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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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 其行驶居民管辖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受益人所在国共享 4.财产所得:分动产与不动产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 征了一次以上。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 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 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有两种做法: 1.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2.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1 扣除法 3.3.2 减免法 3.3.3 免税法 3.3.4 抵免法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 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 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法。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 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 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 款的差额。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 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 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 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Hale Waihona Puke Baidu.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主要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 突所造成的。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 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 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 免予征税。 单边免税的一般限定条件: 1.能够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源于那些课征与本国相似所 得税的国家; 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 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 红利(即“参与免税”); 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若想享受“参与免税”,其在国外企 业持有股份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 4.还有一些国家在实行“参与免税”时还要求派息公司必须是 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经营活动的公司。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受益人所在国共享 4.财产所得:分动产与不动产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 21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 91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
45.4万元
结论: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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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 征了一次以上。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 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 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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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法在实行累进所得税的国家有两种做法: 1.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 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2.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 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 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1 扣除法 3.3.2 减免法 3.3.3 免税法 3.3.4 抵免法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 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 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法。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 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 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 款的差额。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扣除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 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 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甲国实行 扣除法,分析该公司的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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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 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Hale Waihona Puke Baidu.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主要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 突所造成的。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2 减免法
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 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 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3.3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 免予征税。 单边免税的一般限定条件: 1.能够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源于那些课征与本国相似所 得税的国家; 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 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 红利(即“参与免税”); 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若想享受“参与免税”,其在国外企 业持有股份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 4.还有一些国家在实行“参与免税”时还要求派息公司必须是 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经营活动的公司。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