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改善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
施工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2. 施工监理责任与权限2.1 监理责任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等。
同时,施工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工程师,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2.2 监理权限施工监理机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合法的监理资格证书,并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监理权益。
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工序、工艺技术等进行审查、监理和抽查,并提出合理的技术建议和整改意见。
3. 施工监理的实施过程3.1 施工前期准备在施工前期,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
监理机构还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进行工程施工。
3.2 施工过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监理机构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质量检测等过程进行监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3 施工阶段验收在施工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施工图纸的实施情况、防水、排水等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等。
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成果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4. 施工监理的法律责任施工监理机构在履行施工监理职责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监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当配合和支持监理工作,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 总则…………………………………………………、、………、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53、1监理单位…………………………………、………………、53、2监理机构ﻩ…………………………、……………………、63、3监理人员…………………………、……………、、………、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与制度………、……………………、124、1基本工作程序………………、……………………、……、124、2主要工作方法ﻩ…………、…………………、…………、124、3主要工作制度............、..................、 (1)5 施工准备得监理工作……、……………………………、……、155、1监理机构得准备工作ﻩ、………………………、………、155、2施工准备得监理工作、、…………………、……………、156施工实施阶段得监理工作…………………………、、………、186、1开工条件得控制....................................、 (1)6、2工程质量控制……………………………、……………、186、3工程进度控制……………………………………、……、246、4工程资金控制……………………………………、……、286、5施工安全监理.......................................、 (3)6、6 文明施工监理……………………………………、……、346、7合同管理得其她工作………………………、……、、…、356、8信息管理…………………………………………、……、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427 缺陷责任期得监理工作……………………………、……、…、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50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ﻩ…………………、…………、53附录D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ﻩ......、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ﻩ……………………………、……、61标准用词说明……………………………………………………、、177条文说明ﻩ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得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本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5年月目录1 总则 (3)2术语 (3)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5)3.1 监理单位 (5)3.2项目监理机构 (6)3.3 监理人员的职责 (7)3.4 监理设施与设备 (9)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0)4.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0)4.2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0)4.3 第一次工地会议 (11)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2)4.5 核查开工条件 (13)5 工程质量控制 (14)5.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4)5.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 (15)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5)5.4 工程质量验收 (16)6 工程进度控制 (17)6.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7)6.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18)6.3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18)7 工程造价控制 (20)7.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20)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20)7.3 工程计量 (21)7.4 工程款支付 (22)7.5 竣工结算 (23)8 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24)8.1 工程变更的管理 (24)8.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24)8.3 工程延期的管理 (25)8.4 工程分包的管理 (26)9 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 (27)9.1 会议纪要 (27)9.2 监理日志 (27)9.3 监理月报 (27)9.4 监理工作总结 (27)9.5 监理资料 (28)10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9)附录一施工监理用表 (30)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30)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48)C类表(各方通用表) (54)附录二监理月报格式 (57)附录三会议纪要.................................................................................... - 65 -附录四工程监理档案.. (67)附录五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70)1 总则1.0.1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是指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验与控制,并对所有施工过程进行监管,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体系的要求,从而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指导施工监理人员开展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应当熟悉我国国家标准和各类相关规范,并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
2、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同时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3、在施工过程中,依据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工程过程,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设计文件等。
5、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岗位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工程管理。
6、负责施工单位建立质量验收文件、施工日志等工程资料,向业主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技术咨询。
7、与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外事件。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理人员应实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监督工作,没有收受或者接受业主、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礼品、宴请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2、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和工程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业主和施工方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3、监察施工单位的临时性措施及环境保护方案的执行情况,尽量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障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计划,在施工单位发生工程变更及遇到重要质量问题时,及时向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8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8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监理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活动。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具备水利工程监理资质;(2)有一定的监理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监理工作基础条件。
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下列资质要求:(1)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背景和知识;(2)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规范和标准;(3)了解项目管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理规范1. 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应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测试、验收和评估,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 监理程序(1)合同签订前,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2)在工程施工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工程资料的审核和整理;(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4)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的监理报告;(5)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进行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出具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监理报告应准确、客观,给出合理的建议。
4. 施工质量和安全监控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5. 监理成果评估和总结完成监理任务后,监理机构应对监理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监理成果的质量、监理工作的效果和监理人员的绩效。
四、监理合同1. 监理合同的内容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任务、工作期限、费用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 监理合同的签订监理合同应由监理机构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完整版)
21
暂停施工申请报告
CB21
承包[ ]暂停号
22
复工申请表
CB22
承包[ ]复工 号
23
变更申请报告
CB23
承包[ ]变更 号
24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报表
CB24
承包[ ]进调 号
25
延长工期申报表
CB25
承包[ ]延期 号
26
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
CB26
承包[ ]变价号
27
索赔意向通知
E.3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
E.3.1承包人用表目录
表E.3.1承包人用表目录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类型
表格编号
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CB01
承包[ ]技案 号
2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CB02
承包[ ]进度 号
3
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
CB03
承包[ ]图计 号
4
资金流计划申报表
CB04
承包[ ]资金 号
5
施工分包申报表
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
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
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③[ ]:年份。[2003]表示2003
年的表格。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
⑤“ 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03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
48
验收申请报告
CB33
承包[ ]验报 号
49
报告单
CB34
承包[ ]报告 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规范(SL288-202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规范(SL288-
2023)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合理、规范、有效的监督能够避免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总体进展。
本文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合规、高效建设。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水利部门和施工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监督行为。
施工监督要求
1.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合理设置施工监督计划,明确监督标准、监督内容、监督频次和监督要求等。
2.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处理和记录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和验收。
3. 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施工现场“三同时”要求的落实。
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施工监督,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及验收合格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监督和处罚。
6.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考核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评估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的综合表现。
结语
本文主要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规范进行规范,明确了施工监督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行为,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施工效率的提升。
各级水利部门和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督的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合规、高效的建设。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工程。
2. 规范要求2.1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程经验。
2.2 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内容、程序、方法、周期和人员等。
监理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适时调整。
2.3 监理过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进行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符合规范要求。
2.4 监理记录监理单位应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情况。
监理记录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2.5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反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3. 违规处理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监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问题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5.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上内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6-2024)的概述,具体细节和实施要求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_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2003-10-01发布2004-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水利部于1990年开始,按照“加强领导、扩大宣传、法规先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相继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作为水利行业标准施行。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工程建成的全过程监理。
由于目前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实施监理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已总结出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因此本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和保修期监理工作,未包括项目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监理。
本规范正文分7章,另有5个附录及条文说明。
正文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第四章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第六章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第七章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附录包括:附录A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附录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工程监理中心河海大学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韦志立(主编)、王韶华(副主编)、聂相田、丰景春、雒福顺、王国平、董晓伟、李文义、但云贵、汪伦焰、王扬、杨金平本规范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齐绍璞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录1 总则2 术语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3.2监理机构3.3监理人员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基本工作程序4.2 主要工作方法4.3 主要工作制度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自身的准备工作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的控制6.2工程质量控制6.3工程进度控制6.4工程投资控制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6.7信息管理6.8工程验收与移交7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7.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附录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导言: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包括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理组织和分工、监理任务及工作过程、监理报告和验收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监理工作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熟悉水利工程施工的各项规范和标准,能够准确评估施工质量。
3. 独立公正:监理机构应独立于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合理合法:监理机构必须依法合规进行监理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确保监理过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监理组织和分工1. 监理机构的设立:监理工作由专门的监理机构承担,该机构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具备合法运营资格。
监理机构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监理任务的要求。
2. 监理人员的分工: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划分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管理、技术检测、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监理任务及工作过程1. 监理前期调研: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调研和综合评估,了解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案。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工程建设过程、材料选用、施工质量等方面。
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整改情况。
3. 质量检测与验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 文件资料管理:监理人员需对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有依据可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一、施工监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落实社会利益、为民服务为宗旨的原则;2、突出安全环保,以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卫生;3、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理完成施工任务;4、大力提升科技水平,进行施工管理的技术指导;5、落实节能环保,强力建设精细化施工管理。
二、施工过程监理软硬件要求1、设置监理机构,建立有效的施工监理制度;2、组建专业人员进行工程建设指导;3、建立技术管理系统;4、设置施工检查站,建立完善的检查程序;5、执行项目品质控制,安全环保指标检查;6、对工程进度安排详尽跟踪检查;7、按要求填写报告文件,及时向施工部门提供信息和数据;8、建立工作制度,及时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管理;9、严格如实记录工程报告,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三、施工监理责任及义务1、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2、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符合安全规定;3、实施节能环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及时安排监理信息共享,及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5、按照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计划;6、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规程;7、组织考核相关人员的现场施工技术;8、及时出具正式报告,依据施工管理要求,回顾工程进展情况。
四、项目进展情况监督把控1、严格把控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工期按规定完成;2、确保各项施工任务按计划执行,确保质量达标;3、定期安排职业安全技术考察;4、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全程把控工程质量;5、定期检查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以及节能环保指标;6、检查记录真实、准确,形成施工过程中的完整报告。
五、纠纷处理1、施工监理机构应参照有关法规,妥善处理施工纠纷;2、及时跟踪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索赔;3、严格标准规定纠纷处置措施,保障工程正常完成;4、以施工单位及监理机构的职业技术责任为依据,维护正当权益;5、及时反馈项目工作进展给施工单位必要的责任及义务。
(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5)3.1监理单位 (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1 基本工作程序 (12)4.2主要工作方法 (12)4.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 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标准用词说明 (177)条文说明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是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过程的要求,对施工监理的工作组织、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任务的具体内容、监理程序和方法、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等进行规范和制度化,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一、施工监理组织1. 项目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水利工程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职称和资质。
2. 监理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监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监理部门应配备合适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3. 监理组织应与项目施工总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监理组织应具有独立财务决算权和合同管理权。
二、监理任务1. 监理组织应根据项目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制定监理任务书。
监理任务书应明确工程量、工程内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方按照计划组织施工工作。
3.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等方面。
4.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理程序和方法1. 监理组织应与施工方建立定期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 监理组织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抽验工作,并对检查和抽验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监理组织应对施工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委托方和施工方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4. 监理组织应定期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四、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1.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情况,以及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评价。
2. 监理报告应具备较高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3. 监理报告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以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过程。
第二章监理单位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和进度,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监理费用和时间,完成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发放监理报告。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和培训,提升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程师,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程技术和方法。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施工监理工作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全面、细致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完整版)(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5)3.1监理单位 (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1 基本工作程序 (12)4.2主要工作方法 (12)4.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 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标准用词说明 (177)条文说明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验和评价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投入使用。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基本规范(一)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操守。
(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监理计划、监理手册、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安排,定期到现场进行监理巡视,并及时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四)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
(五)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具体要求(一)对施工单位合法经营资质和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核、审批和备案,确保施工单位具备进行施工的合法性和技术可行性。
(二)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查明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对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进行核查和评价,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资金并严格控制成本。
(六)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度计划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和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
(七)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
(八)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进行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023)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GB-2023)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变化。
该规范是对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的指南,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目的
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可持续性和可靠性。
主要内容
1. 规范了水利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和监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 详细介绍了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要求;
3. 规定了监理工程的组织和管理流程;
4. 强调了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5. 强调了监理应对工程变更和问题处理的能力要求;
6. 对监理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详细说明。
重要变化
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相对于旧版有以下重要变化:
1. 强化了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提高了监理的专业性;
2. 更新了监理文件的编制标准,使其更符合当前的技术要求;
3. 加强了对监理工程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的监督;
4. 增加了对监理机构的评估和认证要求,提升了监理机构的管
理水平。
结论
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GB-2023)的发布对于规范水利工
程监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并促使
监理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人员
和机构应及时了解并遵守该规范,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水利
工程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以上是对新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主要内容
和重要变化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规范原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自然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监理、公正监理、严格监理、协作监理”的原则。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秉承“监理人员独立、权威、公正”的原则,保障监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强化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设立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人员构成。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具有相关工程技术和经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制度和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核、施工方案审查等。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成果的检验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 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2 术语2.0.1 水利工程water resources projects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0.2 监理单位supervision unit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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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1.0.5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1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4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 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 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
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项目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2 术语2.0.1 水利工程water resources projects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
2.0.2 监理单位supervision unit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 发包人employer承担工程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4 承包人contractor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5 施工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监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6 监理机构supervision organization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7 监理人员supervisory staff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 engineer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9 副总监理工程师vice-general engineer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10 监理工程师engineer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员assistant engineer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人员。
2.0.12 监理大纲supervision outline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
2.0.13 监理规划supervision plan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编写。
2.0.14 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 executive detailed rules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编写。
2.0.15 保修期maintenance period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限止的时段。
2.0.16 书面形式written form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 监理单位3.1.1 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
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派驻到监理工地。
人员配置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3.1.4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
3.1.5 监理单位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6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年检,并将年检结果通知发包人。
3.1.7 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成立监理联合体或联营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
国家和有关部门对联合体或联营体资格有规定的,应遵照其规定。
监理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一个监理单位为责任方。
联合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责任方派出,联营体的总监理工程师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
3.1.8 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2 监理机构3.2.1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
3.2.2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1 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 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5 签发指令、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6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7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8 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9 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0 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 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2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3 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 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 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2.3 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2.4 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3.2.5 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应将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等向承包人进行交底。
3.2.6 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将履行合同期间从发包人处领取的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归还发包人,并履行保密义务。
3.3 监理人员3.3.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
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3.3.2 临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1 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 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 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 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 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3.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 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 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1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