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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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光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神圣使命。自治县成立20年,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网络查看)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县成立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1983年集中“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好刑事案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打击、震慑犯罪,遏制刑事案发案上升的势头,教育鼓舞人民群众(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网络查看),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宣告缓刑。1992年,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的合议庭。1997年以后,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尤其是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假币等逐利型犯罪案,在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均要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摧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2001年以,在刑事审判中加大了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有罪判决,无罪放人”,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近年,每年审判的刑事案均稳定在0左右,判处案犯70人左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和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二、坚持“排解为主,保护为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民事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1986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契机,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9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由过去的法官“纠问式”的审判变更为现在的由双方当事人“诉辩式”的审判,法官由大包大揽回到了居中裁判的位置上,职权主义色彩逐渐淡化。2001年,撤销了原有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近年,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秩序。(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网络查看)2002年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为民、便民的措施,经常深入发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审判,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2004年以,发挥服务职能,根据金融部门的委托和申请,采用简便快捷的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帮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每年审判的民事案均稳定在10左右。三、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1987年11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审判行政案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有了独立的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形成“告状难”。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出口关,确保案质量2001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2001年Baidu Nhomakorabea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了《案质量评查制度》等规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理、法律书制作、书记员记录、案卷装订等个大项100余个小项。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9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面。2001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双重领导。多年,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9年,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随后,县委也转发了我院贯彻实施中央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在执行工作中,一是从关系法院执法形象的高度,坚持把执行工作摆到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分析研究执行工作情况;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案到人、责任到人,执行款物由专人管理兑付、账钱分离,案流程监督和案质量评查等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大胆采用拘留、查封、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收到了执行一,震动一片的效果。近年,每年新收执行案80左右,案执行率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良性循环。六、加强物质装备、队伍和党组织建设,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保障20年,法院硬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先后争取资金200余万元,搞好办公楼建设。二是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工作用车和更新了办公设备。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院28名干警中,有女干警7人,占2%;有党员23人,占8214%;大专以上学历27人,占9642%(其中:研究生程班结业2人,大学本科20人,专科人);有审判资格的人员1人,占37%。1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年,进行了首次法官等级评定。现有1名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1名,3~级法官14名。有内设机构13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个,股所级内设机构个。四是加强党组(本权属秘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网络查看)织建设。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端正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院形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和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院党支部按照党组织“五好”、党员“五带头”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创新,司法为民”为主题,加强党支部建设。200年2~7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学习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制度等,院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三个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党支部还注重抓好群团组织工作,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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