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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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
签约地:
合同编号: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地址:签约代表:
电话:手机:邮编: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地址:签约代表:
电话: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第二条:合同造价、设备型号及数量
合同总金额(小写):¥元整;
(大写):人民币元整。
设备及数量:详见工程预算清单(不含主机设备)
第三条、工程范围
1、空调室内、外机的安装及空调系统的连接;
2、空调连接管、排水管等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
保温;
3、室内外机联动线(室内机组电源线需由甲方拉到空调设备的2M范围内并预长2米)、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机组开机调试。
第四条、工期
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且收到甲方订金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现场具备施工条
件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
2、实际交工期按照空调设备验收签字时间为准。
3、如遇以下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订金;
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及其他开工条件;
3.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装修设计变更、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3.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
3.6: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雨、雷电、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或高考、交通管
制、第三方阻挠等意外事件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工具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包括清除
障碍物。
1.2、甲方负责提供室内、外机电源到乙方指定的位置;
1.3、甲方在其他作业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图纸预留乙方所需位置。
1.4、施工过程中,如需报质监、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甲方负
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5、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1.6、甲方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好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室外机安装的位置和因工程需改动
建筑结构的地方,应由甲方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
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1.7、甲方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安装到位;
1.8、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1.9、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
备,防止被盗或损坏。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
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2、乙方负责设备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2.3、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本工程范围内的甲方财产保护工作;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协调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见附件1《合同外工程通知单》)。第七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到货检验:乙方将空调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4小时内共同检查
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应当场通知乙方,逾期视为货物包装和表面状况良好,乙方不承担责任。
2、竣工验收:主体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注:
2.1甲方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2 天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时间;不做回复,超过5天内,视作甲方已验收;2.2若甲方未经双方正式验收签字自行开机使用,视作甲方已验收。由自行开机引起的故障和造成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修
3.1、保修期:商用空调机整机保修18个月,压缩机主要部件保修按厂商规定执行。保
修期自机组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3.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因操作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因此
发生的人工和设备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3.3、说明书、相关产品合格证书、开机调试档案单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3.4 保修期满后甲方报修的,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人工和设备材料费。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预付订金为人民币为万元整(即¥ 0000.00)。
2、设备到达现场当日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即¥ 0000.00)。
3、空调室内机安装完毕、隐蔽工程施工完毕,2日内支付进度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即
¥ 000.00)。
4、总工程安装调试完毕,2天内付工程余款的为人民币元整(即¥5000.00)。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购买的材料不合格,
乙方不负责;
2、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
行自己应负的其他义务,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
失。
3、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竣工每日应付违约金
元。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
承担责任,并视为验收合格;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保修期服务。
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
方所有,甲方特此授权,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款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随时拆
除和取回前述设备和材料。
6、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有单方毁约的,毁约者按合同总价款的10%赔付对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时,应向签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