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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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源计量管理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和组织机构的职能以及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本标准是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
2 引用文件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定义
3.1 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3.2 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一级能源计量:指进出各分厂进行结算的能源计量。
二级能源计量:指分厂(车间)进行成本或消耗核算的能源计量。
三级能源计量:指分厂(车间)内部对装置、系统、工序、工段和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核算的能源计量。
3.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4 概述
为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有效的量值传递,制定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以满足公司盐、化生产能源计量的需求。
5 组织机构及职能
5.1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主管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计量管理人员,除负责公司计量工作外,还要在能源计量管理方面作好以下工作:
5.1.1 宣传贯彻国家能源计量法令、法规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并制定相关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5.1.2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系统框图,搞好量值传递。
5.1.3 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电脑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安排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检定日期,并组织完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维护工作。
5.1.4 协调使用单位,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
求,落实完成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并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采集点网络图。
5.1.5 开阔视野,了解计量新知识,推广计量新技术。
5.2 公司下属单位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5.2.1 在能源计量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绘有本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系统框图。——根据能源计量器具的种类、名称、规格、精度、数量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帐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还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档案包括: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出场合格证;计量器具最近俩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测试)证书;计量器具维修记录;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对临时增减的能源计量器具,随时建立或更换帐卡,并及时上报生产运行部。
——对本单位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心中有数,重点部位使用的能够判断出是否异常。——根据生产运行部每月下发的周检安排,组织好现场检定和向外送检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及时将检定结果回馈生产运行部。
5.2.2 生产工艺中如果需要配备新的能源计量器具,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然后报生产运行部审批、备案,批准后才能进行购置。
5.2.3 对本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从开始安装到正常使用直到器具报废,全程负责。对一些需要经常测试基准点的能源计量器具,从安装开始就要指派专人现场学习,掌握测试方法,保证日后的正常使用。
5.2.4 对本单位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维护保养,尽量延长使用寿命。组织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并填写巡视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5 当能源计量器具发生失准或故障时,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一般能源计量器具,在使用阶段出现问题,由本单位的仪表工(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排除故障或更换。
——出现的问题本单位不能解决或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比较复杂或在保修期内,直接与产品厂家联系,由厂家解决。
——必要时与生产运行部联系,共同解决。
6 能源计量管理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
6.1.1 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6.1.2 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公司计量配备管理制度。
6.1.3 由个人保管的计量器具,要经常检查、加油、防锈,保持计量器具的整洁完好。6.1.4 各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要进行日常维护,经常擦拭,保证器具干净清洁。
6.1.5 各单位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出现偏差及时上报,个人不得私自拆修、调改。
6.1.6 现场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6.1.7 各单位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标准17167中要求配置使用,不得使用低级别的计量器具。
6.2 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
6.2.1 能源计量器具按周期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周期及检定时间由公司生产运行部按月发放周检通知单,使用单位组织好现场检定或校准的准备工作,并做好向外送检的具
6.2.3 凡经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存档检定证书,现场并有合格的检定标识,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6.3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
6.3.1 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6.3.2 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数据采集、统计,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6.3.3 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6.3.4 从事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
7 能源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
7.1 能源计量器具不但要保证合格使用,而且还要保证数据采集过程的真实、可靠。具体规定如下:
7.1.1 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每月采集一次,时间在当月的月末进行。
7.1.2 由于进入公司能源计量方式多种多样,所以对不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做出不同的规定:燃油、煤的计量数据委托物管部负责采集;电能的计量的数据委托机电修配厂负责采集;蒸汽的计量的数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采集;水的计量数据由区节水办与水井的使用单位同时采集。对于进、出公司能源一级计量数据采集方法,应按供、用双方签定的合同或形成的协议执行。
7.1.3 使用单位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时,分两种情况进行:
——供、用双方为同一个单位,其方法是,由本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与用能车间、班组的抄数员同时抄数,当场认可,数据有效;若用一台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的,同时抄一台的数据,若用两台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的,对两台能源计量器具同时抄数,双方商议后选用一台数据作为计量数据。
——供、用双方为两个单位,其方法是,由生产运行部计量人员会同供、用双方的计量管理人员同时抄数,当场认可,数据有效;若用一台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的,同时抄一台的数据,若用两台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的,对两台能源计量器具同时抄数,双方领导认可后采用一台数据作为计量数据。
——当用两台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数据时,如果所抄得数据相差很大,而且其中一台明显失准或故障时,则以另一台数据为准。若认为两台同时失准,在无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计量人员会同供、用双方的计量管理人员,根据生产技术参数,确定计量数据,三方认可,数据有效。
——各生产单位要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为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7.2 未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制造能源计量器具,对破坏计量器具或改变其准确度的,责令赔偿损失,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