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继荣:政治合法性研究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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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继荣:政治合法性研究的一般理论

燕继荣,1962年生人,北大政治学博士,现为北大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治系主任,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院、副所长,北大MPA核心课程主讲,其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中国政治发展等。著有《政治学十五讲》《现代政治分析原理》等。

一般认为,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要素。政治实践通常也被看成是权力的实施。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而所谓国家政权问题,实际上就是关于政治权力的安排和运行问题。

在政治学研究中,权力(power)和权威(authority)是两个重要的核心概念。对于一个政治共同体(political community)来说,权力是必需的,因为它是建立和维持秩序、实施公共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仅仅依靠权力是不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国家是维护统治的暴力机器,但是,我们切不可以为,一个政权仅仅依靠暴力就能够维持一种持久稳定的秩序。一种统治能够得以维持,一种制度能够得以延续,还取决于该统治或该制度的权威性,即取决于民众对于该统治或制度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接受。换句话说,政治统治必须以政治合法性或正统性为基础。

权力、权威与政治合法性

权力是一种能力,是对他人和资源的支配能力。正由于此,它才具有极大的魅力。表现在政治生活中,权力体现为对公共资源和组织成员的支配能力,它不仅成为获取和维护利益的手段,而且,本身就成为一种价值。所以,个人之间、家族之间、王室之间、党派和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权力斗争。在传统政治生活中,权力斗争缺乏明确规则,权力运行制度化程度低,使政治过程具有极大可变性和不可预期性;现代政治生活着力于规则和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化建设,并对权力运行给以多重限制,使政治生活走向文明化。

权力与权威不同。如上所述,权力是指一种能力,某人或者某一机构具有的要求他人服从的能力。权威则是指某人或某机构所具有的让别人自觉服从的能力或合法资格。前者指的是影响他人的能力,而后者指的是影响他人的正当性。权力主要体现为奖惩能力,它来自于某种强力和操纵,具有强制的性质,而权威主要来自理性的说服力。从被影响的对象的行为动机和后果来看,权力具有强制性,受影响的人的行为是一种被迫服从,而权威对象的行为则是一种自觉自愿的服从。

权力让我们有了支配别人的能力,而权威让我们支配别人的行为获得了自觉服从的效果。个人权威来自于许多方面,如个人魅力,组织能力,个人诚信,经验和知识等等;一个政府的权威则来自于良好的政府信誉、受人拥护的政府政策、明显的政府绩效、合理的政府制度等。这些因素促进了该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形成。

如果说政治权力回答了“政治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那么,政治合法性所关注的就是“政治秩序如何持久”的问题:即,在权力或暴力之外,政治服从的

基础是什么?如何让权力变成权威?如何让社会成员不是仅仅因为害怕刺刀和坦克而服从政府命令,而是出于对政府行为的认可和服从义务来自觉遵守政府的管理规则?

所谓政治合法性(political legitimacy),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简单而言,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政府实施统治(包括使用武力威胁)是正当的,也就是政府具有合法性的时候,民众对政府的统治会自觉加以服从,即使出现抵触,也不会危及根本统治。在这种情况下,该政权是稳固的,该政权统治下的政治秩序一般也是比较稳定的。政府的个别过错或政策的某些失误,不会导致整个政治体系的崩溃。相反,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某一政府实施统治是不正当的,比如,认为该政府建立在强盗逻辑和黑帮政治(包括篡权、政变、暗杀、强迫民意、武力修宪、贿选上台、家族操控、暴力执政等)的基础上,该政府就不具有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在暴力压制下被迫服从,但是,一有机会就会发泄不满,形成大规模的抗议运动;而且,政府的任何一个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政府的垮台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全面危机。

古往今来,任何政府的有效统治都离不开合法性的支持。纵观世界各国政府,不同的政府具有不同的合法性模式。有的国家把合法性建立在“传统”和“习惯”的基础上,有的国家把合法性建立在个别领导人的个人威信上,有的国家则把合法性建立在经济或社会发展的“业绩”之上,还有的国家把合法性建立在民主宪政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之上。

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和要素非常广泛,换句话说,一个政权赢得民众支持和认可的因素很多,有的是因为根本制度合理,有的是因为某个政治领袖受人拥戴,有的是因为某种意识形态受到偏爱,有的是因为某一届政府受到欢迎(比较而言),有的则是因为某一政策使民众受益。从长远发展和政权持久延续的角度看,对于维护政治统治来说,因为制度合理而受到民众认可,显然比因某个领袖、某个政策和某届政府受人欢迎更加根本,也比意识形态的感召更加切实。

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

政治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中国古代典籍《左传》中就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里的“祀”即祭祀天神,“戎”即武力或军队。掌握有组织的暴力,抵御外来侵略,维持国内治安,是政权得以存在、统治得以施行的现实手段。而祀天拜祖,神道设教,则为政权提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础。这就说明古代社会的人们就已经懂得了政治合法性(所谓“正统”)对于国家统治的重要性。

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来自各种形式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天命论”的理论既为中国王朝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也为推翻一个王朝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因为君主可以打着“授命于天”的旗号实施所谓“正统”的统治,而“乱党”和“暴民”也可以以“替天行道”、“受命改制”的名义推翻王朝的统治。社会的动荡就成为“改天换地”的必要成本。中国历史发展之所以没能走出王朝循环更替的怪圈,恐怕原因就在于它始终没有形成关于合法性的新理论。

在中世纪的西方,也盛行类似于“天命论”的“君权神授论”,它曾经为罗马天主教会在欧洲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不过,正如“天命论”一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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