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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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监理单位在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责和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
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
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发包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改。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
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
项应当向发包人报告。
1、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
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购配件、设备,
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确认。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审查权,最终由发包人签字确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10、处理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的争议与索赔。
监理人(摘自郭屯标书)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当监理人行使的权力涉及合同价款变化及工期调整时,需要事先经发包人按有关程序审核和批准,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
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
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郓城县郭屯矿井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所列的施工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200 年月日开工(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0 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