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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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 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
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 2· d 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 、3.9.18 、
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 ~3.0L/ m
计算。
2· d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
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 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宅类别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
(L/ 人.d)
小时变化
系数Kh
I 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 3.0 ~2.5 普
通
住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
设备器
130~300 2.8 ~2.3
宅
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
(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180~320 2.5 ~2.0
别墅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
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
200~350 2.3 ~1.8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 确定。
表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
最高日生活使用时
用水定额(L)数(h)
小时变化
系数Kh
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
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每人每日
50~100
1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80~130
100~150
24 3.0 ~2.5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每人每日
120~200
设单身卫生间、公用洗衣室
宾馆客房
旅客
员工
每床位每日
每人每日
250~400
80~100
2 24 2.5 ~2.0
3 医院住院部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单独卫生间
医务人员
门诊部、诊疗所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床位每日
每床位每日
每床位每日
每人每班
每病人每次
每床位每日
100~200
150~250
250~400
150~200
10~15
200~300
24
24
24
8
8~12
24
2.5 ~2.0
2.5 ~2.0
2.5 ~2.0
2.0 ~1.5
1.5 ~1.2
2.0 ~1.5
4 养老院、托老院
全托
日托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100~150
50~80
24
10
2.5 ~2.0
2.0
5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每儿童每次
每儿童每次
50~100
30~50
24
10
3.0 ~2.5
2.0
公共浴室
淋浴
浴盆、淋浴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每顾客每次
100
120~150
150~200
12
12
12
6 2.0 ~1.5
7 理发室、美容院每顾客每次40~100 12 2.0 ~1.5
8 洗衣房每kg 干衣40~80 8 1.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