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BIM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基础标准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Design Basic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 in Hunan province
DBJ 43/T xxx-20xx
(征求意见稿)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BIM软件及协同平台 (4)
4.1 BIM软件要求 (4)
4.2 BIM协同平台建设要求 (4)
5 BIM模型深度 (5)
5.1 一般规定 (5)
5.2 各个专业构件精细度 (5)
6 BIM设计成果交付 (6)
6.1 一般规定 (6)
6.2 BIM设计模型交付 (6)
附录A 模型深度等级及构件精细度表 (7)
附录B 模型深度协定构件信息选用表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条文说明 (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BIM Software and Collaboration Platform
4.1 BIM Software Requirements
4.2 BIM Collaborative Platform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5 Level of Detail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Accuracy of each Professional Components
6 BIM Design Product Delivery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BIM Design Model Delivery
Appendix A:Table for Model Depth Level and Accuracy of Component
Appendix B:Selection Table for Component Information in Protocol of Depth model Explanation of Words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和引导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支撑我省工程建设信息化实施,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湖南省民用建筑设计中BIM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
1.0.3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BIM设计。
1.0.4 采用BIM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建筑信息模型即BIM,是指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技术和方法。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2.0.2 BIM模型 BIM Model
基于BIM所产生的数字化建筑模型。BIM模型的信息由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两部分组成。2.0.3 协同平台Project Collaboration Platform
BIM设计中项目内部及项目间的所有参与方之间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具备工作过程的协同、数据交互以及工作成果的归档、共享、发布、交付和审核功能。
2.0.4 子构件 Sub Component
承载着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以构成BIM模型的基本对象或组件。
2.0.5 构件 BIM Component
包含某一类别的全部子构件的统称。构件可以是单个建筑逻辑的子构件,也可以是多个子构件的集合。
2.0.6 BIM模型深度 BIM Model Depth
模型所包含信息的详细程度。
2.0.7 构件精细度 Accuracy of BIM Component
构件所包含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的细致程度指标。
3 基本规定
3.0.1 在BIM设计过程中创建的BIM模型宜充分考虑到BIM模型在工程全寿命周期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
3.0.2 在设计各阶段,应充分利用BIM模型所含信息进行协同工作,各专业设计的BIM模型应支持与其他基于工程实践应用的建筑信息模型实现协同工作和数据共享,实现各专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
3.0.3 BIM设计应用相关方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协定模型应用的设计阶段、要求、BIM模型深度、基本应用内容、构件精细度等级、数据交付格式,明确BIM模型交付和数据互用的内容、格式、模型数据提取与交换开放性要求等。
3.0.4 BIM模型数据应设立对应的分类及编码,编码应满足采集、加工、处理、汇集、分发、互用、服务和应用等相关的信息处理要求。构件的分类及编码宜在构件属性中体现。
3.0.5 采用BIM技术以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其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的BIM设计数据,应作为部品(部件)交付物的组成部分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