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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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No. 6[200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年版)
1992-2004 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一个新社会阶层的成长
陈光金 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存在,在中国正在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认同。本文 的主要发现是,这个阶层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正在被建构起来。在客观上,不同的企业主所掌 握的经济量有着十分巨大的差距,但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空间中,这个阶层确实已经具有 可感觉到的形态。例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私营经济已经占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比重。在私 营经济发展较快的浙江等地,私营经济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甚至超过 70%。在主观上, 不同的私营企业主对自己的社会阶层地位的体认固然有所不同,但对一些涉及他们的共同利 益的问题,正在形成一些相对一致的看法。本文将基于相关的官方统计资料以及 1993 年以 来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联等组织的 5 次 ① 全国私营企业抽样问卷调查数据, 探究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状况。本文分六个部分,亦即从六个方面来探讨私营企业主 阶层在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逐步建构起来的过程:(1)讨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历程与现 有规模;(2)分析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背景,探究私营企业主产生机制的演变;(3)讨论私营 企业主所掌握或所能够动员的经济资本规模及其扩张的态势;(4)探讨私营企业的治理结构 与权力行使机制;(5)考察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参与,探讨他们的社会-政治影响力的 成长趋势;(6)考察私营企业主对自身相对社会地位的认知,分析他们的地位认知一致性的 变化倾向;最后,是一个简要的结论,对私营企业主阶层在当前的存在状态和特征予以概括。
表2
与原单 位领导 关系不
好
1993 3.8
原单位 效益不
好
-
私营企业主开办私营企业的动机分布(%)
在原单 位不能 发挥专
长
没有工 作或工 作不稳
定
增加 收入
实现自 身价值
受他人 下海成 功鼓舞
离开 土地
41.4 21.9 15.4
Fra Baidu bibliotek
-
-
-
其他
合计
17.5 100.0
1997 2.4
-
9.0
4.7
31.8 48.6
1989-1991 年是各种非国有制经济遭遇来自政治上的困难的 3 年。尽管如此,这一时 期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还是比较快的,1991 年比 1989 年增长了 19.1%;私营企业投资者人 数也在 1991 年达到了 24 万人的规模。从 1992 年起,到 2004 年,中国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投资人数进入长期持续高速增长阶段,私营企业户数已达 365 万户,私营企业投资人数达到 948.6 万人(参见表 1)。可见,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逐步形成。在这一时期,中国私营 企业户数年均增长 23.9%,其投资者人数年均增长约 30%。从增长率来看,1992-1995 年 是中国私营企业高速增长时期,户数年均增长率高达 58.3%,投资者人数的年均增长率也高 达 55%。1996 年以后,中国私营企业的户数和投资者人数的增长呈现出速度较快而又相对 平稳的趋势,只有 2002 年和 2004 年的投资者人数增长明显快于这一时期的其他年份。2002 年以后的大发展应当是与 2001 年以来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以及相关政策对私营经济的进一步 肯定和支持分不开的。2001 年,中共中央认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也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并且正式允许吸收他们当中的先进分子入党。2004 年,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修改宪法,承诺国家保护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同年,国家出台支持私营 经济发展的三十六条。这些,无疑进一步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创造了好的政 治和政策环境。
1987 年 11 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鼓励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的方针,其政治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 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 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 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 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 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实际上,官方统计资料是不完全的。大约从 1996 年起,相当一部分公有制企业(包括
① 参见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0 页。 ② 《邓小平文献》第三卷,第 91 页。
2
表1
1989 年以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
年份
私营企业户的增长情况
1
7.9 人。① 就其经济性质而言,这些新经济联合体具有私营企业的本质特征。另据有关部门 的调查摸底,到 1987 年年底,全国约有私营企业 22.5 万户,雇用员工 360.7 万人。
在 1988 年正式认可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以前,政府的态度一直是看一看,不鼓励也 不打击。1984 年 10 月,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针对安徽芜湖“傻子瓜子”现象提出:“我的 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 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② 1987 年初,中共中央在 《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 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营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待私营企业, “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
① 实际上,这种调查已经进行了 6 次。最早的一次调查于 1993 年进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调查, 最近的一次调查于 2004 年 9 月完成。但是,1995 年进行的调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无法加以充分利用。 ② 参见张厚义:“又一支异军突起——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再生与发展”,载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 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年版。 ③ 参见朱明方等:《私有经济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39 页。
户(万户)
增长率(%)
投资人数的增长情况
人数(万人)
增长率(%)
1989
9.06
-
-
-
1990
9.81
8.3
22.0
-
1991
10.78
9.9
24.0
9.1
1992
13.96
29.5
30.0
25.0
1993
23.79
70.4
51.4
71.3
1994
43.22
81.7
88.9
73.0
1995
65.45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历程
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度变革的产物。如所周知,随着 20 世纪 50 年代中国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完成,到 1956 年,公有制已经成为在国民经 济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私营经济基本被消灭,其企业被改造的资方人员成为 拿定息的阶级。到 1965 年,定息制度也被取消,传统的中国资产阶级完全失去了经济上的 存在依据。
从表 2 可以看到,在 1993 年的调查中,主要迫于“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与原单 位领导关系不好”以及“在原单位不能发挥专长”等外在压力而创办私营企业的人所占比例, 合计达到 67.1%;而出于“增加收入”这种主观动机去创办企业的人,仅占 15.4%。在 1997 年的调查中,主要迫于上述外在压力而创办企业的人所占比例,显著下降为 16.1%,而出于 “增加收入”或“实现自身价值”这样的主观经济目的或个人发展目的而创办企业的人所占 比例高达 80.4%。到 2002 年调查时,在外在压力的驱使下创办企业的人仅仅占到 10.7%,
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恢复发展,但作为一个新的不同于传统资本家的社会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② 最初,私营企业或者混迹于个体工商户 里,或者隐形于集体企业中。即使登记注册为企业,在统计上我们也找不到 1988 年以前的 相关资料,因为直到 1988 年,私营企业的存在都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正式认可。在我国的非 公有制经济中,个体经济是率先发展起来的领域。但是,只要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私 营企业的发生发展就会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实际上,从 1980 年起,雇工超过 8 人这一政策 界线的私营企业,便以各种隐蔽形式迅速发生发展起来。例如,据研究,在从 1984 年起形 成异军突起盛况的乡镇企业中,80%的乡镇企业实际上就是私营企业,即使是乡村集体企业, 也具有不同于纯粹公有制的集体企业的混合经济特征:这些企业中的个人投资占了相当的比 例。③ 据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组织的对全国 28 省、市、自治区 272 个行政村 37422 户的调查,1984 年参加新经济联合体的农户占 3.2%,专业户占 3.5%,个体工商业户 占 4.4%。其中,雇工经营的新经济联合体占这种联合体总数的 51%,每个联合体平均雇工
51.4
134.0
50.7
1996
81.93
25.2
170.5
27.2
1997
96.07
17.3
204.2
19.8
1998
120.10
25.0
263.8
29.2
1999
150.89
25.6
322.4
22.2
2000
176.18
16.8
395.3
22.6
2001
202.86
15.1
460.8
16.6
2002
-
1.9
1.7 100.0
2002 3.6
7.1
-
3.4
22.6 52.3
8.0
-
3.0 100.0
资料来源:1993 年、1997 年、2002 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其他年份的调查没有设置这一问题。 以后凡是来自历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资料,不再做注。
注:2002 年调查问卷中有两个选项的提法不同:(1)“与原单位领导关系不好”被改变为“原单位的 人际关系不好处理”;(2)“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被改变为“下岗、失业”,但措辞的改变对选项本身的 意义影响不大。
243.53
20.1
622.8
35.2
2003
301.0
23.6
727.8
16.9
2004
365.0
21.3
948.6
30.3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辑的历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
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被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实为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中的相当 一部分未被官方统计为私营企业,相应地,从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转变为私营企业主 的人中,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未被官方统计为私营企业投资人(亦即我们所说的私营企业主)。 如果把这一部分人统计为私营企业主,则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到现在应当已经达到甚至超过 1000 万人的规模。
3
而出于主观经济目的或个人发展目的的人所占比例进一步上升为 82.8%(包括那些“受他人 下海成功鼓舞”而创业的人,因为这种动机本质上也是以个人成就为主要取向的),尤其是, 超过一半的人把“实现自身价值”作为其创办企业的主要动机。
1988 年 4 月,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 条下增加如下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 和管理。”同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相配套的 税收法规。所有这一切,从宪法和法律上初步确立了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 中的历史地位。从而,一个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就正式在中国社会中获得了公开存在 和发展的合法权利。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经过近 6 年的孕育。终于从“地下”走到了地上, 国家的相关部门开始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演变情况进行统计,从而为进行相关研究积累起了一 些资料。
这里有一个老话题,即私营企业主们创办私营企业的动机是什么?1993 年、1997 年和 2002 年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均设置了他们创办企业的动机是什么的问题,相关统计结 果如表 2 所示。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同一个问题下,问卷设计者根据形势的变化设置了不同 的选项。在表 2 中,我们以“-”表示在各该年度的问卷中未设置的选项。因此,总的说来, 这里的比较只能是大致的。
1992-2004 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一个新社会阶层的成长
陈光金 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存在,在中国正在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认同。本文 的主要发现是,这个阶层在客观和主观上都正在被建构起来。在客观上,不同的企业主所掌 握的经济量有着十分巨大的差距,但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空间中,这个阶层确实已经具有 可感觉到的形态。例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私营经济已经占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比重。在私 营经济发展较快的浙江等地,私营经济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甚至超过 70%。在主观上, 不同的私营企业主对自己的社会阶层地位的体认固然有所不同,但对一些涉及他们的共同利 益的问题,正在形成一些相对一致的看法。本文将基于相关的官方统计资料以及 1993 年以 来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联等组织的 5 次 ① 全国私营企业抽样问卷调查数据, 探究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状况。本文分六个部分,亦即从六个方面来探讨私营企业主 阶层在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逐步建构起来的过程:(1)讨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历程与现 有规模;(2)分析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背景,探究私营企业主产生机制的演变;(3)讨论私营 企业主所掌握或所能够动员的经济资本规模及其扩张的态势;(4)探讨私营企业的治理结构 与权力行使机制;(5)考察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参与,探讨他们的社会-政治影响力的 成长趋势;(6)考察私营企业主对自身相对社会地位的认知,分析他们的地位认知一致性的 变化倾向;最后,是一个简要的结论,对私营企业主阶层在当前的存在状态和特征予以概括。
表2
与原单 位领导 关系不
好
1993 3.8
原单位 效益不
好
-
私营企业主开办私营企业的动机分布(%)
在原单 位不能 发挥专
长
没有工 作或工 作不稳
定
增加 收入
实现自 身价值
受他人 下海成 功鼓舞
离开 土地
41.4 21.9 15.4
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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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合计
17.5 100.0
199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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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4.7
31.8 48.6
1989-1991 年是各种非国有制经济遭遇来自政治上的困难的 3 年。尽管如此,这一时 期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还是比较快的,1991 年比 1989 年增长了 19.1%;私营企业投资者人 数也在 1991 年达到了 24 万人的规模。从 1992 年起,到 2004 年,中国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投资人数进入长期持续高速增长阶段,私营企业户数已达 365 万户,私营企业投资人数达到 948.6 万人(参见表 1)。可见,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逐步形成。在这一时期,中国私营 企业户数年均增长 23.9%,其投资者人数年均增长约 30%。从增长率来看,1992-1995 年 是中国私营企业高速增长时期,户数年均增长率高达 58.3%,投资者人数的年均增长率也高 达 55%。1996 年以后,中国私营企业的户数和投资者人数的增长呈现出速度较快而又相对 平稳的趋势,只有 2002 年和 2004 年的投资者人数增长明显快于这一时期的其他年份。2002 年以后的大发展应当是与 2001 年以来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以及相关政策对私营经济的进一步 肯定和支持分不开的。2001 年,中共中央认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也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并且正式允许吸收他们当中的先进分子入党。2004 年,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修改宪法,承诺国家保护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同年,国家出台支持私营 经济发展的三十六条。这些,无疑进一步为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创造了好的政 治和政策环境。
1987 年 11 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鼓励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的方针,其政治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 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 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 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 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 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实际上,官方统计资料是不完全的。大约从 1996 年起,相当一部分公有制企业(包括
① 参见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0 页。 ② 《邓小平文献》第三卷,第 91 页。
2
表1
1989 年以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
年份
私营企业户的增长情况
1
7.9 人。① 就其经济性质而言,这些新经济联合体具有私营企业的本质特征。另据有关部门 的调查摸底,到 1987 年年底,全国约有私营企业 22.5 万户,雇用员工 360.7 万人。
在 1988 年正式认可私营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以前,政府的态度一直是看一看,不鼓励也 不打击。1984 年 10 月,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针对安徽芜湖“傻子瓜子”现象提出:“我的 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 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② 1987 年初,中共中央在 《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 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营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待私营企业, “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
① 实际上,这种调查已经进行了 6 次。最早的一次调查于 1993 年进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调查, 最近的一次调查于 2004 年 9 月完成。但是,1995 年进行的调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无法加以充分利用。 ② 参见张厚义:“又一支异军突起——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再生与发展”,载张厚义、明立志主编:《中 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年版。 ③ 参见朱明方等:《私有经济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239 页。
户(万户)
增长率(%)
投资人数的增长情况
人数(万人)
增长率(%)
1989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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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9.81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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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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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13.96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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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1993
23.79
70.4
51.4
71.3
1994
43.22
81.7
88.9
73.0
1995
65.45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历程
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度变革的产物。如所周知,随着 20 世纪 50 年代中国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完成,到 1956 年,公有制已经成为在国民经 济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私营经济基本被消灭,其企业被改造的资方人员成为 拿定息的阶级。到 1965 年,定息制度也被取消,传统的中国资产阶级完全失去了经济上的 存在依据。
从表 2 可以看到,在 1993 年的调查中,主要迫于“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与原单 位领导关系不好”以及“在原单位不能发挥专长”等外在压力而创办私营企业的人所占比例, 合计达到 67.1%;而出于“增加收入”这种主观动机去创办企业的人,仅占 15.4%。在 1997 年的调查中,主要迫于上述外在压力而创办企业的人所占比例,显著下降为 16.1%,而出于 “增加收入”或“实现自身价值”这样的主观经济目的或个人发展目的而创办企业的人所占 比例高达 80.4%。到 2002 年调查时,在外在压力的驱使下创办企业的人仅仅占到 10.7%,
改革开放以后,非公有制经济恢复发展,但作为一个新的不同于传统资本家的社会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② 最初,私营企业或者混迹于个体工商户 里,或者隐形于集体企业中。即使登记注册为企业,在统计上我们也找不到 1988 年以前的 相关资料,因为直到 1988 年,私营企业的存在都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正式认可。在我国的非 公有制经济中,个体经济是率先发展起来的领域。但是,只要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私 营企业的发生发展就会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实际上,从 1980 年起,雇工超过 8 人这一政策 界线的私营企业,便以各种隐蔽形式迅速发生发展起来。例如,据研究,在从 1984 年起形 成异军突起盛况的乡镇企业中,80%的乡镇企业实际上就是私营企业,即使是乡村集体企业, 也具有不同于纯粹公有制的集体企业的混合经济特征:这些企业中的个人投资占了相当的比 例。③ 据原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组织的对全国 28 省、市、自治区 272 个行政村 37422 户的调查,1984 年参加新经济联合体的农户占 3.2%,专业户占 3.5%,个体工商业户 占 4.4%。其中,雇工经营的新经济联合体占这种联合体总数的 51%,每个联合体平均雇工
51.4
134.0
50.7
1996
81.93
25.2
170.5
27.2
1997
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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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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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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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0.0
资料来源:1993 年、1997 年、2002 年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其他年份的调查没有设置这一问题。 以后凡是来自历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资料,不再做注。
注:2002 年调查问卷中有两个选项的提法不同:(1)“与原单位领导关系不好”被改变为“原单位的 人际关系不好处理”;(2)“没有工作或工作不稳定”被改变为“下岗、失业”,但措辞的改变对选项本身的 意义影响不大。
243.53
20.1
622.8
35.2
2003
301.0
23.6
727.8
16.9
2004
365.0
21.3
948.6
30.3
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辑的历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
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被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实为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中的相当 一部分未被官方统计为私营企业,相应地,从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转变为私营企业主 的人中,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未被官方统计为私营企业投资人(亦即我们所说的私营企业主)。 如果把这一部分人统计为私营企业主,则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到现在应当已经达到甚至超过 1000 万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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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于主观经济目的或个人发展目的的人所占比例进一步上升为 82.8%(包括那些“受他人 下海成功鼓舞”而创业的人,因为这种动机本质上也是以个人成就为主要取向的),尤其是, 超过一半的人把“实现自身价值”作为其创办企业的主要动机。
1988 年 4 月,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 条下增加如下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 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 和管理。”同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相配套的 税收法规。所有这一切,从宪法和法律上初步确立了私营企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 中的历史地位。从而,一个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就正式在中国社会中获得了公开存在 和发展的合法权利。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经过近 6 年的孕育。终于从“地下”走到了地上, 国家的相关部门开始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演变情况进行统计,从而为进行相关研究积累起了一 些资料。
这里有一个老话题,即私营企业主们创办私营企业的动机是什么?1993 年、1997 年和 2002 年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均设置了他们创办企业的动机是什么的问题,相关统计结 果如表 2 所示。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同一个问题下,问卷设计者根据形势的变化设置了不同 的选项。在表 2 中,我们以“-”表示在各该年度的问卷中未设置的选项。因此,总的说来, 这里的比较只能是大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