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活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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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控学院学生会爱心社是在校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现隶属于院团委,为院团委的一个部门。其宗旨及口号是"予人方便,予己快乐。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第二条本队的基本任务是:

一方面,作为团的组织机构,起到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引导同学参与义工工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是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团员意识教育、创业精神和敬业精神教育等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青年志愿者活动以青年志愿参加为基本特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纽带。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队员。关注应该关注的事、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在服务于社会的同时,带动秦外院校园文明的建设;引导同学们达到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任务:

1、组织、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服务、奉献爱心。

2、用实际行动倡导积极活泼的校园文化和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

3、为同学们提供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5、建立和谐,互帮互助,互相尊重的氛围。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会公民的整体素质,推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全面进步。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为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河北理工大学学院注册的在校学生,凡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愿意参加志愿者服务队,并且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者,均可成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中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结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八条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之后,学生会要进行思想政治动员,倡导每人每每年至少志愿服务50小时.

第十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团体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根据本部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有对本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向本部推荐理事的权利;

6、有向本部推荐成员的权利;

7、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部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志愿者行动;

2、参加本部活动,完成本部委托的任务;

3、向本部报告本团体工作;

4、维护本部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第十二条任命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组织领导志愿者活动,两年换选一次。日常工作由两人共同负责。部长不在时副部长可在争得老师的同意下处理部里一些工作。

第三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行动是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个创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新的生长点。各系团组织、学生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协调动作,形成合力,不断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化和发展。

第十四条立足基层,讲求实效。各系团组织、学生会在机制建设和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实效的原则,机制建设务必实在,活动项目务必具体,力戒形式主义,真正使青年志愿服务成为基层团组织的自觉性工作和经常性活动。

第十五条广泛动员,坚持自愿。各系团组织、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在组织更多青年学生踊跃加入到志愿者行列的同时,必须注意以多种形式激发青年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青年志愿者公开招募工作的力度,逐步从行政化组织手段向社会化招募方式过渡。活动要切实做到自愿报名,活动时间和内容要根据志愿者的承受能力和服务对象的需要合理安排,使青年志愿

第十六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指导思想。采取多

种多样的形式,使每一名志愿者发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为社会、为大众奉献自己的热诚和关爱。

第十七条: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告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为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九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一代新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二十一条培训志愿者。志愿者必须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组织纪律。参加活动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会员接到分配任务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一天向该活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否则作缺席处理。青年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开展活动,但必须经过团委审批;负责人应提前到场,无故迟到或缺席,将受组织批评,并记录备案,达到两次将考虑予以撤职处理。每次活动负责人都必须做好活动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会员名单、活动效果、出现的问题、对活动的建议及参加活动的感想。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

第四章经费与财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系团委拨发,自行找赞助及通过团委找赞助,活动创收。

第二十三条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应坚持以“勤俭节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为原则。经费在团委监督下。创收经费用于青志队开展义务性、公益性服务活动。每次活动使用经费,凭发票报销,收据经团委批准方可报销。票据背面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核四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财产管理、

固定财产包括工具、队旗、青年志愿者卡等。固定财产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由专人保管,并落实保管人责任。每次借用使用工具都必须在登记本上登记。包括工具数量、用途、借用时间、经手人。财产丢失,要追究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团委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河北理工大学计控学院青年志愿者爱心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团委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北理工大学

计控学院社会活动部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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