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保管损耗溢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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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保管损耗溢余管理制度

1、粮油保管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1)粮油保管损耗是指粮油由计量验收入库起(包括库内搬倒、堆装),至计量点交出库止的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

(2)自然损耗是指粮油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

(3)水分杂质减量是指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水分自然蒸发,以及通风、烘晒、除杂整理等作业导致的水分降低或杂质减少等损耗。

2、粮油储存损耗应当以一个货位或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

3、自然损耗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其中,原粮、油料、油脂的自然损耗按以下定额处置,在定额以内的据实核销,超过定额的按超耗处理并分析超耗的原因:

粮油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单位:%

保管自然损耗量=入库总量—出库总量—水分杂质减量

保管定额损耗量=入库总量×自然损耗定额(%)

超耗量=保管自然损耗量—保管定额损耗量

4、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

(1)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2)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在一个货位或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3)因通风导致出库粮食水分在本库粮食保管安全水分以下的水分减量按一定比例核销。

5、粮油保管溢余是指出库数量大于入库数量其多出的那部分数量。溢余数量应按“商品溢余”处理,不得冲抵保管损耗。

6、粮油出库发生超耗和溢余,仓储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超耗部分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合理溢余给保管员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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