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接收标准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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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接收规范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中药材接收入库的规范操作程序,使接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范围:
所有进厂的药材。
责任:
仓库保管员制定;
仓储部部长审核;
主管生产副经理批准;
仓储部、质保部执行。
内容:
1.准备
1.1中药材仓库保管员按采购人员填写的《到货通知单》验收。
1.2中药材货位应清理干净。
1.3检查、校正计量器具需符合规定,计量检验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2.初检
2.1检查装运中药材的运输车是否为密封车或用苫布覆盖。
2.2中药材卸车后首先检查送货凭证或单据所列工程是否与供应部《到货通知单》一致,然后与到货药材逐一清点核对,品种必须完全相符。
2.3检查到货中药材外包装的完整性,每件药材的外包装有无受潮、水渍、虫蛀、霉变、鼠咬,以及有无破损及污染。
2.4每件中药材于磅秤上复称,核对重量是否与标签一致,逐件填写《货签》,并拴在每
件中药材外包装上。同时填写《称量记录》,最后汇总,核对总量是否与《到货通知单》数量一致。
2.5经过上述检查后,如一切完好,供货单位按照合同执行,保管员则在送货凭单回执上签收,并填写《收料记录》,检验合格后,填写《物资入库台帐》。
2.6如药材外包装有破损或与《到货通知单》不符合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保持货物的原样,立即通知质保部处理。
2.7如需更换破损包装,则在质保部质监员的监督下按《包装破损物料经管规程》执行。
3.清洁
3.1外包装上的灰尘、油脂等污物用抹布等清除干净。
3.2清洁后的中药材码放在洁净的垫仓板上,货位前树立挂有“黄色”待验标记的货位架,拦上黄色围绳。
4.请验、取样
4.1进入货位的中药材,由仓库保管员填写中药材《请验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
质保部。
4.2质保部接到请验单后,派取样员对进厂中药材按取样规定进行取样。
4.3取样后的中药材复原包装后,质保部取样员填写《取样证》,贴在取样的药材外包装上送回原处。
5.检验后处置
5.1质保部将进厂中药材《检验报告书》送交仓库。
5.2保管员将检验合格的中药材,撤下围绳,取下“黄色”待验标记,在货位架上挂上“绿色”合格标记,质监员逐件粘贴或挂上质保部签发的绿色合格证;保管员填写《物资货位卡》,如不合格移至不合格区在货位架上挂红色不合格标记,质监员逐件粘贴或悬挂红色不合格证。保管员填写《不合格物资台帐》,同时通知供应部按《不合格物资经管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3更换标记时不得将新标记覆盖在旧标记上,必须彻底清除旧标记,换上新标记。
5.4按《物资分类编号规程》将其分类。并按品种分类码放。麻袋包装码放应根据物料坚实或松泡的特性,码平、码稳、码牢、码整齐,码放高度、地距、顶距、墙距、垛距均应按《物资贮存经管规程》中的规定执行。其它包装的中药材码放参照此规定执行。
5.5保管员依据质保部有合格检验结果的《检验报告书》和经供应部采购员签字后的供货单位发票,填写《物资入库单》和保管帐,办理入库手续。
6.附件:
货签TG-C6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