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化泉州石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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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QZSH-ZD-AQ-0014-2014)

(2014年02月12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消防机构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HSE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移动式消防灭火器材、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承包商做好消防设施的建设,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固定消防设施的调试、收集消防验收资料并对消防验收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设备部负责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做好检修、维护保

养工作。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负责火灾隐患技改项目的立项。

第八条信息化部负责火灾报警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火场及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线路架设。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火灾扑救时的后勤保障和媒体发布事项。

第十条物资装备部负责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药剂的采购。

第十一条运行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火灾预防

1、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的规划应纳入公司总体规划,并落实资金。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

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禁止施工或投入使用。

4、对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装备器材和消防药剂的采购招标和验收,HSE部参加,严把技术质量关。

5、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许可。

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8、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9、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10、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

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须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在HSE部备案。

12、公司HSE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厂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隐患应当及时填发《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消防安全规定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部门防火检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5)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7)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消防演练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3、各运行部和相关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1)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4、各运行部和相关部门每日应当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其使用影响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15、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消防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16、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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