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内支撑+锚索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监理细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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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GB50021-2001;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7、《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97。
8、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1998
9、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四、
1、本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并给予指导。
5、组织或参与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主要是参建各方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等各方面进行审核答疑等;设计交底主要是设计人员讲明设计意图和施工技术要点、重点,施工单位进行方案阐述等,监理人员依据以上会审成果明确质量控制要点。
6、审查进场原材料:
对进场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的监控,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同意进场使用;审核钢材、锚索、水泥等的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等,并建立见证取样制度。
1)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2)小于上述开挖深度且地质条件较简单的,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
4、审查承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凡采用深基坑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对于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方案应要求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尤其是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各种应急抢险措施,并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从严认真落实。
深基坑支护是一项集多种施工工艺于一身,对质量、安全要求较高的工作,为了保证深基坑支护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深基坑监理细则,并从以下方面严格控制:
(一)监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1、要求施工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责任和权力逐级落实到个人,并服从工程监理。
2、落实质量检验审核签证制度:(1)原材料(水泥、砂、石、钢材、钢铰线)合格证的审核以及见证取样送检的复检报告;(2)施工设备及各种仪器(经纬仪、水准仪等)的进场检验及校正,确保施工进程中设备及仪器能安全准确地使用。
2)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从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承担基坑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组织建全、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技[1999]311号)《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确定并审查设计方案
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了解基坑开挖的深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并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要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按照《广州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7]492号)相关规定: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支Baidu Nhomakorabea工程;使用锚杆、土钉的基坑支护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基坑支护工程,其设计文件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
项目
内支撑+锚索深基坑支护工程
监 理 细 则
(范本)
编制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XX月XX日
一、
针对本工程基础部分具体情况作简要介绍,特别是要写工程的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
二、适用范围
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或开挖深度未超过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为复杂的采用内支撑+锚杆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监理。
五、深基坑
深基坑开挖、支护的重点是控制施工过程基坑内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基坑周围环境不被破坏。因此,从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检测全过程工作须认真抓好。只有严谨、准确的勘察文件资料,才能为合理的设计文件提供保障;只有合理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才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方法、工艺的选择;只有采取针对性的较强的施工工艺、方法,才能有效地保障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只有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监测和检测的结果才能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因此,针对具体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场地工程地质资料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型式。
2、目标:按合同要求填写(一般满足设计要求和基坑监测要求)。
三、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4、《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细则3所列的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并熟练掌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按本细则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措施。做好施工中的监理检查、旁站监理、随机抽查、测试检查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在执行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必要时对细则做出修改或补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3、严格按照监理工作流程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完成上一道工序的验收手续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做到层层把关、准确无误。
4、如实完整地记录各种现场资料,相关单位建档保存,为事后控制提供充分的证据资料。
(二)
1、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审查承担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资质以及设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技[1999]311号)《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对于承担一般的基坑设计任务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相应专业设计资质;
2)对于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由甲级资质或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且至少有2名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参加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对于超过5米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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