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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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认证标志和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01认证标志和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01认证标志和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认证标志是一种用于验证身份或资质的符号、符号、图像或标记。

它们常用于证明人或物具有特定的标准或标准,并且通常是由相应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认证标志可以显示在产品、证书、职业证书、网站、广告和宣传材料等上面,以证明其质量、可信度和符合标准。

认证标志的使用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用户、顾客或利益相关方能够通过外部机构对质量、安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进行准确的认证。

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是一种用于管理和保护认证标志的程序。

它们确保只有具有权限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认证标志,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或滥用的行为发生。

这些程序通常涉及规定文件的存储和访问权限、认证标志的复制和分发、对认证标志使用的目的进行评估和审核、定期的审计和管理过程等。

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的目的是保护认证标志的完整性、可信度和权威性。

这种程序有助于防止非法复制、伪造或篡改认证标志,并确保只有符合标准的产品、服务或组织才能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

这也有助于保护认证机构和其认证标志的声誉和信誉。

为了建立有效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步骤和措施:1.确定和验证授权人员:应建立一个明确的授权程序,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认证标志。

这可以包括经过背景调查和培训的员工。

2.建立访问和使用权限:为每个授权人员分配适当的访问和使用权限,以确保他们只能访问和使用他们所需的认证标志和相关文件。

这可以通过使用密码、身份验证或访问控制系统等来实现。

3.规定正确的存储和管理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和相关文件以安全的方式存储,并规定只有特定的人员才有权访问和处理这些文件。

这可以包括使用锁定柜、密码保护文件、备份和存档等。

4.明确的使用标准和限制: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并规定任何限制或限制。

这可以包括在使用认证标志的文件或宣传材料上明确说明其使用的条件和限制。

5.评估和审核过程:建立定期的评估和审核过程,以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标准和流程。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控制程序文件编号:QP-D141 目的针对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加以管理和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相关管理规定及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低压成套类认证产品使用的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的使用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4 职责和权限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5 作业程序5.1认证证书的使用及管理CCC证书的使用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CQC产品认证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5.1.1必须妥善保管认证证书,防止认证证书的丢失、损坏和非预期使用。

5.1.2 当认证证书的以下内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必须按照《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的条件》的要求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

a)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b)产品的注册商标(需要时);c)产品的名称、系列、规格、型号;d)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e)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证书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

5.1.3当认证证书有“暂停”、“注销”和“撤销”的情况发生时,应将所涉及的证书交认证机构。

5.1.4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权在认证合格的产品及其包装和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5.1.5证书可用于广告宣传。

5.1.6获证企业应保证获证产品质量稳定,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

5.2.7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

5.1.8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

5.1.9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5.1.10认证证书应纳入认证档案,与认证型式试验报告等一并进行管理。

5.2认证标志的使用及管理5.2.1公司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类别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0号)的要求,公司使用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两种,标志图案为椭圆形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的、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的基本图案。

专用车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使用控制程序

专用车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使用控制程序

专用车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为规范强制性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公告内的各类整车的3C认证标志的发放与使用的管理。

3.相关文件4.职责4.1 质检部负责3C认证标志的购买、发放、使用、保管。

5.工作流程5.1 质检部根据申购标志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购回后应妥善保管登记,发放时做好《CCC标志记录台帐》。

5.2 使用3C认证标志的人员即为整车终检人员,在产品(车辆)终检合格后,在车身规定位置粘贴3C认证标志,并按要求做好《CCC标志与合格证发放台帐》。

5.3 使用3C认证标志应符合规定要求,使用3C认证标志的产品须经确认,不合格产品或发生变更但未经过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不得使用3C认证标志。

5.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卖3C认证标志,否则给予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5.5 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应正确的使用3C认证标志,不得利用3C 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5.6 标志加施5.6.1获得3C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S型60mm反帖的3C认证标志)。

5.6.2整车必须加施3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5.7 追溯5.7.1 若整车出厂后,由于粘胶不牢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补贴3C认证标志的,由客户持该车的整车合格证及购车合同到质检部申请办理,质检部做好记录备案,由3C认证标志使用人员粘贴3C认证标志。

5.7.2 3C认证标志使用人员认真填写《CCC标志与合格证发放台帐》,注明每台粘贴3C认证标志的车辆自编号、底盘VIN号。

5.7.3 若发现3C认证标志在不合格产品或发生变更但未经过认证机构批准的产品上粘贴时,由质检部负责追溯。

6.质量记录序号编号记录名称1R.QA-QC001CCC标志记录台帐2R.QA-QC002CCC标志与合格证发放台帐1.3C认证标志申购1)依据已通过认证的产品申购。

CCC标志和证书管理程序

CCC标志和证书管理程序

名称 A A1 B B1比例值8 7.5 6.3 5.85.2.3 CCC标志的颜色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5.2.4 CCC标志的加施位置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

印刷/模压CCC标志的,CCC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的,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CCC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5.2.5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5.2.6标准规格CCC标志申请公司获证产品需要标准规格CCC标志时,由采购部根据CCC产品的订单要求向指定认证机构购买标准规格CCC标志。

5.2.7 CCC标志的使用和保管1)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CCC标志。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CCC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CCC标志。

公司需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2)CCC标志的保管:货仓在收到CCC标志后,经IQC检验合格后在ERP系统内进行登记入仓。

3)CCC标志的使用:a)生产部根据生产订单所要求的数量,开据领料单从货仓领取CCC标志,在产品最终检查后加施CCC标志。

b)货仓在ERP系统中需记录CCC标志的出仓数据(即车间领用数),该批订单CCC标志的货仓。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对管理体系CNCA批准范围内的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认证合格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客户有效而正确地使用CEC颁发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规定了CE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CEC认证的客户使用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管理职责和要求;本程序适用于CEC颁发的CNCA批准范围内的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以下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LC-0101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27021.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7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CC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1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通则RB/T 242.2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第2部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3号《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3 职责3.1审核(检查)部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和编号,负责对证书和标志要求的获取;3.2市场部/审核(检查)部/事业发展部和分公司负责对获证客户认证证书的颁发;3.3审核(检查)部/事业发展部和分公司负责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志客户提出处理意见;3.4综合部负责有关标志、证书的设计、备案和证书使用相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有关错误使用标志证书的处理和记录;3.5获证客户按CEC公开文件的要求使用证书。

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认证标志是指用于证明产品、服务或机构符合特定标准的标志或徽章。

它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控制程序,用于确保产品、服务或机构的质量和可信度。

本文将探讨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

首先,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认证标志应该对消费者具有可辨识度,容易理解和识别。

同时,认证标志应该能够清晰地区分出符合标准的产品、服务或机构与其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服务或机构。

因此,在设计和使用认证标志时,需要考虑标志的形状、颜色、图案以及文字等元素,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为了确保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需要建立管理控制程序。

首先,需要明确认证标志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只有在符合特定标准的产品、服务或机构才能使用该认证标志。

其次,建立认证标志的申请和评估流程。

申请者应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接受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审查。

然后,需要建立认证标志的授权机构或组织,负责对符合标准的产品、服务或机构发放认证标志,并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最后,认证标志的使用应有一定的期限,需要定期更新和续签,以确保持续符合标准。

在管理认证标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防止滥用和伪造。

滥用认证标志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误导,破坏认证标志的可信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标。

因此,需要建立制裁和处罚机制,对滥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督和检查,预防和打击认证标志的伪造行为。

除了以上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控制程序,认证标志的使用还需要考虑许多其他因素。

例如,认证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认证标志的使用应在产品、服务或机构之间具有公平性和一致性,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和有效。

此外,认证标志的宣传和推广也是至关重要的。

透过广告、宣传等方式,向消费者传递认证标志的含义和价值,提高其认可度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认证标志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控制程序,用于确保产品、服务或机构符合特定标准。

其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要求,建立适当的管理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

OMS.C19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明确了获得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与标识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进行适当的控制,防止获证组织在广告、产品目录等形式中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的不正确的引用或误导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经过本中心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标识,以及中心(认证机构)标识的管理。

3职责3.1检查颁证室负责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建立认证标志和证书备案台账,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2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情况检查。

4程序4.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4.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有中、英文两个等同等效的版本。

2.“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有明确的“有机产品”中文字样和相应的英文(ORGANIC)字样,以及全国统一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

4.1.2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所示。

2.我国的有机产品标志涵义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种子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生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的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

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的变形,意为〃ChinaOrgani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

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4.1.3中心(认证机构)标识中心(认证机构)标识如下所示,上面标有“新环有机认证”中文字样和a XINHUAORGANICCERT1.FICATAT1.ON”英文字样。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5.2.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5.2.1认证标志由品质部专人负责保管,并确保认证标志的外观良好,无污迹。
5.2.2标志的使用、加贴由品质部测试工程师负责实施。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前,应由标志加贴者(成品测试工程师)需填写《标志领用申请表》,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认证标志,并将领用标志的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等在《认证标志管理台帐》中进行记录。
5.3.2质量负责人应不定期向公司传达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的有关管理规定,并进行指导,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5.4各部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5.4.1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5.4.2接受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4.3伪造、变造、冒用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版次
主要变更内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生效日期
B
1.目的
为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实施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认证标志的管理、发放和使用。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及标志加贴等的监督管理。
品质部:负责认证标志申请、保管和使用的实施。
公司各部门:根据质量负责人转达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5.2.3认证标志应加贴在车辆前部挡风玻璃(车辆行驶方向)的右上角内侧(标志正面朝车辆前进方向)。标志加贴者应将所加贴标志的车辆型号、VIN号、发动机号、客户名称、加贴标志人的姓名及日期等信息在《标志加贴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控制程序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规范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包括标志管理的职责、购置、存放、发放、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经通过认证的产品。

3 术语
认证标志:指公司某种产品通过国家某项产品认证后,由认证机构颁发并规定如何使用的标志。

包括印刷标志、模压标志、喷漆标志。

4 职责
认证标志由企业综合办统筹管理及购置、存放、发放的具体事宜,生产部负责使用管理。

除按照国家《“”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范》进行标志管理外,还应执行本程序规定。

开始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认证标志的购置认证标志的存放认证标志的发放
A
A
认证标志
的使用
认证标志
的销毁
认证标志
的统计与
核对
结束
6过程绩效指标
标志的使用与发放数量的一致性月度国际贸易7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8相关记录
9附件
无。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和控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确保认证标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伪造、篡改、盗用和滥用等行为的发生。

这些程序包括认证标志的设计、制作、审查、授权、使用、监督和追溯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认证标志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独特性、可识别性和稳定性。

其次,制作认证标志的过程应严格控制,材料应选择质量上乘、环保安全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应规范、严密,确保认证标志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三,审查认证标志的使用者,需对其具有的合法性、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对其使用认证标志的目的和方式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认证标志的授权和使用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授权流程和使用规范,确保授权和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应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使用者的合规情况,防止滥用和误用。

最后,对于认证标志被滥用或者出现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具有追溯能力,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总之,认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是企业或组织保护自身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措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和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保护和维护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的作用。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 .. .质量体系文件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发行部门:仓库文件编号:YXD-QP-01版本:A0编制:审核:批准:2010年01月22日发布2010年02月01日实施一、目的: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容: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1.目的为使获证组织能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BQC的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CNAB认可标志,以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2.适用范围适用于获证组织在允许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BQC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可标志的所有场合,不适用于作为产品认证宣传的场合。

3.职责办公室负责证书的制作和标志的使用控制。

4. 工作程序4.1术语定义1)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对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颁发的用于证明其操作符合认证标准的书面文件。

2)认证标志认证标志是用于表明获得某认证机构有机产品认证的图形标志。

本中心采用的认证标志为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英文缩写BQC图案标志。

标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归本中心所有。

标志说明:本标志从认证的职能特征出发,又以代表中国特色的古印章为原形,将英文字母BQC 和谐地置于其中,十分直接地表明认证中心的工作性质,其呈现出古朴、稳重、大方的形象,正是本认证机构诚信和实力的象征。

4.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证书分为中文和英文各1份4.2.1证书的基本内容4.2.1.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上包括:①证书名称;②认证机构标志及认可标志;③证书编号;④获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邮编;⑤认证范围、获证产品的名称、获证产品的数量;⑥认证依据;⑦证书的生效期和截止期;⑧认证机构名称;⑨认证机构盖章及其代表签字。

证书具体内容参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空白样本4.2.1.2 有机产品销售证书上包括:①卖方;②买方;③交付日期;④发证日期;⑤对产品、数量的明确说明及其认证状态;⑥批号或是其他产品标识;⑦发票或提货单的说明;⑧BQC的说明与使用的标准;颁发贸易证书应验证相关信息(包括根据生产预测颁发的证书的总量)的正确性,所有颁发的贸易证书的复印件的保存应便于对每一个经营者的信息进行检索和审核。

4.2.2证书编号格式如下: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a) 经CNAB认可前的编号规则:BQC * * * * ** * * **序号发证年份地区代码认证机构缩写b)经CNAB认可后的编号规则:4.2.3证书的发放及使用1)在确保对产品有监管链,并符合认证条件的组织,由中心主任签发认证证书,办公室负责发放或换发认证证书给获证组织,并同时附上相关公开文件,以确保获证组织能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

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了执行《强制性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确保3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得到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控制。

3.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购买与相关事宜的处理;
3.2 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和发放;
3.3 质量部负责认证标志的领用和使用控制;
4.工作程序
4.1 仓库管理人员须将认证标志进行妥善的保管并置于合理位置,防止认证标志丢失,损坏和非规定发放;
4.2 仓库管理人员在发放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上做好发放登记;并认真确认其领用用途和领用数量后如实予以发放;
4.3 质量部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并且是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由检验员到仓库根据产品的实际数量领取相应数量的认证标志,并如实在《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作好相关事项的登记;
4.4 检验人员对于领取的认证标志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丢失、损坏和随意张贴,必须及时正确的加贴在指定的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合理位置上,张贴位置要在显眼处,如产品的正面、名牌的空白处上,不能覆盖在有标识之处。

4.5 通常经过检验合格并已贴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后,不得再进行进一步的加工;
4.6 应确保未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认证产品不能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4.7 质量部在执行《强制性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给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5.相关文件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 《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

QES程序-认证标志证书使用管理控制程序内容P3

QES程序-认证标志证书使用管理控制程序内容P3

1、目的对公司所有获得的认证证书及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的妥善保管及标志的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

目前适用于公司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及CCC/节能产品认证。

3、职责品质安全部:负责公司认证证书的使用及标志的使用,建立标志使用记录,确保标识的使用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或认证机构的规定;其他部门:负责按照本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证书4、程序4.1认证证书的使用要求对获得的认证证书,公司各业务部门可以在在标志性牌匾、宣传材料中引用认证证书的内容,也可在投标场合展示认证证书或复印件或在投标文件中可引用体系认证证书内容,但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或其任何部分,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时认证机构声誉受损,确保公司和认证机构的正常利益。

财务部做作为认证证书的保管部门,应建立证书台账,对借用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登记,确保认证证书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并对借用人提出证书使用要求,包括不等随意复印证书、不得在证书上随意涂改。

对于产品认证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公司应做到:A)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如对认证证书进行涂改、利用工厂名称变更和地址变更等手段转让或买卖认证证书等;b)不得利用证书误导客户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c)证书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在变更信息未得到认证机构确认前,不得使用证书;d)不得在证书无效期间使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应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e)需要时,品质安全部应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证书。

认证标志的保管及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及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及使用控制程序第B版文件编号:受控状态:分发编号:生效日期:1.0 目的: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控制,防止误用、错用认证标志,以符合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3.0 职责:3.1质量部:负责制定、修改本程序,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负责验证认证标志图案符合国家认监委规定要求,监督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3.2生产部和销售部:负责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

3.3仓管员:负责妥善保管认证标志,并按规定配套发放。

4.0 工作程序4.1认证标志的式样公司采用“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图案和规格符合规定标准。

采用印刷标签图案时,则为白底黑字;如采用丝印等方式,则根据产品自身颜色合理选用。

4.2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4.2.1公司产品必须在获得国家认监委颁发认证证书后,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对未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以及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4.2.2公司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合格、加贴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在国内销售。

4.2.3认证标志的方案必须向指定的机构申请,采用印制认证标志时,标志必须贴在产品标牌附近。

采用丝印、模制等方式时,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并经国家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2.4公司可根据需要,在获得认证的产品外包装上加施“CCC”认证标志。

对获证产品中的不合格品,不能加贴“CCC”认证标志。

4.2.5对获证产品出现重要变更,如重大设计更改、更换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等,必须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否则不能加贴“CCC”认证标志。

4.2.6生产部应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4.2.7公司负责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公司保证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1、目的对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获证产品正确加贴认证标志。

2、适用范围适用本组织所有获证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3、职责质管部负责认证标志的加施方式购置和使用管理,认证管理员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4、工作程序4.1 认证标志的加施方式和购置。

4.1.1认证标志的加施方式的确定。

a)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质管部确定本公司强制性产品采用标准化规格标志,模压式和铭牌印刷方式,报质量负责人审核。

b)总经理批准采用方式由联络工程师申报认证机构及购置。

4.1.2认证标志的购置认证联络工程师负责认证标志购置申请和购置。

4.2 认证标志的加贴部位。

4.2.1质管部确定认证标志的加贴部位。

a)摩托车产品应在前部外表易见部位加贴;b)发动机产品在外表易见部位加贴。

4.2.2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获证产品是否加贴标志和在规定部位。

4.3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和管理。

4.3.1认证标志保管a)认证标志仅对获证产品加贴;b)对出厂合格的产品加贴认证标志。

4.3.3认证标志管理按本程序加强对认证标志管理,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管理过程出现问题,认证联络工程师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处理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5、支持文件HHKJ/3C—001产品认证人员岗位工作程序6、相关记录JL4.2.3-01-1-01 受控文件清单JL4.2.3-01-2-01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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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 1 / 8(盖受控印章处)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制订申请部门会签批准部部部部部部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 2 / 8文件履历变更序号变更详情变更页次生效日期版本修订人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 3 / 81、目的:对工厂所有获得3C/CQC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和证书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认证标志和证书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CQC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和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印刷的申请,认证证书的保管,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确保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3.2 采购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保管、发放。

3.3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4.1认证标志的购买、印刷申请4.1.1 采购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500枚时,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部进行购买。

4.1.2 采购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以备查验。

4.1.3认证标志如需工厂自行印刷,需先由质量负责人按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书,交足相关费用,得到书面批准和授权后,方可印刷。

4.1.4认证标志印刷的格式和图案必须符合申请书规定的要求,由工程部设计出图,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印刷,印刷完成后,由品质部按图纸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4.3.1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或者经国家认证机构书面批准授权同意的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 4 / 84.3.2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3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核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CCC/CQC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

成品检验员填写《CCC/CQC标志使用登记表》。

4.3.4不合格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

4.3.5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6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4标志施加的位置所有认证标志粘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

5. 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5.1 认证证书的保管5.1.1 工厂的CCC/CQC认证证书由质量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

5.1.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5.2.1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5.2.2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5.2.3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5.2.4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工厂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5.2.5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 5 / 8行产品型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5.3 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5.3.1认证证书的注销5.3.1.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5.3.1.1.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5.3.1.1.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5.3.1.1.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5.3.1.1.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5.3.1.1.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5.3.1.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5.3.1.2.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5.3.1.2.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5.3.2认证证书的暂停5.3.2.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5.3.2.1.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5.3.2.1.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5.3.2.1.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CCC/CQ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5.3.2.1.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5.3.2.1.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 6 / 85.3.2.1.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CQ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5.3.2.1.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5.3.2.1.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5.3.2.1.9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5.3.2.2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5.3.2.2.1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暂停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5.3.2.2.1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由认证委托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除此情形外,由于上述5.1条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

暂停时间自认证机构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

5.3.2.3暂停认证证书的恢复5.3.2.3.1对由于5.1条款各情形被暂停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向认证委托人告知证书暂停的原因、期限,并根据暂停原因明确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5.3.2.3.2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

认证委托人根据认证机构相关规定通过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恢复其认证证书。

5.3.3认证证书的撤销5.3.3.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5.3.3.1.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3.3.1.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5.3.3.1.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5.3.3.1.4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实验样品不一致的;程序文件生效日期2012-03-10 文件名称认证标志、证书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页次7 / 85.3.3.1.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5.3.3.1.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5.3.3.1.7对由于5.1(5)、(6)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5.3.3.1.8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5.3.3.1.9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5.3.3.1.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5.3.3.2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事项5.3.3.2.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认证机构须根据证书撤销原因评价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质检部门进行通报或采取相应措施。

5.3.3.2.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

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任何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5.4 认证证书的使用5.4.1 获得CCC/CQC证书的产品在销售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向客户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工厂公章并如实填写《CCC/CQC证书原件/复印件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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