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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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任务,依据国科发政[2008]77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1条联盟名称
本技术创新联盟名称为:
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
第2条联盟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把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等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通过本联盟的建立,整合资源,集成发展,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和需研产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共同推进我国医疗器械科技产业的发展,在有效促进国产医疗器械和设备自主创新、提高基层医疗器械装备水
平、更好服务于公众健康的同时,加快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扩大内需、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的长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当前医疗器械行业技术日趋复杂,国内外竞争日益激烈,重大关键技术基本依赖国外,而国内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研发和需求结合不紧密,产业发展和国家目标结合不紧密,未能有效发挥行业整体合力,需要组建以创新需求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的创新战略联盟,有效聚集产学研用等各方资源,加强战略研究,把握行业整体发展,加强技术创新,驱动产业跨越发展,加强标准制定,推进产业良性发展,加强共享服务,促进产业高效发展,
不断增强缔约各方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目标、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3条参盟原则
联盟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人口与健康”领域中医疗器械领域创新的重点任务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和联盟需求的重要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和卫生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按以下原则参盟:
3.1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3.2统一规划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需求和联盟确定的发展重点,统一组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标准研究等工作。
3.3落实分工
联盟内的成员通过法律约束方式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重点产品开发、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攻关、配置指南制定等工作。
3.4权责相符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用利益共同体。
3.5开放共享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按联盟规定审核批准相关单位加入;联盟形成技术平台、服务平台,面向医疗器械行业共享
第4条重点工作
4.1战略研究和平台搭建
组织制定医疗器械行业创新发展规划,提出领域技术路线图和产业技术路线图;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汇总建立技术库、产品库、人才库和需求库,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各类创新资源的整合对接;凝聚一批具有创新优势的产学研单位,形成高效率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推进联盟内各方的沟通互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2创新推进
根据公众健康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设立一批联盟项目,积极组织和推进医疗器械关键技术、核心部
件和重点产品的自主创新,提高国产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推进相关领域共性技术平台的建立,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完善医疗器械创新链。
4.3产业推进
根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强与关联产业领域的对接,推进医疗器械产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医疗器械产业链;积极推进相关优势区域建立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特色鲜明的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
4.4应用推进
紧密结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配置指南研究和示范配置等工作,促进国产优质医疗器械的规模化推广(包括大中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良性发展。
4.5行业人才培养
通过联盟搭建平台,推动联盟成员单位科技人才的联合培养和交流互动,使联盟成为培养高层次医疗器械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吸引留学人才和海外医疗器械人才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第5条联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联盟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联盟管理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科技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受理事会委托的执行机构,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机构,联盟管理办公室是联盟的日常管理
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组是联盟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机构。
5.1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由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组成,指导联盟的运作与实施等。
5.2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由加入联盟的部分成员代表组成,决定联盟重大发展方向和战略。首届理事会由相关协会(学会)推荐产生,联盟成员大会成立后,每三年由联盟成员大会改选。常务理事会受理事会的委托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受理事会委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开展理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三年。首届常务理事会任期可延长到五年。常务理事长由理事长兼任。
理事会下设立联盟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
联盟设立理事会,由部分联盟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各分领域联盟的牵头单位优先进入理事会。为保证创新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理事会成员首届任期五年,其后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报科技部备案。首届理事长由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兼任。
522理事会的决策方式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理事大
会;经常务理事会提议或三分之二理事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方为有效,表决只有在过半数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的情况下方为通过。
5.2.3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5.2.3.1审议和表决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
523.2推举和改选常务理事会成员。
523.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5.2.3.4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案。
5.2.3.5审议专家委员会职责和组成。
5.2.3.6审议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
5.2.3.7审议联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等事宜。
523.10批准联盟管理制度。
理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理事会大会期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审批决议委托常务理事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