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委托收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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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社保基金委托收款协议书

协议编号:370623

甲方(缴费人):

乙方:龙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丙方(缴费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扣费),甲、乙、丙三方就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方式缴纳社保基金,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照乙方规定缴纳的社保基金,采用税库银联网方式的,委托丙方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在其指定的缴费账户进行扣缴(账户名称:;账号:),资金由丙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缴龙口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设立的“暂存户”。甲方和丙方有责任保证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缴费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办理有关缴费事项的五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废止原协议。

三、甲方应保证在每月办理扣缴社保基金时,其缴费账户状态正常且有足够存款余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账户被冻结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账户状态不正常,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乙方负责确定甲方的缴费协议编号,乙方通过税库银联网系统扣费成功后,为甲方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邮寄给甲方,地址为:( )。甲方地址变更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否则造成发票遗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保证向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丙方负责将甲方的缴费协议编号录入行内系统,作为扣费信息核对的依据。丙方保证在收到乙方扣款信息后,应对协议编号、付款人账户及户名、收款人账号及户名进行核验,无误后方能从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扣款。扣款信息不符的,不能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乙方的扣款信息而对甲方的账户进行了扣款、或未按照扣款信息进行扣款的,责任由丙方负责。

七、甲方取消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社保基金时,经乙方同意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终止本协议,丙方应立即办理终止。

八、甲方应主动联系丙方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并确保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准确性。丙方应积极为甲方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在扣款成功或失败时,及时向甲方发送短信提醒。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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