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宜兴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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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宜兴市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也是建设法治宜兴的重要载体和治本之策。近年来,随着法治创建和“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们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升,“遇事找法、办事循法、平时学法”的风尚正逐步形成。但从全市情况来看,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主要是缺少法治文化建设的阵地和载体,离上级要求的法治创建考核标准还有很大差距。根据省、无锡市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动员全市上下各方面的力量,应地制宜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在各地、各部门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现制定2011年度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建成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为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相适应,吸收、融合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国外现代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充分反映时代主旋律,着力培育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营造法治环境,增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弘扬守法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为建设法治宜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基础。
二、总体目标
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努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一条街(一面墙)”、“法治画廊”、“法治文化机关”、“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超市”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载体,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权靠法”的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积极争创全省和无锡市“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和“法治文化示范点”,努力扩大法治宜兴的影响力。
三、主要项目和责任单位
1、宜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乐园。依托无锡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宜兴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乐园,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和互动性多媒体手段,让青少年学生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在互动参与中重塑自我,尊重他人,热爱生命,保护环境,从小培养健全的人格和良好品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养成正确而严肃的法律观念与人生价值观,远离犯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社保法治文化阵地。根据群众办事特点和维权诉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在办事集中的服务大厅、工作场所,悬挂和张贴法律知识、温馨提示和服务承诺等文字图片,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促进群众办事和维权更便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检察院检察文化体系。以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优化检察干警职业形象为目标,立足于精神、制度、行为、物质四个层面,从室内环境方面进行构建并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我院检察文化体系,为我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力量。(责任单位:市检察院)
4、宜城街道今日星辰法治文化一街三墙。把今日星辰步行街建设成为为“法治文化街”,同时在人员密集的社区建立法治文化墙(禁毒戒毒宣传墙、交通法规宣传墙、廉政文化宣传墙),提高法治文化宣传效果,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责任单位:宜城街道)
5、杨巷镇妇女法制宣传园地。创立杨巷镇村妇女法制宣传中心,以计生办“世代服务中心”、镇图书馆、企业图书室、村法制宣传图书角为依托,建立镇“妇女法制宣传园地”,使“妇女法制宣传园地”成为妇女维权的阵地,让妇女同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熏陶,带动家庭和整个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杨巷镇)
6、芳桥镇法治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广场:依托“阳山影剧院广场、文化广场、培源广场”等资源,发放宣传资料和书籍、现场释法咨询、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农家书屋:发挥扶风村、后村村、芳桥村等阵地优势,在书屋开设一个“法律图书角”,确保各书屋法律图书不少于500-1000册,法律音像制品不少于20种。通过开展法治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不断增强农民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责任单位:芳桥镇)
7、官林镇官林村法治文化沙龙。利用村部广场法治文化长廊,以图文并茂、趣味性强、贴近生活的方式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加村图书室内容法治类图书的品种和数量,开辟阅览区域,完善配套设施,为群众学法交流提供方便。开辟法治书画创作展览区,配备笔墨纸砚等用品,吸引喜爱书画的群众创作并展示法治文化书画作品。年内计划举办法治文化沙龙活动不少于12场,受法治宣传人数不低于2万人,逐步加深村民的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官林镇)
8、万石镇华东石材市场外来人口法制学校。在江苏省华东石材市场设立外来人口法制学校,隶属于江苏省华东石材市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30万元人民币,总面积3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00人上课,年内利用学校进行石材市场10000多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万石镇)
9、丁蜀镇紫砂村外来人口法治文化公寓。将紫砂村外来人口公寓打造成法治文化小区,在小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治安警示栏,设立综治站及警务站,配齐配强警力及联防人员。开展法制文艺节目的演出、禁毒影片的播放及巡回展、定期发放法制园地宣传画,设置法制漫画长廊、法制小帖士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外来人口管理水平,增强外来人口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责任单位:丁蜀镇)
10、周铁镇褚店农家法律超市。依托农村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周铁镇前观村褚店建立“褚店农家法律超市”,该“法律超市”设在“祖林人民调解工作室”内,配备查询法律资料需要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法律图书,并且在休闲广场内建立“法治一面墙”,“褚店农家
法律超市”将以集法律咨询、法律查询、人民调解等多种法律文化宣传模式走进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的学法热情,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责任单位:周铁镇)
11、新庄街道太湖法治文化广场。利用太湖休闲广场为载体,以法制宣传为主,内容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名言警句、法制史及社会良俗方面的格言等,其中包括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新庄街道)
12、和桥镇“法治文化一村一墙”。全面筹建覆盖村(社区)的“法治文化一面墙”和各具特色的“农家法制书屋”,完善村(社区)现有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使之成为传播法制文化的新载体,有效提升我镇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彰显和桥法治建设的新成就。(责任单位:和桥镇)
13、张渚镇茗岭村法治文化展示馆。在茗岭村规划展示馆内专门辟出场地,使用现代化的声光电技术,全面反映普法、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同时在村民休闲广场镶嵌有趣味性的法制宣传内容,使广大群众及青少年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张渚镇)
14、新街街道法治文化广场。积极为群众提供日常生活、生产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广场橱窗内容每月更新一次。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基本了解有关法律常识,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新街街道)
15、太华镇龙珠路法治文化长廊。以太华镇政府龙珠路新建围墙为载体,以文字、漫化等形式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文化,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调处矛盾纠纷及依法维权的能力。(责任单位:太华镇)
16、徐舍镇机关法治文化园地。在新镇区文化广场建设中,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在布局上凸现法治文化特色,在配套建设上运用科技手段,增加法治文化的科技含量,使之成为徐舍镇法治文化宣传工作的新亮点。(责任单位:徐舍镇)
17、高塍镇范道中学法治画廊。该项目建于高塍镇范道中学校园内,东西长约15米,南北各一面,中间相距40米,投资约5万元。由专人负责,通过定期刊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法治漫画活动、猜谜活动及法律演讲活动,使之成为范道中学全体师生学法、用法、守法的阵地,成为对全体学生普法的重要载体,在全校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成为我镇普法宣传的亮点。(责任单位:高塍镇)
18、新建镇法律书屋。拟建一个以法律书籍为主的图书室,购买不少于5000册法律法规方面的图书,方便群众借阅与学习,使市民在需要时可以及时方便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逐步提高市民的法律素养。(责任单位:新建镇)
19、西渚镇农村法律书屋。全镇8个行政村以农村现有书屋为载体,重点配置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图书不少于20种200本,法律类杂志不少于2种,定期向农民群众开放。此外,充分发挥“农村法制学校”的平台作用,常年聘请镇司法所、篁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为农家书屋法制辅导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