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与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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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与当代启示一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民族团结高度重视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坚持经济发展为第
一要务,切实落实中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关怀,为内蒙古的民族团结打下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做了很多具体工作。
例如,在三年困难时期,内蒙古主动
接受数千名来自内地的孤儿,这些孩子多由草原牧民家庭抚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
自治区从1983年起,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走在全国前列;自治区党委
政府始终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使历届党委政府对民族团结的
重视得到切实贯彻。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内蒙古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的贯彻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
例如,基于国家相关法律,内蒙古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莫力达瓦达
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一系列自治条例,为
内蒙古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还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少数民
族文化。
此外,内蒙古曾经根据牧区的特殊情况提出“三不两利”(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等系列政策,既促进了生产,也加强了蒙古族和汉族之间及蒙古族内
部的团结。
乌兰夫等自治区领导干部提出反对“牧民不吃亏心粮”的错误口号,对草场的
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都是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灵活结合内蒙古实际
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自治区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为贯彻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提供了人才保障。
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超出其人口比例。
根据2019年
的数据,少数民族人口占内蒙古自治区人口的22.32%,自治区级、地厅级、县处级干部的比例分别为34.1%、36.08%、31.06%,这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
与此同时,依照中央的指示,内蒙古自治区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加强汉族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团
结教育工作,并以干部的团结进一步带动各族民众的团结。
(三)将发展经济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起来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党委政府将经济发展作为中心任务,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奠
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强调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学习、合作,从而促
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例如,乌兰夫提出:“我们提倡汉族向蒙古族学习、蒙古族
向汉族学习,各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都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
”长期
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还提倡蒙汉互帮互助、农牧业互补,既发展了农牧业,又促进了各
民族之间的关系。
(四)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消解宗教的负面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也
有幻想性、排他性、渗透性。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党委政府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的同时,取缔了宗教界的特权,注意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从而使得宗教的负
面影响逐渐消解。
例如,乌兰夫强调“喇嘛是公民”,不允许“有公民以外的特权”。
与
此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保障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权利的同时,坚持政教分离,并通过
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来赢得民众的拥护和认同,从而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各项事业
中的主导作用。
这使得广大蒙古族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摆脱了宗教的控制,在精神上、
意识上逐渐减少了对宗教的依赖,从而大大降低了宗教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可能。
这些
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使得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没有出现过与藏传佛教相关的不稳定事件。
二内蒙古民族工作的当代启示
(一)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201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
分保障的。
这与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重视民族问题是分不开的。
具体到内蒙
古自治区而言,之所以能够实现各民族长期的团结和谐,一方面是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与亲
切关怀,另一方面是有一批以乌兰夫为典型代表的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
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
各族人民为念的党的干部。
乌兰夫心系蒙古族的发展,但他同时心系全国人民,对党绝对
忠诚。
他在1925年发展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前曾写了这样一首诗:“山河悲破碎,水
火痛黎元。
赤帜镰刀举,为民解倒悬。
胸怀救国志,肩负民族托。
鲲鹏徙北海,取火向赤俄。
远渡寻真理,归来报国家。
愿洒长弘血,赤遍我中华。
”在之后的革命、建设生涯中,他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团结各方力量促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并在党
中央的领导下切实推进自治区的各项事业发展,探索出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实际的一些
方法。
相比之下,西方的政党往往只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政界人士往往会争取特定人群的
支持并不惜日益极端化,结果导致民族问题更加复杂化、尖锐化,社会甚至为之撕裂。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民族问题解决好绝非易事,欧美最近几年就因民族领域问题陷入激烈争论,以至于政
界出现巨大震荡。
民族自治地方能否保持长期稳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西藏、新疆整体
还是保持了良好局面,不能因为若干不稳定事件否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内蒙古
自治区这几十年的各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是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
问题的正确道路。
只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得好,内蒙古的民族关系就日益团结和谐。
毋庸讳言,一些人质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理由就是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会强化民族意识,从而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
但事实上,强化公民意识是必要的,不过民族意识的强化并不一定意味着会妨碍公民意识的培养,强化公民意识也没有必要一定要以弱化民族认同为前提。
弱化民族意识不但缺乏法律支持,也没有可行性。
民族本是历史的产物,只要民族存在就有民族意识存在。
特别是蒙古族拥有独特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其民族意识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
更重要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实践充分表明虽然蒙古族有着很强的民族意识,但不妨碍他们也有着很强的公民意识,也不妨碍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三)发展经济要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起来
发展经济是实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主张的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条件,但并不是说经济发展了一切民族问题就迎刃而解。
党中央将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方针,也同时强调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
正是因为内蒙古把发展经济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起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实现了长期的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局面。
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来看,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然而然地会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但各民族的交融并非能够自动实现。
交往交流在增进理解的同时,也有可能引发一些矛盾。
经济的发展往往同时意味着竞争的加剧,而对少数民族进行帮扶也需要统筹汉族群众的利益。
内蒙古之所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出现各民族之间的不和谐现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既考虑到蒙古族群众的特殊情况,对其予以相应的帮助,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顾及了各民族群众的利益,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建设各项事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四)区分民族与宗教从而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有利条件
我国的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散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因此,我国的各民族往往没有天然的排他性。
宗教则有或多或少的排他性,并有严密的组织,世界上不少冲突也因宗教而起或与其相关。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党委政府区分民族与宗教从而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有利条件的做法,直到今日仍有相当的启示意义。
(五)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要以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各项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为前提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势必要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宗教的消极作用视而不见,更不意味着党和政府在做信教群众工作时要依赖宗教界人士。
一些地方过于强化宗教界人士在做信教群众工作方面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控制力。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僧人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更多的是把僧人视为普通公民,并没有把解决一些社会问
题的希望寄托在宗教界人士身上。
改革开放后,内蒙古在积极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的同时,始终坚持党和政府在各种事业中处于领导和支配地位。
这些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此文受内蒙古自
治区社科规划办2019年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项课题“内蒙古民族工作的
基本经验及当代启示研究”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