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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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红太阳科贸有限公司安全文

明生产考核细则

安全文明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的法规和市、

镇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职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经济的稳固发展,

促使公司全体员工自觉地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公司本着对职工、家属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对违章违纪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但经教育无效,仍在违章违纪,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一要制止,二要处罚,以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奖励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规程、制度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视情节经公司研究,给予表彰100——1000 元奖励:

1、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的,对事故抢救有贡献的;

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的;

3、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设施、设备、装置和劳动保护的其它技术方面有

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对于直接防止一起重大事故或重伤事故有功者。

主要处罚和考核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按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各项安全生产考核中,发现以下几项对车间、部门行使安全

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追究负责人制度,对其有关责任者和负责人考核。

1、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不经“三级”安全教育直接分配上岗操

作, 考核人事主管、车间主管每次 5 分;

2、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考核车间主管 5 分;造成

事故按事

故处理条例执行;

3、对每周检查现场混乱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考核车间主管 5

分;

4、对安全生产记录不每日记录,自查隐患,考核车间主管 5 分;

5、对生产区域内安全通道不畅通, 考核车间主管 5 分;

6、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拒绝签字, 考核车间主管每次

5 分;

7、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

, 考核车间主管每次 5 分;

8、对劳动保护用品没有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 考核采

购主管每次

5 分,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9、对购买的日常小电器属三无厂家,考核采购主管每次 5 分;

引发事故的重罚相关责任人;

10、下班车间门不锁、窗不关, 考核车间主管每次10 分、责任人

50 元。

、现场管理, 考核如下:

1、责任区域杂物较多、脏、乱、差,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2 、责任区域烟头、烟壳,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3、成品、半成品堆摆不齐,乱摆,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4、现场油污较严重,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车间主管 5 分;

5、上班不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不整洁, 考核责任人每

次50 元;

6、危化品乱放乱摆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7、到食堂吃饭不更换便衣,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8、在生产现场站在带钢卷正面,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造成事故按

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9、带钢区域任何人在生产过程中和吊钢卷身体接触带钢。, 考核

责任人每次50 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0. 堆放带钢正面2米范围内摆放物件或在此范围内工作, 考核责

任人每次50 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1. 离岗、或下班不切断设备电源、关灯,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另加耗时能源价格处理;

12. 在生产现场用电炉、太阳灯、电饭锅等烧饭热菜,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13. 直接用倒卷的三角吊链吊料两个吊钩起吊带钢卷,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14. 在生产现场用木材、碳点火取暖.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15. 在生产现场玩手机、看书、看报,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16. 在生产现场睡觉、串岗聊天,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

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7. 在氨分解室取暖、烘衣服、烘鞋、热菜等,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8. 在氨瓶摆放方圆 5 米动用明火或抽烟,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19. 用叉车运带钢堆放不整齐或运送带钢未上槽钢架子考核责任人

每次100 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0. 无故不服公司领导管理顶嘴,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21. 留滞他人在非岗位上,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22. 在生产过程中严重浪费能源现象,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23. 用吊链打结起吊带钢卷,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

故处理条例执行;

24. 叉车工转弯、倒车、摆放带钢不鸣笛,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5. 叉车超重、超速运料行驶,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

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6. 硬成品到剪切车间带钢卷没有用双扎丝打两道以上, 考核责任

人每次50 元;

27. 硬成品焊接头超前剪切或滞后剪切带钢混一起打包造, 考核责

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8. 到剪切车间硬成品没有标明操作者姓名、生产日期, 考核责任

人每次50 元;

29. 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倒包, 考核责任人每次100 元;连倒重罚! 造

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30. 进入厂区未佩戴工号牌,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

31. 分条机操作工开飞车造成, 考核责任人每次50 元,造成事故按

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三.机械设备的管理考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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