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 XX变电站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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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
110Kv XX变电站
设计合同书
甲方:XX公司
乙方:XX设计院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甲方:XX公司
乙方:XX设计院
XX公司(简称甲方)委托XX设计院(简称乙方)承担110kVXX变电站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甲方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工程设计合同书;
3.2 工程设计委托书及要求;
3.3 其它有关补充文件。
第四条主要工作内容
4.1 工程名称:
4.2 设计阶段:招标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工地服务。
4.3 设计工作内容:
变电站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部分设计。
第五条乙方应提交的成果及时间
5.1提交成果:设计成果10份。
5.2提交时间:2007年10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汇报设计方案;2007年11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设备招标文件;乙方在取得设备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确定合同价款。
6.2经双方协商:110kVXX变电站工程,设计费为:XX伍万元整(XX万元)。
6.2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如工程规模发生变更,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30%,计13.5万元作为启动经费。
7.2全部施工图提交完毕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60%,计27万元。
7.3 工程投入运行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10%,计4.5万元。
第八条各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收集基础资料及文件的方便,且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因乙方设计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能通过审查的除外)。
(4)如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工作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2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工作,负责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
(2)乙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乙方应依据合同,接受甲方的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并不因此变更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第九条审查验收
乙方的主要设计方案及招标技术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并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
第十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0.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所有权属甲乙双方共有。
10.2乙方应保障本合同甲方免于承担乙方所用的任何技术、软件、设备、文章及音像作品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等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本合同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但此类侵犯是由遵照甲方的要求,或由于甲方提供的本合同规定所引起的除外。
10.3双方均应保护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均不得对相关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其他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因设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引起返工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完善工作任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违约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乙方工作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与索赔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
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结束为止。
13.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4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陆份、甲方双方各持叁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办理公证。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6 各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和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