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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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乐捐细则
一、目的
为有效保障公司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营造积极、活跃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订本细则,具体事宜如下:
二、使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部门
1、总经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实施、修改、废止及监督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的核准。
3、总经办负责公司所有乐捐款进、出情况的稽查工作。
四、乐捐内容(详见附件:乐捐项目明细表)
五、乐捐程序
1、公司设置乐捐箱
2、乐捐程序:以上第四点所有内容一旦被发现,违反人在总经办执行人员
监督下将乐捐款直接投入乐捐箱.
六、乐捐管理
1、乐捐活动管理
1.1、乐捐活动以总经办为主导,以上第四点所有内容一旦发生,即将乐捐
款投入公司乐捐箱(注:工资扣发加罚20%)。
1.2、总经办监督全公司乐捐活动的执行。
2、乐捐款管理
2.1、乐捐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了捐款
不上缴公司财务,直接用于员工组织活动等。
2.2、乐捐款管理人分为款项管理人、账目管理人。
2.2.1、公司乐捐款项管理人为总经办主任、账务管理人为总经办行政专员。
2.2.2、乐捐款管理人须每周一上午在公告栏上公布上一周乐捐明细。
2.2.3、所有乐捐款使用明细必须进行登记,乐捐款管理人签字,并经总经理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2.2.4、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定时稽查乐捐款进/出管理情况。
3、乐捐款管理人职责
3.1、乐捐款管理人必须恪守职责,严以律己,妥善保管乐捐款项,如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乐捐款管理人不得玩忽职守、侵占公款、挪用公款,并做到款项透明化,所收乐捐款必须账、款分开,定期(每月1-3日)公布乐捐款项情况。
3.2、乐捐款管理人如被发现挪用公款、侵占公款,立即取消其款项管理职务,需全额缴回所挪用或侵占的公款,并依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乐捐项目明细表
乐捐项目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