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的通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6.29

•【文号】林资发〔2015〕84号

•【施行日期】2015.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的通知

林资发〔2015〕84号河北、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四川、甘肃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森工集团:

你们上报的关于确定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确定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12个单位(见附件)为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各单位编制的试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重要意义。要通过试点,为推进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经验。

二、要在全面调查、厘清森林资源家底的前提下,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经营的理念,在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指导下,编制科学可行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各有关省林业厅(含森工集团,下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一切试点活动从科学经营

森林出发。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技术规程以取材为目的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试点单位,应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报我局审定后实施。各有关省林业厅要将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的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四、国家林业局各有关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本监督区内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要加强对本监测区内各试点单位的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6月29日附件

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名单

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浙江省临安市

福建省永安市

江西省靖安县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内蒙古森工集团乌尔旗汉林业局

吉林森工集团临江林业局

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东京城林业局长白山森工集团敦化林业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