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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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获得认证的产品的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获得认证的产品的认证标志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的正确使用以及日常生产使用中的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质量负责人建立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并作为认证标志管理的总负责人。

3.2 总经理批准认证标志的购买申请。

3.3 管理部负责认证标志的验收、收发及作废标志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认证标志的管理

4.1.1管理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及正确使用的监督。

4.1.2管理部按照实际使用的规格及所需的量申请印制认证标志,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

的专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购买认证标志,提供所需购买的认证标志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信息。

4.1.3认证标志购买以后,需经行政部验证数量、型号及规格,合格后方可接收。

4.1.4 验收合格的认证标志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做好记

录。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

4.2.1 生产部门按照认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申请表”,报生产部经理

审核,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到认证标志管理人员处领取认证标志,并在“认证标志

管理表”上签上发放人、领用人的姓名、数量和日期。

4.2.2 每次申请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应与当时的生产数量相一致,不得多领。

4.2.3 认证标志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

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固定在获得认证产品的正面或侧面。

4.2.4生产部在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中,若发生认证标志的损坏,应及时填写“认证标志作

废记录表”,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认证标志不得丢弃,应确保数量与购买的数量一致。

4.2.5 生产部在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中,若认证标志有多余,应及时归还给管理部,管理部

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做好回收记录。

4.2.6 如采用印刷、模压、丝印等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施加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

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3任何部门及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及翻印认证标志,不得擅自将认证标志

贴在非认证的产品上,一经发现公司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4 行政部保存有关认证标志的所有记录。

5.相关文件

5.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5.2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质量记录

6.1《认证标志管理表》

6.2《认证标志领用申请表》

6.3《认证标志作废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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