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总经理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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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总经理聘用

协议书

甲方:河南布瑞斯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为本公司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补充协议),双方应诚信共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1.聘用期限:自2011年10月7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止,其中

试用期60天自10月7日入职之日算起。

2.聘用期限到期时双方可协商续订。

第二条聘用岗位

1.甲方根据需要聘用乙方为常务副总经理,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

担的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组

织规划、企业文化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

目标。依照具体授权负责构建和管理公司行政人事体系、财务体

系、运营体系,全面推进,逐步实施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

标准化建设,以运营、赢利、发展为核心,打造高效团队。(具

体责权和工作内容见附件《职务说明书》)

第三条聘用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报酬采用职务工资制+年度绩效奖

的计核办法,其中:试用期月工资标准6000元(含个人所得税)、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8000元(含个人所得税),年度绩效奖依

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按考核结果发放。(如双方合作圆满,下一

年度可实行年薪制)

2.聘用期间,甲方根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养

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聘用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依照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高级管理人员

对应标准的休假待遇、福利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奖惩

1.乙方应率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带头

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和监督。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依规循据的确定是否给

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

方应协商一致,订立相应的变更合同。

2.聘用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

终止。

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

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条竞业保密

1.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在聘用期内及聘

用期外均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

同类或者相竞争的行业。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

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

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

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其他事项

1.《职务说明书》是本协议有效附件

2. 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仲裁部

门仲裁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订立日期:年月日订立日期: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

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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