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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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汇总现如今煤矿污染是我们需要尽快控制的,那么我们有哪些方案可以控制污染呢?今天小编带给大家一篇相关的实施方案,大家参考!

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城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燃煤污染控制专项实施方案》和陵川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县燃煤管控水平,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1万户居民冬季采暖煤改气、煤改电”为重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不断提升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水平,全面建立对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多措并举强化燃煤污染防治,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xx%以上;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二氧化

硫年均浓度只降不升。

三、重点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陵川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燃煤污染控制的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目标明确化、任务清单化。

(一)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

1.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xx%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

2.县城要在7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扩展和管控燃料目录调整,并全部取缔“两供区”内燃煤设施(责任单位:环保局)。建成区外未实现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的其他区域,鼓励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xx%的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7月1日前,依据《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xx〕2984号),《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xx〕10xx号)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全县煤炭压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替代区域、领域、方式及压减量(责任单位:发改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配合)。

4.加快推进冬季取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发改、经信、住建、电力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按照陵川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尽快开展散煤污染源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与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对接,落实“确村确户”工作,进一步明确改造总量、改造方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于7月xx日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制定全县“煤改气”总体方案,并协调供气企业保障气源。经信部门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制定全县“煤改电”总体方案,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网扩容改造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完善热力规划,积极改造现有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优化供热管网布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7—10月份,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提早进行技术路径确定及设备选型,加快城乡配套输配电线路和燃气管网建设等,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供电公司)。

(二)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改造

5.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环保、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辖区燃煤锅炉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燃煤锅炉年度淘汰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淘汰范围、替代方式、拆

除时限、责任人等,并公布淘汰清单,7月6日前报送至环保委办公室。9月底前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必须全部完成淘汰。10月底前,完成“煤改电”、“煤改气”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土小燃煤设施的淘汰取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燃煤锅炉动态工作台账,确保淘汰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在陶瓷、玻璃、铸造、建材、制革、制药等行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要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燃煤锅炉污染排放监管。7月7日前,制定在用燃煤锅炉对标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清单及完成时限,确保9月底前全县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xx)确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款要求予以拆除。全面清查全县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及与

环保部门联网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安装或实现联网的企事业单位,要公布名单,跟踪督办,限期完成(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加强工业燃煤污染控制

7.实施工业燃煤设施对标改造。强化工业燃煤污染对标治理,按照《晋城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晋市环发〔20xx〕89号)有关要求,系统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监测及评估、查处整改等工作,确保钢铁、焦化、火电、煤炭等重点行业所有工业企业按期实现达标(达特别排放限值)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

8.重点行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全面落实陵川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及钢铁、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按时限要求逐级完成备案工作。供电公司要按照工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责任单位:经信局、供电公司)。

企业错峰生产要求要依法合规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四)加强储售煤场管理

9.加强储售煤场监管。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储售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及不符合布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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