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履带吊、起重机租赁专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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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吊装作业合同

工程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吊装时间: 暂定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

二、费用及人员配置

1、进出场费:¥元/次(大写:人民币元/次);

2、吊装费用:¥元/月(大写:人民币元/月);

3、月租金每月无论大小按30天计费,月租金/30¥元/天为日租金;

4、税率: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5、配备驾驶员人,小时工作待命。(增加1名驾驶员,每月加 ,24小时待命。)

三、使用方式

1、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标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机组人员食宿。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4、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费。甲方配合抢修。

5、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灭失、损毁,甲方负责赔偿。

四、进退场

1、乙方负责组织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近期进场出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起重机进场运输,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机械进场设备拼好后付清全部进场费。

3、施工现场如需现场检测等其他检测费用,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人员信息和设备相关资料配合。

五、双方信息

1、甲方指定为用车负责人,电话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电话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六、费用结算和支付

1、设备从组装完毕,开机使用正常次日起,如果组装完毕当日即用车,按当日起开始计费,直至使用完毕。

2、设备进出场费按组装完毕并开机使用正常次日支付。

3、设备租金按月计费和支付,即自租用之日起,满一个月支付一个月租费,最后一个月在最后一件设备吊装结束的前一天全额支付。否则按不退场计算,到结清余款为准。

4、由于甲方原因使用不到1个月按1个月计费;超出整月部分按天计费,具体时间以现场签单为主。实际使用少于合同预定月数且吊装结束,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施工所需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工地对因地下不明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受托人为甲方的保证人,保证期限为甲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如因乙方机组人员失误造成的机械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3、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合格证及作业人员操作证。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不能如期进场施工而闲置,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吊装费,乙方有权停止吊装,停滞期间机械费用正常计费。逾期付款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乙方给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九、安全职责

1、在吊车使用期间,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和履带以上由乙方负责。

吊钩以下(绳索、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和履带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负责。

3、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涉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院的有关程序进行法院裁决。法院相关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地

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包含电话、邮箱、微信等)。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一致确认通讯地址,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及时接收通知或司法裁决机构诉讼裁决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诉通讯地址是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执行终结时止。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使用完毕、所有相关费用付清后自行失效。

4、备注:春节期间免计费时间不超15天,超过正常计费,如正常作业,正常计费。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户: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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