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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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政法干警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核心行动指南。

“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中心”。

近年来,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提出了“同城计划”发展战略理念。

推行“注重人文品德修养,检察文化与城区院同行、加快科技强检进程,检务保障与城区院同速”的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增强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敏锐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检察工作服务人民,归根结底必须落实到搞好各项办案业务工作上,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坚持“同城计划”战略,在坚持法律监督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基础上,推行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监督能力与城区院同强、建立教育奖励机制,队伍素质与城区院同高”的人才培养方案,来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政法干警行为的标尺。

因此检察人员要自觉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努力处理好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关系。

“廉洁”是衡量政法干警能否忠诚公正的“试金石”。

因此每名检察人员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树立起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检察人员在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的同时更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一、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要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六观”。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是检察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本质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是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好执法办案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是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六观”,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地用“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要准确把握、自觉坚持“六个有机统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对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指出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解决的两大课题,是检察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途径;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更加科学完整指出了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明确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揭示了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和根本保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指出了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明确了评价执法办案成效的基本标准和具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贯彻了党的思想路线,体现了继承传统的科学态度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研究新问题、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

“六个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注意把握的基本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只有坚持“六个有机统一”,才能更好地把握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要准确把握、切实做到“四个必须”。

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是由检察权的法定性所决定的,也是确保宪法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是检察权严格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揭示了检察工作的价值目标与其客观
环境和条件的关系,也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揭示了法律监督运行的内在机理,也是国家权力运行规律和法治国家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四个必须”是我们开展检察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用“四个必须”正本清源、统一思想,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确保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既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进行的新的理论探索,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坚持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基本准则。

这些基本准则的本质和要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这些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是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重要正确思想和观点的集中概括和总结,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工作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

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要始终秉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注意总结经验,加强理性思考,不断融入新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要求,使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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