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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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泰和产业发展事业部
行政办公标准V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行政类物品,设施设备等配置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隆基泰和产业发展事业部(以下简称产发)各中心及区域/项目公司。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管理原则
总部人力行政部、各区域人力行政部为公司行政类物品、设施设备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行政类物品、设施设备包括办公室、各类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后勤设备等。
第四条办公室配备标准
总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各区域总经理享有独立办公室,其他人员均不享有独立办公室。(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办公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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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办公家具
办公家具分为独立办公室(含家用电器类),开放办公区,配备标准为:
一、独立办公室
二、公共办公区:
第七条后勤物品
一、车辆配备标准:
备注: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福利油补可参照本单位福利制度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标准由总部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后,凡与本标准相悖的制度、办法或规定,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