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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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教育系统
二0一六年留守(困境)儿童工作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3月
威宁自治县教育系统2016年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切实保障好在校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有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紧密结合全县中小学(园)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关爱帮扶活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围绕“衣、食、住、行、学、乐、病”七个方面,健全和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种制度机制、责任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断改善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条件,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活动,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让所有留守儿童学有所得、居有所安、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管。

二、具体内容
1.“五个负责”强化责任
教育局分片联系领导负责联系片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本乡镇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校长负责本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科任教师负责具体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2.“十个纳入”强化督查考核
将在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纳入学籍管理、纳入控辍保学、纳入常规督查、纳入教学评比、纳入安全重点、纳入营养计划、纳入学生资助、纳入基建项目、纳入年终考核、纳入奖励惩罚。

3.做好“十二个一”关爱保护工作
①一张联系卡:学校(园)为每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立一张包含其基本信息和家长、帮扶联系教师、班主任联系方式等在内的联系卡;联系卡内容1月必须更新一次,便于准确掌握其第一手信息,及时了解其动态;②一封家信:学校(园)印发“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家长与孩子多沟通,多联系,常回家看看,常打电话,常写书信(短信),常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同时告知家长应知事项和责任义务),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必须送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监护人)手中;③一册安全宣传手册:自治县教育局将结合实际,针对易发危险,重点是防八灾(水、路、食、火、病、房、地、人)及一渗透一暴恐和生活安全常识,印发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学校(园),学校(园)必须把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手中,手册内容要宣传到校、宣传到师、宣传到生、宣传到家长,同时利用主题班(队)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④一月一次家访:学校(园)一月必须组织一次家访,特别是对困境留守儿童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身心及家庭情况,作好家访记录,建档立卡,有针对性的开展关爱帮扶工作;⑤一个帮扶联系人:学校(园)对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需协调联系村(社区)一对一帮扶联系,14周岁以上的自理能力较强,可一对多(家)帮扶联系,帮扶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建好帮扶联系档案;⑥一个亲情电话:学校(园)必须安装亲情电话和亲情聊天视频,安装的亲情电话和亲情聊天视频每天定时开放,保证每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每天都可联系外出父母,增进其和家长之间的情感交流,缓解父母不在身边的孤独、自闭情绪;⑦一条短信:学校(园)把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一个月以来的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情况编写成短信及时告知在外的父母(监护人),让其安心务工的同时多抽时间和精力关心在家的孩子;⑧一周一次心理健康咨询:学校(园)专兼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教师一个星期对留守儿童,重点是是困境儿童进行一次心理舒缓和健康咨询辅导,做好健康咨询工作记录,心里健康咨询辅导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建档立卡;⑨学校(园)每学期必须开展一次家长道德讲堂活动,要求留守儿
童(困境儿童)家长(监护人)一学期必须回家至少参加一次道德讲堂活动,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形式,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先进的道德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留守儿童少年家长尽到父母(监护人)应尽职责;⑩一份安全管护责任书:学校(园)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父母(监护人)、学校(园)与班主任每学期签订一份安全管护责任书,督促各方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责任书中必须明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严格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安全管护工作实行晨检制度,学校(园)每天必须开展晨检,发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无故未到校,必须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家长(监护人),第一时间掌握未到校原因,并报告当地村(社区)和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确保未到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身安全;⑪一次生生联谊活动:学校(园)一月开展一次学生之间的关爱联谊活动,促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与普通学生多交流沟通,温暖其心灵,帮促其健康成长、融入集体、融入社会;⑫一次学校捐助活动:学校(园)一学期开展一次主要针对困境儿童的捐助活动,给予其温暖关怀,帮助其健康快乐成长。

4.加快农村阳光少年之家建设
5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检查评估积分标准”建成标准化阳光少年之家;500人以下的学校,结合具体实际,建成简易而实用的阳光少年之家,阳光少年之家必须按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

5.切实加强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辅导活动。

中小学校(园)按要求抓好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咨询室建设标准》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做到室内布置体现温馨、有人性化、有文化品位。

“心理健康咨询室”每个星期开展一次重点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绪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活动,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常态化。

6.健全和完善各项留守儿童工作制度。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必须调整充实本级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解,明确到人。

进一步协调村、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所有栏目信息,严格落实在校留守儿童的建档立卡工作(新增留守儿童必须及时纳入档案管理,父母已返乡的要实行退出机制,随时更新,并逐级上报备案),进一步规范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班有簿、校有册、教育管理中心有档,推进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学校三级网络化动态管理。

利用教育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强留守儿童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的宣传,坚持依法治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加大留守儿童帮扶联系力度,在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学生助学金、招生入学等方面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受益。

按“三严三实”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留守儿童工作的各项规定。

7.抓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安全的主要手段。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中小学(园)要按照“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原则,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各学校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实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复查、验收销号动态管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造册登记,明确落实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措施,限期强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要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岗位管理和制度完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推进寄宿制学生宿舍建设
8.继续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
有力的支撑,确保有寄宿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学生优先入住,满足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9.积极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等创建工作
结合大量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现状,学校要大力开展好“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等活动创建工作,确保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留守儿童“吃在学校解食忧、住在学校受关爱、学在学校长知识、乐在学校感幸福”。

10.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
进一步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中“教育线”责任和“七长”负责制中“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切实落实学生排查报告制度、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整班交接制度、留守儿童少年帮扶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留守儿童不辍学。

11.学校(园)留守儿童工作“123456”序列管理
一个目标:阳光快乐;两个台账:学校台账、班级台账;三个负责:学校领导负责、班主任负责、教师负责;四个重管:纳入常规重点管理(德育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学籍管理、控辍保学管理)、纳入食宿重点管理、纳入资助重点管理、纳入教学重点管理(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学习进步、成绩优秀、质量评比等);五个起来:笑起来、唱起来、跳起来、舞起来、美起来;六个台阶:身体健康、知识丰富、技能精湛、理念先进、思维新颖、品质高尚。

12.“五个一”工作要求
学校(园)每月做好一次排查、一次督查、一次总结、一次创新、一次上报工作,并认真、规范、按时填报《威宁自治县中小学(园)留守儿童月报花名册》和《威宁自治县中小学(园)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月报汇总表》。

13.认真贯彻落实《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161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持鼓励广大教师报名参加考试,为本地培养(培训)大量能够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去服务于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人才队伍。

三、纪律要求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学校(园)主要负责人是在校留守儿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和教师是具体责任人,各学校(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细化措施,切实保障好在校留守儿童。

教育主管和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坚决按照《威宁自治县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威纪发〔2016〕7号)文件相关规严肃处理;对因政治觉悟不高、认识不深、工作不细、措施不力等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园)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将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由县教育局局长与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和县直学校(园)校(园)长签订(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与辖区内学校(园)校(园)长签订,学校(园)校(园)长与班主任、教师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
威宁自治县教育局:
县直学校(园):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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