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草自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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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烟草自查报告4篇
在烟草系统上上下下都在大力开展“明示承诺,行业整顿”及“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活动的时候,我也充分认识到这活动对烟草行业的重要性,烟草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有效的开展此活动。在此活动中,学习了各级领导的在烟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领会到严格规范,富有效益,充满活力的要领内涵。加强了自身的学习,找准自己的不足,有了新的打算。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认真做了自检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1、学习太少,感觉到自己的知识远远不够用,很多东西领会不透。造成工作上的局限性。
2、工作不踏实,马马乎乎。没有尽职尽责,除了自己的本质工作,对其他的工作不闻不问,甚至连自己的本质工作也不认真干好。
3、没有开拓进取的精神,照抄照搬,本本主义。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动,工作不主动,不思考,不能给领导提有效的建议。
4、情绪低落,抱怨很多,对工作失去信心。
二、问题的根源
1、问题一的存在根源就是满足于现状,认为在基层工作,用不上什么知识,跟外面的世界没有联系,学不学习无所谓。跟自己打交道的大多是老百姓,在加上自己的工作是稽查市场监管工作,对业务上的营销技术更不感兴趣。这样就没有好好的加强自身的学习建设。
2、问题二的存在根源就是认为干个稽查市场监管队员太简单,只需按上面说的办就好。这样就导致了工作上的失误、不认真,大局观念不够,管理不严。对其他工作上的事情漠不关心,缺乏应尽的监督性。
3、问题三的存在根源就是没有加强学习,造成认识上的局限性。
4、问题四的存在根源就是在精神物质文明都高度发展的今天,自己的收入对家庭正常开支的不足形成困扰,从而无心进取,情绪低落。对强大的企业给职工的待遇产生抱怨,偶尔对工作失去信心。
三、今后的打算
要加强自身的建设,认真学习,在思想认识上不断进步,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对上级的精神要吃透,特别是要加强科技文化的学习提高,才能跟得上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发展。工作上尽职尽责,特别是本质工作要认真仔细,加强市场监管。认真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为稽查大队市场监管做好应有的奉献。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只要把自身的知识丰富起来,就会有新的思路,能有新的好的合理的管理方法,真正给领导能提出好的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学习上去了,知识丰富了,认识加深了,自然就有良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这样就会有很好的心态,不去计较个人得失。知足者长乐嘛。对自己有信心、对企业更有信心,同心协力把烟草企业做大做强。真正成为“严格规范、富有效益、充满活力”的烟草企业,就会有个更好的明天。
烟草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商业企业管理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到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和谐烟草、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卷烟市场的战略方针,是促进烟草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卖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更关系到党、政府和烟草部门的形象。只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卖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履行好“监督、执法、保障、服务”的职责。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打造一支执法公正、组织严明的专卖执法队伍,是新时期加强基层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广大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为烟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烟草专卖体制和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良倾向:
(一)观念上的拜物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没有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经不起金钱、物欲的诱惑和腐蚀,致使少数专卖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拜物和拜金主义倾向,以情易法、办人情案、贪污受贿、执法违法、执法犯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表现形式有:与卷烟零售户一起联合经商,收受红包或好处费等。
(二)服务上的衙门化。专卖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职能和职责是服从法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但少数基层专卖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思想不正,公仆意识差,特权思想较重,自视身份特殊,以管理者自居,居高临下,以权管人,以势压人。有的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强按马头硬喝水”,重罚款轻教育,以罚代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呈现官僚化、衙门化倾向。
(三)执法上的随意化。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与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松”——重实体轻程序,办事不按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不公平,政策因人而异;“乱”——不按标准处理,不按规定处罚,乱收乱罚;“擅”——法律法规丢在一边,滥开口子,擅自处理,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形象,给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素质上的滞后化。专卖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卷烟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并熟悉其他相关知识,新时期对专卖执法主体的
业务素质和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根据调查,当前,专卖执法人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来源复杂、大都未接受正规的专业知识教育,缺少专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以及综合型的法律人才。聘用工、临时工大都活跃在专卖管理第一线,由于这些人员的素质得不到保证,加上不同程度存在着临时思想,在处理案件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序不合法,越权处罚,更有甚者,有的连法律文书制作都不规范,严重损害专卖执法队伍的形象。近几年来,虽然基层专卖执法人员的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却未得到同步提高。有的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在执法过程中“有理讲不清、有法讲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纪律上的自由化。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忘掉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抛弃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爱岗敬业精神,把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当作束缚个人的条条框框。有的充当卷烟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罩着”亲朋好友,默许他们从事非法贩烟活动;有的与不法烟贩同流合污,合伙经营非法卷烟,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明目张胆地贩卖假烟,如此种种,目无法纪,不一而足。
(六)监督上的虚无化。从实际情况看,少数基层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对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造成基层专卖执法工作的一大漏洞。设有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怕得罪人的思想作怪,工作开展不力,也成了聋子的耳朵。少数单位的同一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做出案件的处罚决定,这种查处“一条龙”,无任何监督制约的执法行为,不仅不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也不利于廉政建设。由于缺乏对执法行为的奖惩机制,执法与否、执法好与坏都一样,导致专卖行政执法水平不高,引起执法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存在不良倾向的主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