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瘦肉精”事件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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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与卫生论文
从“瘦肉精”事件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从“瘦肉精事件”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指出其在法律法规、政府监管机制、检验能力和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均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的体会和认识,谈了对中国食品问题的看法和意见,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瘦肉精事件;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 前言
当前的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当我们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机,电脑等媒介时,各种食品问题无不触碰着我们的神经,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让我们愤怒,恐惧,最后变成无奈,对政府监管部门一次次的失望,使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每个人都对食品极度缺乏安全感。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对我们的重要可想而知。可是为什么又会有那么食品安全事件不间断的出现:前两年的“苏丹红”,“三鹿奶粉”事件,可口可乐“雪碧含汞”,海南毒豇豆,到最近的“瘦肉精”事件。在那些平时大家公认的大型食品企业,甚至是大型国有食品企业都因食物安全问题,频繁的出现在各大媒体新闻中。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人们逐渐从关注变得麻木,长此下去,将成为社会稳定不安因素,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下面将就最近“瘦肉精”事件谈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及对策。
2 “瘦肉精”的由来及危害
80年代初,一家美国公司发现弃用的支气管药盐酸克特罗可被猪吸收,并能减少脂肪沉积,增加瘦肉率。大约在80年代后期,一些养殖企业和饲料公司将这一“发明”带到了中国,成为一种新型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业中推广。当改变盐酸克伦特罗的用途时,它产生了更为可观的价值,因此,它的身份从“人药”
变为“兽药”,并拥有了一个名字--“瘦肉精”[1]。有报道称,瘦肉精可导致动物染色体畸变,应用剂量越高畸变率越高,出现染色单体畸变和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并认为对人体也会导致相似的结果。还有报道指出,一次性摄入盐酸克伦特罗过多可导致动物心律失常,长期摄入盐酸克伦特罗对心肌和心脏都会产生有害影响,而且还会使肌肉的运动耐力降低[2]。
1997年以来,农业部多次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2008年,最高检和公安部已经把添加“瘦肉精”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瘦肉精”猪肉流入双汇集团的济源分公司的报道,受此消息影响,不仅中国的生猪产业受到重创,而且知名肉类加工企业双汇集团也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能否建立和谐社会。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呢?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很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例如,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5]。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
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7]。
4当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中国,遭遇有害、有毒、非健康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我认为:
1)监管总是“马后炮”食品安全工作年年提,但各种事故仍然频频发生,我们
遍查食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发现一个盲点还真难。纵观以往发生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难发现,有关部门总是在放“马后炮”,当“事后诸葛亮”。虽然事故发生后,各级有关部门都行动迅速,查禁措施也十分得力,但如果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管,总是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突击行动,这种“闻灾方重视,亡羊才补牢”的监管价值何在[3]?
2)法律漏洞多,惩罚不严“犯法成本”太低了在中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
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3)企业道德败坏,唯利是图。保障食品安全本来是身为食品生产企业最低的、
最起码的要求,企业应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但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在整个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的健康,冒着法律的风险,干起缺德的行为。
4)卫生部门执法不严,很多时候,卫生部门在执法时都是形式上象征性的检查
一下如:生产日期等消费者能从肉眼上识别的内容,而对那些真正需要检查的隐藏在食品内部的化学有害成分却置若罔闻。
5)检查技术水平低,设施落后。尽管卫生部门的经费并不是那么短缺,可是这
一直成为卫生部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的推脱责任的借口之一。
6)食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
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会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