储介质应支持 SSD 硬盘、SD 卡其中之一,也可同时支持多种介质,存储容量
3.6 车道偏离报警 lane departure warning;LDW
实时监测车辆在本车道的行驶状态,并在出现非驾驶意愿的车道偏离时发出警告信息。
3.7 原车数据 original vehicle data
通过 OBD(On-Board Diagnostic)或 CAN 总线接口获取车辆的数据。
4.2.2.2 智能外部设备 智能外部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a)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b) 原车数据监测 c) 前向监测(主机为分体机) d) 盲区监测(主机为分体机) e) 驾驶员监测系统(主机为分体机)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要求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除符合 GB/T 19056、JT/T 794、JT/T 1076 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载视频监控功能满足录制图像至少 2 路采用 1280×720(720P)或以上图像分辨率,终端应具
备记录至少 120h 录像的能力。 b) 报警证据采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具备触发报警时,采集报警音视频或报警图片的功能。
报警证据包含并不限于报警时间点前后的图片和音视频、车辆状态信息等,其中车辆状态采集方 式为终端触发报警时,应以不高于 200 毫秒的时间间隔记录报警时间点前后不少于 5 秒的车辆状 态数据,并生成车辆状态数据记录文件。 c) 报警提示功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及外设应当配备相应的报警提示设备,以听觉、触觉或视 觉等形式给出的危险状态报警提示,报警方式应在各种环境下清楚识别。
3.3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t systems;ADAS
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传感、通信、 决策及执行等装置,监测驾驶员、车辆及其行驶环境并通过影像、 灯光、 声音、触觉提示/警告或控制等方式辅助驾驶员执行驾驶任务或主动避免/减轻碰撞危害的各类系统 的总称。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终端技术要求
Intellig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or active safety of vehicles engaged in road transpor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latform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警音视频 alarm audio and video
报警音视频是指报警时产生的音视频数据。报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前车碰撞预警、车道偏离报警、车 距过近预警、疲劳监测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
3.2 报警图片 alarm picture
主动安全智能防终端发生报警时终端抓拍的实时图片。报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前车碰撞预警、车道偏 离报警、车距过近预警、疲劳监测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
2019 年 1 月 1 日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功能要求 ................................................................................ 4 6 性能要求 ............................................................................... 12 7 安装要求 ............................................................................... 13 8 测试方法 ............................................................................... 13 附 录 A ..................................................................................... 22
4 一般要求 4.1 基本要求
终端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等应符合 JT/T 794 中 4.2—4.6 的规定。 终端视频部分应符合 JT/T 1076 中 4.2 的规定。
4.2 终组成
终端由主机和外部设备组成,包括先进驾驶辅助(前向监测、盲区监测等)系统及驾驶员监测(疲劳 监测、注意力监测、异常监测等)系统等功能。
前言
本标准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 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终端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及外设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 求以及试验方法等内容。
3.4 驾驶员监测系统 driver monitoring system;DMS
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驾驶员驾驶过程中,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 并能够检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状态,并提醒驾驶员的设备。
3.5 盲区监测 blind spot detection;BSD
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它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
5.3.3 行人碰撞预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可具备行人碰撞预警功能,并应包含以下功能: a)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
——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 ——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 ——国内所有等级道路。 b) 具备区分车辆前方行人与路侧行人的功能; c) 具备检测各种状态行人的功能; d) 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 ——当车辆速度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检测到与行人距离时间小于行人碰撞预警时间阈值, 产生一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当车辆速度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检测到与行人距离时间小于行人碰撞预警时间阈值, 产生二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产生报警时,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向平台发送行人碰撞预警信息,信息需包含报警级别, 如果报警级别为二级报警,则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还需保存报警时间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 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
4.2.1 主机
主机应符合 JT/T 794 中 4.1.1 的规定,可包括先进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测系统等,如果先进驾驶 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测系统不包含于主机上,则可列为智能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终端主机应内置 IC 卡槽,应支持符合 JT/T 825 标准的非接触 IC 卡从业资格证。 终端主机可支持外接 OBD 产品,需获取的 OBD 数据内容见附录 B。 终端主机应具有的数据接口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5 路视频信号输入接口 b) 2 路音频信号输入接口 c) 1 路音视频信号输出接口 d) 2 路 RS485 接口 e) 2 路 RS232 接口 f) 1 路 10M/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 g) 1 路 CAN 接口 h) 1 路 USB Host2.0 或以上标准接口
5.3.2 前车碰撞预警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符合 JT/T 883 中 5.3 的规定,并应包含以下功能: a)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
——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 ——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 ——国内所有等级道路。 b) 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安全时间阈值的功能: ——当车辆速度低于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碰撞时间(TTC)低于安全时间阈值(本标准采用 JT/T 883 标准所规定的 2.7s),产生一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当车辆速度高于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碰撞时间(TTC)低于安全时间阈值,产生二级报警,同 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产生报警时,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向平台发送前车碰撞预警信息,信息需包含报警级别, 如果报警级别为二级报警,则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还需保存报警时间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 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5865 摄像机(PAL/SECAM/NTSC)测量方法 GB/T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1437.1-2008/ISO 7637-1:200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GB/T 26773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监测方法 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B/T 3357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GB/T 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883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 825 IC 卡道路运输证件 ISO 17387 智能运输系统 路线改变决定辅助系统(LCDAS) 性能 ISO 21750-2006 道路车辆.有关增进轮胎充气压力监控的安全
5.2 电子从业资格证认证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具备电子从业资格证验证功能。当插卡时,终端与电子从业资格证认证中心 平台进行对比认证,如果认证通过,则上报电子从业资格证完整信息;如果认证未通过则提示报警并上报。
5.3 前向监测 5.3.1 功能说明
前向监测应具备前车碰撞预警、行人碰撞预警、车距过近预警、危险驾驶行为监测、车道偏离报警、 交通标志识别(推荐)、主动拍照等功能。
支持不少于 480GB 的常见规格,满足重复擦写寿命 1000 次以上,存储器应区分多媒体数据存储区 和其他数据存储区,且相互不应干扰。 c) 灾备存储器为选装部件,存储介质应支持 SD 卡、SSD 硬盘、HDD 硬盘、HHD 硬盘其中之一,也可 同时支持多种介质,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 128GB 的常见规格,满足重复擦写寿命 1000 次以上,灾 备存储器应至少记录主存储器停止工作时间点 10 秒以前的车辆视频数据以及驾驶操作记录数据。
外部设备包括通用外部设备和智能外部设备。 4.2.2.1 通用外部设备
通用外部设备应符合 JT/T 794 标准要求和 JT/T 1076 标准的规定,并应包含下列要求: a) 若主机(一体机)已包括先进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测系统,还可配备用于前向监测的摄像头、
盲区监测的摄像头和驾驶员监测的摄像头。 b) 可装卸的主存储器存储介质应支持 SSD 硬盘、SD 卡其中之一,也可同时支持多种介质,存储容量
3.6 车道偏离报警 lane departure warning;LDW
实时监测车辆在本车道的行驶状态,并在出现非驾驶意愿的车道偏离时发出警告信息。
3.7 原车数据 original vehicle data
通过 OBD(On-Board Diagnostic)或 CAN 总线接口获取车辆的数据。
4.2.2.2 智能外部设备 智能外部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a) 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b) 原车数据监测 c) 前向监测(主机为分体机) d) 盲区监测(主机为分体机) e) 驾驶员监测系统(主机为分体机)
5 功能要求 5.1 基本要求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除符合 GB/T 19056、JT/T 794、JT/T 1076 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车载视频监控功能满足录制图像至少 2 路采用 1280×720(720P)或以上图像分辨率,终端应具
备记录至少 120h 录像的能力。 b) 报警证据采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具备触发报警时,采集报警音视频或报警图片的功能。
报警证据包含并不限于报警时间点前后的图片和音视频、车辆状态信息等,其中车辆状态采集方 式为终端触发报警时,应以不高于 200 毫秒的时间间隔记录报警时间点前后不少于 5 秒的车辆状 态数据,并生成车辆状态数据记录文件。 c) 报警提示功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及外设应当配备相应的报警提示设备,以听觉、触觉或视 觉等形式给出的危险状态报警提示,报警方式应在各种环境下清楚识别。
3.3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t systems;ADAS
利用安装在车辆上的传感、通信、 决策及执行等装置,监测驾驶员、车辆及其行驶环境并通过影像、 灯光、 声音、触觉提示/警告或控制等方式辅助驾驶员执行驾驶任务或主动避免/减轻碰撞危害的各类系统 的总称。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终端技术要求
Intellige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for active safety of vehicles engaged in road transpor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latform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警音视频 alarm audio and video
报警音视频是指报警时产生的音视频数据。报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前车碰撞预警、车道偏离报警、车 距过近预警、疲劳监测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
3.2 报警图片 alarm picture
主动安全智能防终端发生报警时终端抓拍的实时图片。报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前车碰撞预警、车道偏 离报警、车距过近预警、疲劳监测报警、抽烟报警、接打电话报警。
2019 年 1 月 1 日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功能要求 ................................................................................ 4 6 性能要求 ............................................................................... 12 7 安装要求 ............................................................................... 13 8 测试方法 ............................................................................... 13 附 录 A ..................................................................................... 22
4 一般要求 4.1 基本要求
终端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等应符合 JT/T 794 中 4.2—4.6 的规定。 终端视频部分应符合 JT/T 1076 中 4.2 的规定。
4.2 终组成
终端由主机和外部设备组成,包括先进驾驶辅助(前向监测、盲区监测等)系统及驾驶员监测(疲劳 监测、注意力监测、异常监测等)系统等功能。
前言
本标准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 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
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终端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及外设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 求以及试验方法等内容。
3.4 驾驶员监测系统 driver monitoring system;DMS
利用安装在车上的传感器,在驾驶员驾驶过程中,通过接触或非接触的方式,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 并能够检测到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状态,并提醒驾驶员的设备。
3.5 盲区监测 blind spot detection;BSD
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它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
5.3.3 行人碰撞预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可具备行人碰撞预警功能,并应包含以下功能: a)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
——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 ——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 ——国内所有等级道路。 b) 具备区分车辆前方行人与路侧行人的功能; c) 具备检测各种状态行人的功能; d) 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 ——当车辆速度低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检测到与行人距离时间小于行人碰撞预警时间阈值, 产生一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当车辆速度高于报警分级速度阈值时,若检测到与行人距离时间小于行人碰撞预警时间阈值, 产生二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产生报警时,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向平台发送行人碰撞预警信息,信息需包含报警级别, 如果报警级别为二级报警,则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还需保存报警时间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 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
4.2.1 主机
主机应符合 JT/T 794 中 4.1.1 的规定,可包括先进驾驶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测系统等,如果先进驾驶 辅助系统、驾驶员监测系统不包含于主机上,则可列为智能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终端主机应内置 IC 卡槽,应支持符合 JT/T 825 标准的非接触 IC 卡从业资格证。 终端主机可支持外接 OBD 产品,需获取的 OBD 数据内容见附录 B。 终端主机应具有的数据接口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5 路视频信号输入接口 b) 2 路音频信号输入接口 c) 1 路音视频信号输出接口 d) 2 路 RS485 接口 e) 2 路 RS232 接口 f) 1 路 10M/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 g) 1 路 CAN 接口 h) 1 路 USB Host2.0 或以上标准接口
5.3.2 前车碰撞预警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符合 JT/T 883 中 5.3 的规定,并应包含以下功能: a) 能够在以下状况下正常工作:
——包含晴天、雨雪天气、雾霾天气等在内的各类天气情况; ——白天、黄昏、夜晚、黎明等不同时间、不同光照条件; ——国内所有等级道路。 b) 具备设置报警分级速度阈值与安全时间阈值的功能: ——当车辆速度低于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碰撞时间(TTC)低于安全时间阈值(本标准采用 JT/T 883 标准所规定的 2.7s),产生一级报警,同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当车辆速度高于分级速度阈值时,若碰撞时间(TTC)低于安全时间阈值,产生二级报警,同 时进行语音报警提示或者显示报警提示; ——产生报警时,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向平台发送前车碰撞预警信息,信息需包含报警级别, 如果报警级别为二级报警,则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还需保存报警时间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 的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至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5865 摄像机(PAL/SECAM/NTSC)测量方法 GB/T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1437.1-2008/ISO 7637-1:2002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GB/T 26773 智能运输系统 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监测方法 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B/T 33577 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GB/T 3565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107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883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 825 IC 卡道路运输证件 ISO 17387 智能运输系统 路线改变决定辅助系统(LCDAS) 性能 ISO 21750-2006 道路车辆.有关增进轮胎充气压力监控的安全
5.2 电子从业资格证认证
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应具备电子从业资格证验证功能。当插卡时,终端与电子从业资格证认证中心 平台进行对比认证,如果认证通过,则上报电子从业资格证完整信息;如果认证未通过则提示报警并上报。
5.3 前向监测 5.3.1 功能说明
前向监测应具备前车碰撞预警、行人碰撞预警、车距过近预警、危险驾驶行为监测、车道偏离报警、 交通标志识别(推荐)、主动拍照等功能。
支持不少于 480GB 的常见规格,满足重复擦写寿命 1000 次以上,存储器应区分多媒体数据存储区 和其他数据存储区,且相互不应干扰。 c) 灾备存储器为选装部件,存储介质应支持 SD 卡、SSD 硬盘、HDD 硬盘、HHD 硬盘其中之一,也可 同时支持多种介质,存储容量支持不少于 128GB 的常见规格,满足重复擦写寿命 1000 次以上,灾 备存储器应至少记录主存储器停止工作时间点 10 秒以前的车辆视频数据以及驾驶操作记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