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WIFI合作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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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WIFI合作经营意向性协议甲方:黑龙江省百米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京青集团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基于百米生活电子商务平台共同推进百米生活商用WIFI覆盖项目及WIFI广告经营,特订立本协议。

一、大型商场、楼宇等WIFI项目

乙方出面洽谈的商场、楼宇、小区、大学等规模较大的无线WIFI覆盖项目,分工如下:

1、硬件设备投资

甲方负责投资无线路由器,包括AP;甲方负责后期用户信息采集、美工、在百米生活平台上搭建网上商城等。

乙方负责投资除上述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交换机、网线等。

2、现场施工

乙方负责根据用户需求设计施工方案,路由器安装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实施;

乙方负责完成综合布线、网络环境搭建等相关工作;甲负责路由器数据配置及安装。

3、资产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进行划分。

4、业务推广佣金

乙方员工洽谈成功的项目,甲方按最终铺设的无线路由器设备数量支付佣金,业务推广佣金标准20元/台。佣金在设备平稳运行1个月后支付。

5、商户故障处理及维系

乙方洽谈的项目,由甲方负责故障处理和商户维系。

6、广告收益分配

在产生广告收益以后,实行(所得)税后分利的原则。

(1)乙方洽谈的WIFI覆盖项目,投放第三方洽谈的广告,税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50 % ;乙方:50 % ;

(2)乙方洽谈的WIFI覆盖项目,投放乙方洽谈的广告,税后按下述例分配:甲方:40 % ;乙方:60 % ;

广告收益以百米生活总部(百米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发布数据和结算数据为准;其他收益分配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7、其他收益分配

后期新增收益项目,参照上述比例分配。

8、低效路由器追责

每台路由器的连接人数须达到平均10人/天的标准,计为有效路由器;如连续2个月仍不达标的,应扣回该台设备全额佣金。

二、与运营商合作项目

乙方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展开合作,充分挖掘运营商宽带的覆盖优势和用户优势,开展百米WIFI路由器推广。

责权利划分参考上述“大型商场、楼宇等WIFI项目”条款。具体细节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三、其他约定

1、为了防止设备丢失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须向商户收取100元/台押金,正常使用3年后全额返还押金;如商户要求拆除设备,则返还设备后返还押金。

2、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

3、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履行相关责任

4、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5、甲乙双方应对合作协议条款保守秘密。

四、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地址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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