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保安公司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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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京诚开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整改的函
致:北京京诚开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怡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莱圳家园项目部于2011年8月1日与北京京诚开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莱圳家园一期、二期《保安服务试用合同》各1份,合同期分别为1年。从合作以来,我司依据双方签定的《保安服务试用合同》和大量的事实证据以及众多业主的投诉,认为贵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保安人员形象差、数量不足、缺失10至15人,导致工作质量低下、效率低等问题;
二、保安有脱岗、不尽职尽责服务等现象发生;
三、对园区地面或车库的机动车从不疏导,每天都有车辆侵占消防通道停放,经常有车辆刮蹭事件发生;
四、园区各个主要出入口的保安人员从不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对外来人员的出入不进行控制,造成业主的严重投诉及盗窃案件频繁发生,以致给甲方造成不良的影响;
五、贵公司在本小区的多数服务人员未能做到合法用工,员工流动性大,对小区有负面影响。
六、贵公司时常拖欠服务人员工资,造成服务人员多次报警,给甲方造成严重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要求贵公司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同时希望贵公司领导收到此函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对这段时间的管理水平、形象、服务质量进行回顾和反思!请在2012年月日前提供整改计划书,并希望在年月日前这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若贵公司在限期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我公司将按照双方的《服务协议》给予扣款或解除服务协议。
特此函告
北京怡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莱圳家园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