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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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方案
全面入户调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关键阶段和攻坚阶段,更是普查工作具体实施的核心所在。为扎实做好普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普(〔X〕15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国务普(〔X〕16号)。同时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普〔X〕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全镇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控、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节点
全面入户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入户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汇总建库。
入户调查准备:X年10月20日前完成;
数据采集工作:X年10月20日前完成;
数据审核工作:X年11月20日前完成;(其中,指导员并负责X镇入户调查工作和数据审核工作必须在X年10月31日前完成);
质量核查工作:质量核查工作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汇总建库工作:对全镇普查数据经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X年2月底前完成。
三、调查内容
(一)入户准备。
1.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和环境准备、软件部署和运行测试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动员和部署。
2.镇级普查办公室登陆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核对本地区普查对象名录,并将入湖调查任务分配到位,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调查任务。
3.镇普查办通知对象和有关填报单位,严格按照普查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报表填报工作、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和依据资料。
(二)数据采集
1.各村居要及时组织普查对像和有关填报单位填报普查表。根据本辖区调查对象填表情况,及时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现场指导和数据质量审核,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或补充采相关地理坐标信息。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应填写数据质量审核确认表单,并与普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2.普查办每周对全镇普查表填报情况进行调度,这普查办工作人员输入开展现场督导。
3.入户调查现场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据实纳入普查。
(三)数据审核
数据采集任务完成后,对入户调查数据开展逐级审核。具体程序为:
1.普查指导员对所负责普查员提交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逐级审核。
2.普查办组织力量,会同本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自审。
3.普查办组织力量,会同本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4.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逐级反馈给普查对象。必要时请普查员或指导员协助普查对象核实、纠正错误。普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
(四)质量核查
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质量核查,并根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后数据和编制的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上报上级普查办。
(五)汇总建库
普查办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产排污核算指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普查办通过环保专网,对辖区内普查汇总数据镜像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
普查办通过环保专网,对全镇普查汇总进行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
四、调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利用移动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入户采集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污了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
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新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行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入户调查数据补充、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数据。
五、职责分工
本次入户调查填报表格共计60张1796项指标,其中工业源25张表(基表)、农业源7张表(基表2张,综合表5张)、生活源8张表(基表6张、综合表2张)、集中式10张表(基表)、移动源10张表(基表3张、综合表7张),普查机构做好牵头统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